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宏观科技管理体系比较研究(法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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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宏观科技管理体系比较研究(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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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宏观科技管理体制有非常明显的特色,国家对科技发展一度曾起到深层次干预的作用,即科技发展中计划色彩很浓。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法国推出了许多改革措施,法国的体系逐渐欧洲化了。
一、法国科研管理体制演变的沿革
20世纪初以来,法国的科研管理体制(从第三共和国时期的科研经费管理处发展为设立研技部)在历届政府执政期间均有所变动,大致分三个阶段[1]。
1、萌芽(1901—1938年)早在1901年7月14日,政府通过了一项法令,规定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处,用于帮助科学家装备实验室;1915年成立了国防事务发明局;1917年,政府任命儒勒?路易?布雷东为发明创造副国务秘书;1922年12月29日,政府通过了成立国家科研与发明局的法令;1930年设立了国家科学基金,为科研人员提供研究奖学金。
该机构还首次创立了专业职称制,即现在仍在沿用的主管研究员(相当于副研)和主任研究员;1936年春,在政府内设立了科学研究副国务秘书,从此,科学家和学者开始走上政治领导岗位。
2、起步(1938—1981年)1938年5月24日,设立科研协调高级委员会,负责协调整个研究与学术活动,同时创建应用科研中心;1939年10月19日,建立国家科研中心,其宗旨是动员全国科技界向科学进军;1954年6月19日,设立了科研与技术进步国务秘书,并针对当时的舆论压力明确宣称法兰西共和国非常需要专家。
这是二战后(第四共和国时期)第一届政府重新发挥科研领导机构作用、重视和支持科研与人才;1954年9月14日,成立科研高级理事会;1956年2月1日,乔治?吉耶被任命为主持科学研究与原子能委员会的国务秘书;1956年11月1-3日,在岗城召开的为期三天的全国科学讨论会上提出了科学发展总的规划、汇集了科技界人士的建议,开启发了大学对科学研究的思考,特别是为制定高等教育发展政策,增加法国未来科研人员数量打下了基础。
结果,从1956年至1965年的10年间,大学生人数增加了一倍;1958年11月28日,戴高乐执政时(第五共和国时期)的政府为了迎接战后工业竞争的挑战,决定设立科技研究部级委员会和科技研究咨询委员会;1959年1月7日,政府创立空间研究委员会;1959年12月9日设立了科研发展基金,并成立研究协调活动委员会;1961年4月8日正式成立科学技术研究总局;1961年5月31日颁布科学技术研究基金协调行动规划法;1962年4月14日加斯乐?帕勒斯基被任命为负责科研与原子能和空间事务的国务部长(59年至74年间还任命有9位负责科研的部长);1974年6月14日,蓬皮杜政府执政时期,把科研部并入工业部,米歇尔?道纳诺被任命为工业与研究部长;1977年3月30日,德斯坦执政的后期,雅克?苏蒂叶,然后是皮埃尔?埃格兰(1978年4月6日)先后任总理的国务秘书,专门负责研究事务,恢复了科技工作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
3、发展(1981年—至今)1981年社会党政府上台后面对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和日趋激烈的经济竞争,政府响亮提出“振兴科技,摆脱危机”的口号,并于1981年7月28日任命让?皮埃尔?什维纳芒(后任国防部长)为国务部长和研技部长。
这使法国历史上首次有了研技部:1982年1月13日—13-16日,在进行了全国范围的科研与技术大讨论的基础上,7月15日通过并诞生了法国第一部《科技指导与规划法》。
同年,又将1958年设立的科技研究咨询委员会改名为科研与技术高级理事会;1982年6月29日,研技部与工业部合并为研究与工业部;1983年3月30日,研究与工业部改为工业与研究部;1984年8月2日,社会党政府再次改组,设立工业调整与外贸部,再次恢复研技部的建制;1985年7月17日,在法国总统密特朗倡议下,研技部长居里安和外长杜马主持,欧洲十八国的科技部长、外长和欧共体代表在巴黎开会,一致通过欧洲“尤里卡”计划;1985年12月23日,政府通过制定研究发展的三年计划法(或称第二部科技规划与指导法);1986年3月的立法选举导致出现了法国历史上第一次左派总统(密特朗)和右派总理(希拉克)“共治”的局面,希拉克政府撤消了研技部,将其纳入国民教育部,阿兰?德瓦盖和雅克?瓦拉德(1987年1月20日)先后任该部负责研究与高等教育的部长级代表;1988年5月的总统选举,密特朗赢得选举,任命社会党人罗卡尔组阁,政府内重新设研技部,
