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临时用工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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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部门存档。外来单位对其所属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培训
记录交主管部门。
5.2.4.2 单独招收的临时用工人员:由使用部门每月至少提供一次的安全学习内容,由其
自学,使用部门负责落实,并留有书面学习记录。
5.2.4.3 对于来公司进行短暂工作(不足一个月)、或协助处理生产技术问题的人员,使
每天在公司东大门进行检查。
5.7.2 保卫处对施工现场治安情况进行检查,对使用部门《治安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监
督。具体执行《关于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的实施办法》。
6. 其它
6.1 安全处提供《安全责任书》(范本),保卫处提供《治安责任书》(范本)
7. 相关文件
《外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单位及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外来人员管理的实施办法》 《安全责任书》(范本) 《治安责任书》(范本) 8. 记录表格 《外协人员登记表》
品,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安全处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令其停
工。
5.6.2 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应根据临时用工人员的工作性质编制配备劳保用品计划,经公
司安全处审批后予以发放配备。
5.7 治安监督和管理
5.7.1 保卫处依据登记表(临时用工人员)或单位出具的名单(外协单位)办理出入证,
(2)主管部门对登记表进行审核、根据医务室意见,判定是否符合招收条件,并在登记
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接收意见。
(3)审核合格后,主管部门应与临时用工人员(或个人)签署招用协议或合同,载明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及有关事项,报劳资处备案
5.1.2 外协人员
5.1.2.1 招收(聘请)条件
(1)具有从事承接项目所应具有的资格或资质。
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和使用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立即纠正,并跟踪落实,
对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人的责任。具体执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5.4.2 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外来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符合
条件、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始工作。
5.5 临时用工人员工作年限:
(2)外协单位或人员应保证来公司工作的人员符合本规定 5.1.1.1(2)条。
5.1.2.2 招收(聘请)办法
招收采取招标或谈判对外签订承包合同,或因工作需要由有关部门联系聘请。
5.2 管理
5.2.1 主管部门应与外来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治安责任书,明确双方安
全职责,要求外来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其人员的安全、治安职责。
4.4 保卫处负责办理、检查外协人员出入证,并对治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 工作程序
5.1 外来人员的接受
5.1.1 临时用工人员
5.1.1.1 招收条件:
(1) 年龄
1) 生产岗位:男:18—45 岁;女:18—40 岁;
《外来单位及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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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后勤服务岗位;由招收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受控状态:
编码
编号
管理标准
编制
审核
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批准
页数
第一版
发布 年月日
实施 年月日
1.目的
为加强对外协人员的管理,规范临时用工的招用手续,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进行,保护外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内部工作的所有外来用工人员及其主管和使用部门、相关职能处
《外来单位及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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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部门负责向其提供书面安全注意事项,并留有接受书面材料的签字记录。
5.3 对临时人员接收过程的监督
劳资处对临时用工人员的接收、安置过程进行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
立即要求纠正,并进行跟踪验证。
5.4 安全监督与管理
5.4.1 安全处对主管部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安全培训、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
(2) 身体: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心脏病、高血压、耳聋等不宜从事化工生产的
疾病。
5.1.1.2 招收办法:
(1)根据公司工作需要,申请来公司临时工作的人员,应持由乡镇以上医院出具的个人
查体证明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医务室对查体证明进行审核合格后,领取并填写“外
协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主管部门、保卫处、外来人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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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3. 术语:
外协人员:指来公司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问题或其它工作的人员。
外协单位:指承接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临时用工人员:指因工作需要,经公司同意从社会招收或聘用来公司工作的人员。
临时用工单位:指组织临时用工人员集体承包公司某一工作的单位。
外来人员:包括外协人员和临时用工人员两部分。
外来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和临时用工单位。
5.5.1 特殊岗位:
从事电石破碎、漂粉精包装、氯化苯生产的外协人员工作年限不得超过 5 年。
5.5.2 一般岗位:
从事一般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工 50 岁(不含)、女工 45 岁(不含)以上时一般不应继
续留在公司生产岗位工作。
5.6 安全保护用品的发放:
5.6.1 外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防护要求,对其员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
5.2.2 安全培训:
5.2.3 主管和使用部门对进入公司工作的外来单位负责人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示公司
化工生产特点和安全要求,以及所从事工作的性质、接触物资的化学特点、防范措施,指
导外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制度。
5.2.4 培训办法:
5.2.4.1 外来单位:负责人应按责任书要求,制定出书面安全培训制度,交主管部门和使
主管部门:指代表公司对外签订承包合同或协议招聘施工单位,以及签订招收外来临时
用工合同的部门。
使用部门:指直接安排使用外来人员的部门。
4. 职责
4.1 外来人员主管和使用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的全面管理;
4.2 劳资处负责对临时用工的接收、安置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4.3 安全处负责监督主管部门对外来人员实施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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