残疾人大众性体育权益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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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大众性体育权益的研究
摘要: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在享受权利的过程中,应该收到平等的对待。在全国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今天,大众体育特别是残疾人体育更应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虽然当前国家对残疾人的体育权益非常重视,但存在责任部门不十分明确,残疾人体育设施不完备,缺乏特殊健身指导员,公共设施存在管理及维修等问题日益突出,导致残疾人体育权益无法保障。本文针对残疾人体育权益的问题展开讨论,提出发展残疾人体育权益的建议,旨在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参考建议。
关键字:残疾人体育权利权利保障
残疾人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一直备受社会的关注。而残疾人体育权益作为一项基本的权利,也逐渐进入学者研究的视野,但是由于客观的原因限制,国内对于残疾人体育权益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残疾人大众性体育权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如果说残疾人体育权益是对人权的补充和完善的话,那么保障残疾人体育权益则是对人权进一步细化。
残疾人的体育锻炼与健全人体育相比,从某种意义上讲,它的社会教育意义更深刻、更感人、也更具有震撼力。残疾人由于肢体、精神或智力残疾使他们与健全人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在体育活动中取得的每一点成绩和进步要付出比健全人更多的努力。残疾人参加体育比赛活动,比的不仅是单纯的比赛运动技术和战术,更重要的是通过意志、技能、体能的较量,向生命潜能挑战。残疾人运动员取得的成绩,是用汗水、鲜血和生命战胜困难的凯歌。许多观众在观看残疾人体育比赛后激动地说,健全人比赛震撼了我们的心灵,而残疾人体育比赛则震撼了我们心灵的内核。
一、残疾人大众性体育权益的含义
残疾人体育权益目前在学术界还没有直接的解释,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残疾人体育权益是人权范畴内的重要部分,残疾人的权益保护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残疾人在文化、体能、境地等方面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要使残疾人在实现社会法律规定的残疾人体育权益,和正常人相比,
其难度是非常大的,因此只有采取特别的措施,对残疾人的大众性体育权益进行保障,才能实现残疾人体育权益的合法保障,促进社会和谐。
当前,残疾人体育权益的内容不断丰富,包括体育结社权,体育受教权、体育健康权和体育创作权等,残疾人权益内容的拓展,体现了社会发展对建设人文社会的需求,残疾人权益观念正不断深入人心,而且对其主张的呼声也将会日益强烈。
二、残疾人体育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不完善,残疾人体育权益保障不到位
我国很早就出台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法律和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等,这些权利法规定了残疾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并没有明确残疾人享有的具体的体育权利,以及当权力收到侵害时,如何通过上面的法律法规保障自己的权益。这也使得残疾人权益看似有法可依,但是真正落实的时候却很难得到保障的原因之一。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对于残疾人体育权益的定义并不明确,各项条款制定的细则不够,可操作性不强。对于侵犯残疾人体育权益的惩戒和约束的力度不足,这是残疾人体育权益无法落实的重要原因。例如在《体育法》中规定:各级政府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为残疾人体育活动提供方便。但是具体到操作的细则中,并没有指导性的硬性要求,以及相应的考核机制,只是笼统的概念,由于这几部法律本身对于义务的主体规范不明确,其结果就会导致残疾人体育权利的保障机制难以实现,合法的权益被压制或者剥夺。
2、权利意识不强,残疾人自身法制观念淡薄
残疾人大众性体育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和落实,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关单位对于残疾享有的体育权益认识浅薄,不重视,监管机制不完善。相关的单位将自己的工作重心投入到如何提高经济建设,如何在短期见到政绩的成效,而对于残疾人体育建设,是个程序复杂,运作困难,短期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因此很多政府机构对于残疾人的基础设施建设,处于放任的态度;二是残疾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很多残疾人并不不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的体育权益,更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这些权益,还有部分人因为自身缺陷,变得封闭、不自信,即使当
这些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愿意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遇到的问题。
3、重残疾人体育竞技,轻大众性体育教育
政府相关部门在残疾人设施设备和资金投入上也显得急功近利,很多地方政府机构愿意花钱在残疾人竞技体育上,因为残疾人竞技体育面对的是少数人,比赛成绩一目了然,对地方政绩提成成效明显,而对于大众性的体育设施投入,由于涉及面广,工作开展进度慢而被政府忽视或者搁置,导致残疾人竞技体育与大众性体育建设的不平衡发展。
三、发展和保障残疾人体育权益的建议
1、加强残疾人体育权益宣传,增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意识
加强对我国体育法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残疾人参与大众性体育活动的氛围,激发残疾人自觉参加体育活动的意识,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经常将残疾人土语权益法律法规知识带进社区,带进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让全名了解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群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要充分利用好人民的强大力量,营造出全社会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气。支持残疾人发展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的体育权益,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充分领用好报纸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公共告示牌等大众媒介,引导残疾人建立起自我权益的保护意识。让体育活动与文化娱乐融为一体,清楚残疾人心理障碍。同时,应该大力宣传残疾人体育训练积极的社会效应,残疾人在体育竞技中取得的成绩需要付出多余常人几倍的努力。弘扬残疾人坚毅的品格魅力,持之以恒、客观向上精神品质,让残疾人体育的渲染效果不断扩大,感染触动身边的人,这将有利用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推广,吸引更多的残疾人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
青少年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部分,因此要达到强化全民扶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目标,转变和引导青少年的观念很重要。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把尊重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纳入到课程教学中,在青少年中培养尊重、理解和支持残疾人的责任意识。为营造和谐的社会主义人文环境打下坚实的基础。
2、完善残疾人体育法规制度,构建残疾人体育权利保障机制
政府机构应该立足于现有的《体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制定相应的单行法规制度,具体解决残疾人体育权益保障问题,实现残疾人大众性体育权益的细分化和具体化。这种单行法规制度可以是帮助政府相关机构处理残疾人权益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