原社会党法比尤斯政府的研技部长居里安再次主管研技部;1991年5月15日,居里安继续出任研技部长;1992年4月2日,居里安任研究与空间部长;1993年3月30日,右派政府设高等教育与研究部,费雄任部长;1995年5月18日,弗朗索瓦?贝鲁出任国民教育、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长,伊丽沙白?迪富尔和弗朗索瓦?奥贝尔(1995年11月7日)先后任研究国务秘书;1997年6月4日,地球物理学和化学家阿莱格尔出任国民教育与研技部长;2000年3月27日,社会党政府改组,国民教育与研技部分解为研究部和国民教育部,斯瓦森伯格教授就任研究部长。
2002年5月7日,吕克?费里出任青年、国民教育与研究部长,弗朗索瓦?洛斯任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长级代表;同年6月17日,吕克?费里再次出任青年、国民教育与研究部长,克洛迪?埃涅蕾女士任研究与新技术部长级代表。
从一个世纪以来法国科技主管部门的演变情况分析,法国科研管理体系的发展有以下趋势:社会党政府趋向于科研与技术工作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而右派政府则乐于把它与工业或国民教育、青年等部门结合;不管右派抑或左派政府如何设立科技主管部门,但努力通过研究与开发和技术创新工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初衷都是一致的;随着科技主管部门的变动和变化,它们在历届政府内的作用和地位总是在不断加强。
二、研技部机构设置及各部门工作职能
2002年6月17日,克洛迪?埃涅蕾女士任研究与新技术部长级代表(以下简称研技部长),全面负责全国科技工作。
研技部设有部长办公厅、研究总司、技术总司和宣传司。
另外,还有国民教育部门共管行政司等机构。
详情见图1。
图1研技部组织机构设置
研技部的主要任务是:协调科研和教育两方面的工作,以战略眼光进行科学与教育的宏观管理和运行调控,赋予高等教育部门和科研机构更大的自主权;对高等教育和科技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价;保证全国科技政策的及时制定和协调。
法国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如产业邮电通信部、环境部、外交部、农业部、住宅交通旅游部、经济财政部、社会健康部、内政部、国防部等部门,或直接参与所辖领域科研机构的管理,或与教研部共同管理这些机构。
此外,行业协会也是法国科技管理的重要部门。
这是一个半官方的、对企业科技工作进行管理的部门。
他们负责组织协调行业的研究中心、实验室和企业的科研工作,并向行业发展提供经费。
经费主要来自向会员企业征收的会费。
政府还设立了地区研究与技术代表处,以协调地方的科技工作。
研技部长2002年7月12日颁布的2002—959和981号政令明确了研技部长的权限:会同相关部长负责提出和实施政府在研究和技术领域的政策;主管航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编制国家民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预算法草案,其他相关部长则向研技部长提供分管领域所需研究经费的建议;参加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工作;相关部长一起拟定并实施政府支持信息与通信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的政策,并按照法令条例负责管辖其权限范围内的公共机构;为了行使其权限,研技部长主管研究总司、技术总司和宣传司。
按照1997年12月15日的政令,必要时研技部长可调配高等教育总司、计划与发展司、教员司、行政和技术人员与干部编制司、财务司、行政司、法律事务司、国际关系与合作司、宣传事务处、国民教育总监、国民教育与研究行政总监及图书馆总监等。
为了实施其在信息与通信新技术领域的职权,研技部长负责公用微型计算机、互联网和多媒体方面的部际任务和主持信息技术战略理事会。
研技部长还可要求媒体发展司和政府部门信息与通信技术战略理事会。
研技部长还可要求媒体发展司和政府部门信息与通信技术署协助。
研技部长重点管理科研与技术高级理事会并兼任主席,还管辖国家科学理事会、国家人文与社会科学协调理事会。
