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马拉松合作协议(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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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马拉松服务赞助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系合作伙伴,经双方平等、诚信、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制定本协议,双方遵守履行。

一、合作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至年月日止。

二、合作内容
(一)合作事项
乙方作为国际马拉松(以下简称赛事)的独家运营方,拥有赛事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以赛事___身份加入,并向乙方提供赛事以下服务价值共计___元。

作为回报,乙方向甲方提供___级别的权益回报(详见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同意,将整合并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在推广渠道、公关营销、公众印象打造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

3、甲乙双方确认,将通过共同持续投入,不断提升赛事品质和社会影响力,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甲方在年月日前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约权。

三、甲方权利
1、甲方拥有赛事的___级别权益回报(详见本合同附件)。

2、甲方了解并尊重乙方在体育赛事方面的专业经验,不在具体的赛事执行中干涉乙方的管理运营工作。

3、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赛事提供赛事赞助资金以及赞助物资,协助乙
方推进赛事的筹备组织和整合推广。

4、甲方承诺根据乙方通知要求的时限和要求,提供给乙方用于活动展示媒介(包括但不限于活动过程、宣传片、主持人口播、硬广或软文、物料、新闻报道、广告位、活动现场展示区域、活动宣传品及活动相关人员服装)展示的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示的名称、商标、标识、音乐、视频及其他企业元素或内容)拥有充分的知识产权并有充分的权利以该等方式使用该等展示内容;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用于活动展示内容导致甲方无法享受权益回报的,该部分权益回报视同甲方已经享受。

5、甲方承诺所提供的展示内容未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如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展示内容可能存在违法或侵权时有权拒绝展示包含该等内容或素材的广告或其他工作产品;如果甲方提供的展示内容存在侵权被处罚或者被追索,由甲方出面处理;若因此让乙方受到处罚或者被追究责任的,甲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经济损失。

6、甲方承诺其将按照乙方的要求对相关展示内容、使用方式和范围进行展示和使用。

7、甲方对乙方执行的权益回报有任何异议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赛事总结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执行的权益回报全部执行完毕。

四、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拥有对整个赛事的所有权和运营权,组织、运营和管理整个赛事进程。

2、乙方有义务推进赛事的宣传、组织和实施,不断提升赛事品质和影响力。

3、乙方了解并尊重甲方的市场推广述求,在赛事的策划执行中,有义务维护甲方的权益,确保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内容向甲方提供赛事相关的权益回报。

4、乙方应使甲方知悉活动制作和权益呈现事宜的进展和计划。

如果发生任何变动导致附件一的甲方权益将被影响,或发生任何事件使乙方无法完全履行附件一规定的义务,乙方应将该等变动或事件及时通知甲方。

在甲方权益能够在本次赛事中补救执行的情况下,乙方以本次赛事中其他形式同等价值的权益给予甲方作为补偿;如甲方权益无法在本次赛事中进行补救执行的,则乙方将在乙方其他活动中给予甲方同等价值的权益补偿。

五、知识产权
1、甲方承认并同意,除本协议有明确规定的以外,甲方无权使用乙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有关乙方的任何和全部业务的其他知识产权。

2、甲方承认并同意,乙方拥有关于活动的所有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摄制的现场活动及制作的活动宣传片和其他与活动相关的视听、文字或其他作品)的知识产权。

甲方对于该等作品不享有任何知识产权。

除非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甲方不因为本协议的履行而获得任何活动知识产权权益。

3、甲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给乙方的甲方的商标、标识或其他资料或物品所有的知识产权仍将为甲方独有且具有排他性的财产,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给甲方的乙方的商标、标识或其他作品仍将为乙方独有且具有排他性的财产。

本条款的规定并不影响甲方和乙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该等财产。

六、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七、不可转让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认可,任何一方均不可将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权益转让给第三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须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时付款和交付实物,如甲方延期履行,经乙方催告后5日内仍未足额履行的,则乙方有权按日收取相当于延期支付现金和实物款项千分之三的违约金,该日期计算至乙方足额收到赞助款物及违约金之日。

甲方延期支付款物超过15日的,则乙方有权选择暂停给予甲方所有回报权益或选择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活动赞助费总额30%的解约赔偿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活动已执行部分的款项。

2、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不适当、不及时履行本协议,且经另一方书面通知改正之日起15日内仍未改正的,另外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按照要求赔偿损失。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
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恐怖袭击、战争、自然灾害、大规模疾病,国家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机关、行业主管和地方政府强制性政策等。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在15日内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之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的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但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履行义务的相关部分的价款;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或返还乙方未履行义务的相关部分对应的活动赞助费或赞助实物。

十、其他
1、双方约定的联系方式为:书面方式,其中通过邮寄发出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传真、电子邮箱发出书面通知后4个小时视为送达。

甲方接收邮寄书面通知的地址,接收人;甲方接收传真的号码;接收邮件的邮箱号;
乙方接收邮寄书面通知的地址,接收人;甲方接收传真的号码;接收邮件的邮箱号。

电话交流的结果,均以书面方式加以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2、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协议项中的其余权利,并履行本协议项中的其它义务。

3、本协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权益回报资源包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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