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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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湘发改环资[2017]93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
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环资[2017]931号)
各市州发改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12号)和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关于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编报的补充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准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审核有关工作,现请你们对本地区项目开展初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原则上仅包括纳入我省2018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的项目(见附件1)。各市州发改委申请补充推报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且条件特别成熟的,可酌情增补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要求
1、严格把关,切实负责。各市州发改委要严把初审关,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条件是否落实、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等进行严格审查,对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对每个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并出具项目审查意见(见附件2),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把握否决条件。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通过审查:
(1)根据审计、稽查、督查反映情况,项目所在县(区、市)今年发现的2016年及以前年度环资中央预算内未开工项目的,或存在骗取、挤占、挪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等情况的;
(2)项目无法提供立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