人文与社会科学数据审查委员会由负责经济、就业、国民教育、研技部等部长共同管理。
部长办公厅现任厅长由大学教授担任(负责全面工作),现任副厅长由一名国民教育与研究行政总监担任。
厅下设办公室主任(行政中心主要专员)和部长事务主管(分管可持续发展研究)各一名,办公厅设十一名技术顾问,分别管理科研机构与大学部门事务、预算事务、生命科学和健康与生物伦理、其他事务顾问、人文与社会科学和科学与社会关系、与议会联系、新技术、外事与欧洲事务、宣
传与新闻事务、空间与能源事务、创新和技术推广与转让。
研究总司设司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司长和司长顾问各一名。
研究总司的主要职责[2]:制定科研、研究人员培训和就业的政策,并监督这些政策的实施;确保对从事基础研究的部属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和博士培训的高等教育部门、高等师范学院和海外法国学校的管理;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编制民用研究和技术开发预算经费;采取与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部门签署合同的办法分配科研经费,管理来自“国家科学基金”的投资;管理博士研究机构和资金;督促部属部门和相关博物馆贯彻实施文化和科技信息传播政策;关注妇女的同等待遇,并加强妇女在科研与职业生涯中的地位;实施为完成上述职能所需的科研协调、评估和鉴定程序和手段。
研究总司下设7个部门:
(1)学科部由顾问领导:数学和信息与通信科技部(顾问+4人),物理、化学与工程科学部(顾问+4人),地学、宇宙与环境科学部(顾问+3人),生命科学、生物学与医学部(顾问+5人,另设基因组和艾滋病一疟疾项目主管各一人),人文与社会科学部(两名顾问+4人,另设认知科学、劳动和城市项目主管各一人);另外,特大型基础设施室主管一人;激励协作行动计划室主管一人。
共计六名顾问、7名项目与室主管和二十名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科研进展的预测分析工作,提出新方向,协调科研机构和部门(如图1所所示)的整体行动。
制定和管理项目与激励协调行动计划。
发放国家科学基金的经费,通过激励协作行动计划和项目引导和加强优先领域的基础研究,旨在强化和完善由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部门进行的研究工作。
(2)项目主管处:设宣传主管1人(缺),计算机网络中心、欧洲事务、科学指标、发展研究、国际关系等各设主管1人。
(3)科研机构与研究政策协调处(处长1人,下设体制与科研就业、科研机构、民用研发预算与项目经费、国际关系等四个办公室)。
负责协调管理直属科研机构的工作,将经费措施和人员编制及时通知有关科研机构;协调编制有关科研与技术开发年度报告;与技术总司共同起草科研方面与机构或程序有关的法律文件、规定和协约;与国际关系与合作司一道共同跟踪国际科研合作行动;掌管来自国家科学基金的资金使用。
(4)大学科研与博士研究处(处长1人,下设多年期合同管理办公室,博士培养、高等师范学院与海外法国学校办公室,科研津贴、辅导员与博士后办公室和相关行动与总务办公室)。
尤其按多年期合同,负责分配高等教育部门之间的科研经费;发放研究津贴和向高等教育机构分派辅导员。
负责博士生研究的组织工作;确保对高等师范学院和海外法国学校的管理。
(5)科技文化、信息与博物馆处(处长1人,下设科技文化与宣传、科技信息、博物馆与科技遗产等三个办公室)。
尤其通过组织科学节等活动,负责吸引公众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开发科技遗产的价值;跟踪研究成果的形成和开发,及时向公众宣传科研成果;领导部属博物馆。
该处还接受科技文化、信息与博物馆学术理事会的咨询。
(6)科技领域男女平等处(由研究总司和技术总司共同领导,设任务主任和任务主管各一人)。
(7)大学科研项目处(由研究总司和高等教育总司共同领导),设一名处长;7个学科组,即数学与计算机组3人,物理学与工程科学组8人,地学与宇宙科学组2人,化学组4人,生物学、医学与健康组9人,人文科学组4人,社会科学组7人;管理与信息资源室2人;高等教育总司部门顾问组,由大学科研项目处长直接管理,负责汇集或实施尤其与高等教育部门合同“研究”部分有关的科研活动项目的评估;计划和分配博士生和研究奖金的前期工作,分配研究津贴的前期工作。
另外,向高等教育总司提出各类文凭资格的具体要求。
