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人工造林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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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人工造林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浙江省营造林作业设计规划(修订版)》(浙林造﹝2004﹞10号)及《关于下发2012年山地人工造林预算方案的通知》(平林﹝2011﹞85号)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及面积:
3.工程性质:
4.承包方式:包工包管护(苗木由县林业局统一调配),即包林地清理、整地、施肥、造林及生产安全。
5.工程进度:工程要求于年月完成整地挖穴,
年月底前完成种植。
二、技术质量要求
1.林地清理:垂直等高线纵向带状割草,草带间距1m,草带宽度要求达到1m。严禁以炼山形式清理造林地。
2.整地要求:地状整地,规格1m X 1m。
3.挖穴要求:造林挖穴规格 50cm X 50cm X 40cm。
4.施肥要求:施进口复合肥,每穴250克。
5.密度要求:株行距6m X 6m,每亩约166株。
6.苗木要求:三年生苗木。
7.成活率及保存率要求:造林成活率要求达到90%以上,当年保存率要求达到85%以上。
8.质量要求:当年造林苗木验收高度要求达到1.5米以上。
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施底肥、苗木种植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在施工完成后必须经甲方指定的项目工程监管人员现场验收合格才可转入下一阶段的工程施工。
三、保证金要求
乙方在中标后续缴纳工程总造价的10%做为项目保证金。如乙方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平阳县绿化造林工程队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行为或在本合同执行工程中负有违约责任的,
甲方有权没收项目保证金。
四、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本工程造林总面积亩,合同总造价元。整地挖穴完工并经县林业局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30%;完成种植支付总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工程款的30%。工程施工应严格按作业设计书划定范围实施,超出设计范围部分不予验收,设计范围内没有完成的以实际验收面积为准。
五、安全施工
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合同进度要求和质量要求严格组织施工。如无故拖延工期,每天罚总造价的1‰;验收面积在作业设计面积95%以下的,每下降1%罚总造价的2%;成活率、保存率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其它事项
合同执行中,如确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县林业局同意下,另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项目区作业设计书》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平阳县林业局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鉴证单位(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