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容厂貌专项整治工作参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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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容厂貌专项整治工作参考办法

一、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厂容厂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单位领导必须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有此项工作具体负责人。

二、根据厂容厂貌专项整治活动通知要求,首先确定管理方式;即:(1)对外承包管理。(2)内部承包管理。(3)内部责任管理。

三、对各项整治内容的具体要求。

1、对卫生、绿化区域责任划分。卫生工作做到每日有真实台帐记录;每周有检查记录;每月对各周检查记录内容进行汇总评分,公布评比结果,年终进行总结评比;绿化做到月检、季评、年总结。

(1)明确区域卫生、绿化目标管理责任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2)明确区域卫生、绿化目标实施责任,制定区域管理执行标准。

2、安全保卫管理方面:门卫管理制度要上墙,有交接班记录、来访登记,服装规范、使用标准化用语,充分展示良好的窗口形象。健全出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登记记录,划定车辆停放范围和停放线,车头方向一致,引导或指挥车辆要求按停放。

3、生产安全管理方面:

(1)严格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并能及时处理各种问题;订有突发火灾应急方案,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无阻,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元损,可随时启用。

(2)厂区内各各类标识牌统一有序,室外招牌、广告牌按规定设置,固定牢靠,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危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对需要改造的项目,要求有设计施工方案及预算,如果在公司要求招标的范围,通过招标程序后方可实施。

五、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结合已上报的实施方案和公司通知要求的程序,以附表提供的标准和方式修改、完善厂容厂貌专项整治方案;公司厂容厂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安排人员到各部门协助开展此项工作。

望各单位在8月31日前将修改后的整改方案报公司厂容厂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何敏清

电话2283009 手机:622949

旭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1日

参考附件:附件1

着装规范

1、公司人员在上班或参加重大活动期间,必须着公司制服,只能佩戴公司统一制发的公司证章、证件和工号(未发制服者除外,但在公司现场必须佩戴正式或临时工作牌)。

2、着装应当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不准在公司制服外罩便服、戴围巾等。

3、严冬时节或雨雪天气,户外工作人员可根据公司要求着统一发放的防寒服装或雨具,但必须佩戴工作牌。

4、着公司制服参加工作期间,除上级或公司允许外,不准围围巾、戴口罩、佩戴其它徽章或装饰品。男职工不准留长发、胡须、大鬓角;女职工在工作期间不得披发过肩,不准戴奇异饰物。

5、任何人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等进出公司现场或进出公司。

6、公司人员要爱护和妥善保管公司制服以及各种公司标志,严禁将公司制服和标志变卖、擅自赠送或借给他人。要加强对制服的保管,防止丢失和被盗。

7、处罚细则

(1)所有人员在上班或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期间,违反着装规定和要求者,进行以下经济和行政处罚。

(2)在工作期间着公司制服不佩戴标志、符号、工作牌者,每少一种扣罚十元。

(3)公司统一要求戴帽而不戴帽者(没有发放帽子或帽子型号不符者除外),每次扣罚二十元。

(4)对挽袖、裤,围围巾、戴口罩、奇异饰物,穿着露、透便服,佩戴其它胸章、符号或装饰品的,每次扣罚二十元。穿拖鞋或敞怀者,每次扣罚五十元。

(8)工作期间,穿裤头、背心、拖鞋出入公司现场者,每次扣罚一百元。赤背者,每次扣罚二百元。着公司制服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罚二十元,凡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和加重经济处罚。

(9)对连续违反着装规定,不接受批评教育或不吸取教训者,公司领导有权停止其工作,按旷工和下岗处理,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自负。情节特别恶劣者,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绿化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和区域管理责任执行标准管理责任人:

附件2 绿化养护作业标准

附件3 保洁量化作业标准

附件4 保洁量化日验收登记表

责任人:验收人:

年月日附件5 保洁量化作业周检查表

责任人:验收人:

年月日附件6 绿化养护作业月检查评定表

责任人:验收人:年月日

附件7 绿化养护作业月检查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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