此外,研究总司管理6个科技型公共机构(国家科研中心、国家人口统计学研究所、国家农学研究院、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院、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院、发展研究所)、105个高等教育与研究部门(82所大学和国立理工学院、4所高等师范学院、5所海外法国学校、14所不同类型的高等学校)、1个管理型公共机构(就业研究中心)、2个工贸型公共机构(维莱特科学工业城、农业研究促进发展国际合作中心)、3个基金型公共机构(人类多样性研究中心、居里研究所和基因研究中心、国家基因测序中心、法国Paul Emile Victor极地研究所、科技观察研究所和国家技术、教学与研究网络)。
技术总司设司长、副司长、司长顾问和法律顾问各一名,及国际关系、欧洲事务和宣传主管各一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技术发展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确定推广公共研究成果和与企业开展技术合作的手段,包括创新型企业的建立和与生产领域的技术合作;确保对部属以技术为主的科研机构的管理;参与编制欧盟资助的研究和技术发展计划,并负责实施;确定研技部的工业研究和支持创新方面的资助程序,管理技术研究基金和空间技术推广经费,主要用于资助研究与技术创新网络;为在教育系统使用信息与通信技术提供便利。
同时,还协调研究与技术创新网络、国家技术研究中心、技术研究组、技术平台、国家资助青年技术员和博士项目等。
技术总司司长还兼任技术发展咨询委员会主席。
该委员会包括14名根据其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或企业创建的经验而挑选的成员,任期两年。
主要职能是制定技术发展和创新方面的公共政策的战略方针;确定将公共研究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方法;在公共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部门推广知识产权政策,以保护原始发明人的利益;参与编制欧盟的第六个研究与发展框架计划,负责协调激励、追踪和评估法国以往参与欧盟框架计划中研究、创新情况,以及法国研究人员在欧盟范围内的流动性。
技术总司下设4个技术处、2个管理处和28个地区代表机构。
(1)航空航天处国家和国际空间研究政策;评估工业研究政策的实施情况;工业研究与开发战略与前景分析;研究项目的管理与鉴定;管辖研究机构;
(2)生物工程处评估工业研究政策的实施情况;工业研究与发展战略与前景分析;研究项目的管理与鉴定;与研究和高等教育有关的科技与教育学前景研究;管辖研究机构;
(3)信息与通讯处微电子元器件方面的研究;信息高速公路“内存”的研究与信息社会化;国内国际通讯研究的政策(国家科研与技术网络,ACTS);计算机研究;跟踪欧洲研究计划;评估工业研究政策的实施情况;工业研究与开发战略与前景分析;管辖研究机构;
(4)能源、运输、环境与自然资源处参与制定工艺设计和规划方面的公共研究政策;有关运输、自然资源、能源、环境技术的研究政策;准备高等教育部门与研究机构的合同文件;评估工业的管理与鉴定;与研究和高等教育有关的科技与教育学前景研究;管辖研究机构;
(5)教育技术和信息与通信技术处(处长和副处长各一人)准备和实施用于中小学教学和高等教育的信息与通信技术发展方面的大政方针;负责监督高等教育部门,特别是合同规定的“信息与通信技术”条款的实行情况;指导安排多媒体设备推广的学区计划;资助多媒体资源生产,促进企业与大型公共和私营研究机构的结合。
下设中小学教学用信息与通信技术室、教学用多媒体的生产与传播室和高等教育信息与通信技术室;
(6)创新与技术开发处(处长和研究机构协调室负责人各一名)尤其是通过公开研究成果的转化和企业研究培训政策确定和实施创新方法;确定和实施工业研究投资程序;负责跟踪“尤里卡”计划和欧洲结构基金的研究与发展共同体计划;负责管辖技术总司所属机构。
下设欧洲协调与国际关系室、资助工业研究与创新程序室、日常事务与财务室和地区行动、培训与就业室;
(7)28个研究与技术地区代表机构。
宣传司新建立的宣传司设司长和副司长各一名,主要职责是激励和协调研技部机关的宣传工作。
与各总司和部门一道制定面向专业人员和大众的部级信息与通信政策。
宣传司下设宣传规划处、新闻处、出版处、互联网与多媒体处和科技文献中心。
三、科技政策与计划
法国曾经非常强调法律政策的作用。
1982年,法国通过了第一部科技指导规划法,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科研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国家和企业每年研究经费的递增率等,如要求科研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在1985年达到2.5%,但20年过去了,这一目标从来没有实现过。
1986年,又制订了第二部科技法。
新法做了以下的重要修改和补充:
