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下医患纠纷防范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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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一定要记住,知情同意不是医疗规则, 是法律规则,只符合医疗规范的行为若不 符合法律规则,有可能“ 好心办坏事”。
患者同意的前提是“知情”
• 患者不是专业人员,不可能了解医疗行为开展的 原因、目的、风险及处置后的身体状态,做为专 业人员应当让病人知悉上述信息,故患者同意的 前提是知情。
• 告知风险,才能化解风险。医疗风险是病人应当 自己承担的,而医生的风险在于医疗行为本身在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医疗行为引发的 付作用、并发症、无法预防的意外、疾病本身的 进展恶化等医疗风险,通过沟通告知让病人知情、 理解、同意,自己承担医疗风险。
中国医师协会调查
• 中国内地平均每家医院年发生医疗纠纷66 起;
• 年发生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42起; • 打伤医师5人; • 平均每起赔付人民币10万多元;
医疗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 医患纠纷发生后,有74%患者要求经济赔 偿,15%患者要求赔礼道歉,7%的患者要 求对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3%的患者要 求严肃处理医院及其管理者,有0.4%的患 者要求医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 患者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 核心是医患沟通不到位 再沟通!!
沟通!沟通!
医疗纠纷的防范
• 加强医患沟通 • 规范医疗行为 • 写好病历资料
医患沟通的定义
• 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医患双方围绕病情、 诊疗及相关因素,以医方为主导,通过全 方位、多途径的信息交流,使医患双方形 成共识并建立信任合作关系,达到指引诊 疗患者疾病,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医学发 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目的。
医患关系
•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 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
• 人的需要层次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 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 反映的是医患双方寻求需要满足的心理状 态:患者寻求一种尊重、关心与爱;医者 寻求一种认可、自我价值实现的感觉。
• 医学模式。
—生理、心理、社会
充分地尊重患者 • 换位思考,认同患者的感受并表示理解。美国特
鲁多医生说: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 是,去安慰。
医患沟通什么?
• 《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 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 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 不利后果。
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70%以上的医疗 纠纷与医患沟通不足有关!
• 在医疗实践中,最不容易产生纠纷的医生 不是技术最好的医生 ,而是最善于和患者 沟通的医生!
• 沟通的魅力,形象、内涵、智慧。唯有魅 力而不是漂亮和美丽才是永恒持久的,人 格魅力是对病人最有吸引力的
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
• 诚实守信 • 相互信任,相互负责 • 病人想到的,你想到了,病人会相信你, • 病人没想到的,你想到了,病人会感激你! • 平等,沟通是以医方为主导,但人格是平等的,
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的数额突飞猛涨!
• 不再受《条例》的约束 •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助推
赔偿数额的上涨 • 患者漫天要价,媒体炒作,越赔越多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 医患之间缺乏信任
• 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收费三大环节 发生的缺陷
• 医百度文库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和履行告知义务, 患者对疾病的发展和病情的变化,诊疗措 施缺乏理解
新形势下医患纠纷防范与处理
•
江苏大友投资有限公司质监部
•
顾承红
医疗纠纷没有地域性差别 医疗纠纷不分医院的级别 医疗纠纷不分职称和资历 长期性、普遍性有增无减
医患纠纷的特点
医务人员面临的危机 医疗纠纷
• 医疗纠纷的现状:
• 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 • 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 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极大 • 医患关系紧张 • 患方法律意识增强,医方相对薄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 7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 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 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医疗纠纷发生率名列前位的是:外科、产科、骨 科、妇科、儿科。
• 医疗纠纷发生后,发生吵闹、扰乱、打砸者占 73%,造成设施损坏占35%, 人员伤害者有20%, 甚至有杀害经治医生等恶性案件。
医疗纠纷的赔偿
•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国务院,2002年9月1日 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什么情况下要赔偿?
