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进行全面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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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进行全面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摘要】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依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适应经济体制转轨和与国际市场经济接轨的要求,必须分步实施改革开放后的第三次全面性税制改革。文章从客观与现实两个方面论证了进行全面性税制改革的根据,并陈述了稳步推进全面性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税制改革基本思路

一、客观形势要求我国进行全面性税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作用的发挥和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我国经历了两次全面性的税制改革。第一次是1983~1984年的“两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把过去较为单一的税制体系逐步改革为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合税制体系,适应了改革开放初期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探索阶段引入市场机制的形势,强化了税收的宏观调控功能。第二次是1994年的全面、结构性税制改革,遵循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要求,依据“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框架。十年来的实践证明,1994年的改革是成功的,取得了巨大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大程度地融入世界经济发展主流,以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的一系列重大变化,现行税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地显露出来。为了适应国内与国际客观形势的要求,有必要进行新一轮的全面性税制改革,并与税外收费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这次税制改革不但涉及产业、行业、地区间和内外资各类企业间利益的较大调整,也涉及对地方和中央各部门利益的较大调整。无论就其性质、规模,还是深度或影响面来看,这次改革都将是一次涉及财政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等方面的一个重大系统工程。各税种立法工作量大而又复杂,需要一个过程,应当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完善一个出台一个。

进行新一轮全面性税制改革的主要根据:

一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刚刚提出,而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尚未形成和当时我国经济处在高速增长、高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些必然导致税制本身存在固有的、带有某些计划经济体制色彩的诸多矛盾。当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市场供求格局也发生了根本性转变,现行税制已不适应享有自主权的各市场经济主体日益增强的对“公平竞争、平等发展”的迫切要求;不能适应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民间投资的需要。

二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经济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如不少企业在重组中面临重重困难,高新技术产业要开拓,

中小企业要扶植,东西部地区要协调发展,城乡差距要缩小,社会成员收入悬殊要调节,环境和资源要保护,失业增加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要解决,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等等,这都需要税收上的有力配合,而现行税制在上述方面的内在调控机制都有欠缺。

三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仅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尽快向完善的市场经济“转轨”的方向,也确定了我国的市场经济必须与国际市场经济接轨的必然趋势。体现在税收上就是一方面应当遵循和信守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及其对税收的要求和我国作出的承诺,尽快改革现行税制中与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方面,加快“转轨”的步伐;另一方面又要掌握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有利条款和允许的方式,进一步调整税收政策,完善税收制度,满足“接轨”的要求,以利于在复杂的国际竞争中,有效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速发展我国急需发展的产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四是在政府收入中,“税小费大”的情况还未根本转变,既不适应构建公共财政应以“税收收入为主、收费为辅”的收入分配格局的合理要求,也不适应集中财力,振兴财政,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国家财政的国策要求。

五是经济全球化和科技飞速发展的国际环境给税收带来诸多要解决的新课题,表现在国家间的经济依赖程度加深,税制的相互影响加剧,跨国公司的发展及其经济活动和资本、人才、科技等生产要素流动日益频繁,有关国际税收分配及其关系处理复杂化凸显等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更严重地冲击了国际税收原则和各国的税收制度,原有“居民”和“所得来源地”概念,难以界定,税收管辖权划分困难,我国现行税制已很难适应发展中的新情况。

六是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为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世界性经济停滞、滑坡,都正在研究实施税制改革,世界范围内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开始。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就出现了税制改革的诸多趋势。

二、进行全面性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全盘规划,稳步推进,建设统一、规范、公平、效率和有透明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科技全球化要求的税制体系。为此,应处理的主要问题:(1)改革与调整税制的总体结构,使各税种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并协调统一各产业、各地区的税收政策法规。不分企业类别、所有制形式,实行统一的税收政策制度。授权省级的税收立法应权限清晰,要符合全国统一的税收政策制度要求,并重视与国际税制衔接。(2)规范税制,完善各税种的组成要素,使之更具有科学性、严密性、高效性和可操作性,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3)严格贯彻“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坚决取消现行各种不合理的区别征税和优惠政策制度规定,对各类纳税人的征税,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涉及国际间的征税,要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4)税收政策制度要体现国家战略决策和产业政策、地区协调发展原则的要求,引导经济结构调整,高效率地促进经济发展。(5)将税制纳入严格的法制化轨道,依法治税,依循税收法定主义原则,逐步

改行政立法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提高税法和政策的权威性及透明度。

参考文献:

[1]安体富:当前世界减税趋势与中国税收政策取向,经济研究,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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