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物资代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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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物资代储协议

甲方:

乙方:商店

为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防汛物资“全面储备、储而不集、用后付款”的办法,全面落实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防汛物资储备计划。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全乡部分防汛物资委托商店代行储备。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协议如下:

一、代储物资种类及数量:电灯50个、铁锹156把、编织袋500个、雨衣60件、雨鞋30双、绳索200米;

二、乙方代储的物资质量和数量必须符合要求,并确保随时调运;

三、调运甲方需用抢险物资时,凭甲方开具的调拨单调运;

四、结算:抢险结束时,按照实际数量及市场价结算,并加付储费;

五、付款方式:由代储户开具税务发票,一星期内付清。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区防汛指挥部备份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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