• 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 行为的违法性; •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 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双方协商解决的达到 83%,以行政方式解决的6%,通过法院诉 讼解决的10%。
据健康报统计,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我国各级医院发 生医疗纠纷案例共上升了17%---40%,其中三级 医院上升了17%,二级医院上升了34%,一级医 院上升了12%,其他医疗机构上升了40%。
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要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 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 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 条
• 侵权责任法为新形势下医疗损害责任赔偿 的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并且取代了《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 处理的部门规章。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 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 施。、、、、
• 了解患者,介绍自己。
在沟通中告知,在告知中化解医疗风险
• 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在 医疗活动中,患者对为自己实施的一切医 疗行为有知情同意权。
• 知情同意是法律的要求,是法律对医生医 疗行为绝对权威的限制,目的是尊重患者 对自身身体的处置权。
患者同意的前提是“知情”
• 患者不是专业人员,不可能了解医疗行为开展的 原因、目的、风险及处置后的身体状态,做为专 业人员应当让病人知悉上述信息,故患者同意的 前提是知情。
• 告知风险,才能化解风险。医疗风险是病人应当 自己承担的,而医生的风险在于医疗行为本身在 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医疗行为引发的 付作用、并发症、无法预防的意外、疾病本身的 进展恶化等医疗风险,通过沟通告知让病人知情、 理解、同意,自己承担医疗风险。
中国医师协会调查
• 中国内地平均每家医院年发生医疗纠纷66 起;
• 年发生患者打砸医院事件5.42起; • 打伤医师5人; • 平均每起赔付人民币10万多元;
医疗纠纷解决的主要方式
• 医患纠纷发生后,有74%患者要求经济赔 偿,15%患者要求赔礼道歉,7%的患者要 求对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3%的患者要 求严肃处理医院及其管理者,有0.4%的患 者要求医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 患者的期望值越来越高
• 核心是医患沟通不到位 再沟通!!
沟通!沟通!
医疗纠纷的防范
• 加强医患沟通 • 规范医疗行为 • 写好病历资料
医患沟通的定义
• 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医患双方围绕病情、 诊疗及相关因素,以医方为主导,通过全 方位、多途径的信息交流,使医患双方形 成共识并建立信任合作关系,达到指引诊 疗患者疾病,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医学发 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目的。
医患关系
•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 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
• 人的需要层次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 爱的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
• 反映的是医患双方寻求需要满足的心理状 态:患者寻求一种尊重、关心与爱;医者 寻求一种认可、自我价值实现的感觉。
• 医学模式。
—生理、心理、社会
充分地尊重患者 • 换位思考,认同患者的感受并表示理解。美国特
鲁多医生说: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 是,去安慰。
医患沟通什么?
• 《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 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 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 不利后果。
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70%以上的医疗 纠纷与医患沟通不足有关!
• 在医疗实践中,最不容易产生纠纷的医生 不是技术最好的医生 ,而是最善于和患者 沟通的医生!
• 沟通的魅力,形象、内涵、智慧。唯有魅 力而不是漂亮和美丽才是永恒持久的,人 格魅力是对病人最有吸引力的
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
• 诚实守信 • 相互信任,相互负责 • 病人想到的,你想到了,病人会相信你, • 病人没想到的,你想到了,病人会感激你! • 平等,沟通是以医方为主导,但人格是平等的,
医疗损害责任赔偿的数额突飞猛涨!
• 不再受《条例》的约束 •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助推
赔偿数额的上涨 • 患者漫天要价,媒体炒作,越赔越多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 医患之间缺乏信任
• 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收费三大环节 发生的缺陷
• 医百度文库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和履行告知义务, 患者对疾病的发展和病情的变化,诊疗措 施缺乏理解
新形势下医患纠纷防范与处理
•
江苏大友投资有限公司质监部
•
顾承红
医疗纠纷没有地域性差别 医疗纠纷不分医院的级别 医疗纠纷不分职称和资历 长期性、普遍性有增无减
医患纠纷的特点
医务人员面临的危机 医疗纠纷
• 医疗纠纷的现状:
• 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 • 恶性事件时有发生 • 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极大 • 医患关系紧张 • 患方法律意识增强,医方相对薄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 7月1日起施行。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 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 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 医疗纠纷发生率名列前位的是:外科、产科、骨 科、妇科、儿科。
• 医疗纠纷发生后,发生吵闹、扰乱、打砸者占 73%,造成设施损坏占35%, 人员伤害者有20%, 甚至有杀害经治医生等恶性案件。
医疗纠纷的赔偿
• 法律依据: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国务院,2002年9月1日 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 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 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什么情况下要赔偿?
• 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
• 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 行为的违法性; •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 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双方协商解决的达到 83%,以行政方式解决的6%,通过法院诉 讼解决的10%。
据健康报统计,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我国各级医院发 生医疗纠纷案例共上升了17%---40%,其中三级 医院上升了17%,二级医院上升了34%,一级医 院上升了12%,其他医疗机构上升了40%。
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要有过错造成患者损害 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 《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 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 条
• 侵权责任法为新形势下医疗损害责任赔偿 的最主要的法律依据,并且取代了《医疗 事故处理条例》作为医疗事故、医疗纠纷 处理的部门规章。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 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 施。、、、、
• 了解患者,介绍自己。
在沟通中告知,在告知中化解医疗风险
• 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在 医疗活动中,患者对为自己实施的一切医 疗行为有知情同意权。
• 知情同意是法律的要求,是法律对医生医 疗行为绝对权威的限制,目的是尊重患者 对自身身体的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