确保科研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修订了科研经费的年增长率,提高为6.2%;继续强调工业研究的重要作用,提高了“研究税收信贷”和项目补贴的比重;高速了研究发展的投资结构,加大了企业投入的比重。
新法还规定了科技人员的增加数额,建立健全了科研项目及其成果的评价制度。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签订合同,开展合作研究;或由科研机构直接承担企业的研究项目;或由企业出资委托科研机构和大学进行研究。
国立技术转移署和遍及全国的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也积极开展工作,促成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
鼓励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使得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愿意到企业任职,大大加强了企业的科研能力。
创建研究税收信贷。
“研究税收信贷”是指以信贷的方式减少企业税收。
凡研究开发经费年增长率为50%的企业均可享受研究税收信贷,1983年的免税限额为500万法郎(1988年提高到1000万法郎)。
研究税收信贷的发放实行企业一律平等的原则。
企业申报信贷额,无须进行专门审核,也不爱政府行政干预,企业完全根据对市场的预测和分析,选择适合本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
研究税收信贷政策的实施大大促进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
1989年,享受此项信贷的企业已达4000家,贷款额达20亿法郎,增长率为25%。
法国非常强调政府计划在推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
各大计划在九十年代初是强盛期,此后,计划的作用不断下降。
有些计划彻底终断了,如电信计划因为法国电信的私有化而被终止。
四、法国科技管理的决策、咨询与支撑体系
除研技部各部门制定和实施政府科技政策与研发预算等工作职能以外,政府的科技优先领域的确定、科技项目和计划遴选与审核、民用研究与发展预算法案的制定、监督与评估、数据与宣量指标分析等分别由诸如法国科技研究部际委员会、科研与技术高级理事会、国家科学理事会、国家研究评估委员会、科技观测研究所、国家科技成果推广署(工贸型)、财务总督察、国防部高级代表之类的机构和公共部门参与决策咨询和进行追踪与评估。
法国科技研究部际委员会于1958年11月成立,由研技、国民教育部、经济、财政与工业部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长或部长级代表组成。
政府总理主持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确定涉及研究与开发和技术创新领域的大政方针、科技优先领域,有关科技立法审议,专项计划和行动的制定和实施,并在经费分配和行政管理方面参与决策和监督。
部际委员会还可涉及有关民用与军用技术发展问题。
阿莱格尔出任国民教育与研技部长时召开了两次卓有成效的部际委员会会议(见下面简介),对推动法国科技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遗憾的是近三年出于各种原因尚未再召开科技研究部际会议)。
1998年7月15日的部际委员会形成如下决议[3]:(1)法兰西科学院负责组织院士撰写法国科技发展状况两年期报告。
2000年11月科学院按要求出版了1998~2000年度综述报告,向法国政府推荐了11项重大选题。
预计2002年底或明年初出版第二本综述报告;(2)创立国家科学理事会,取代原有的“战略发展方向委员会”和“大学研究学术委员会”;(3)高等教育与研究战略委员会按照国土可持续发展整治法案负责制定有关这些领域的公用事业方案;(4)进一步明确科技研究部际委员会的职能;(5)面对科技人员老化问题,提出制订多年期(2001~2010年)公共科研就业十年规划,这项政策已出台。
由于十年周期较短,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公共科研就业三十年规划;(6)制定研究管理与评估原则(如,人力资源政策和研究管理与评估程序的现代化等);(7)建立更开放的研究体系(如,向经济界开放、与高等教育系统合作、关注和研究健康与环境等社会问题和向国际开放)。
1999年6月1日的部际委员会主要确定1999和2000年度重大科研优先发展领域。
会前做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听取了国家科学理事会和国家人文与社会科学协调理事会的权威意见;征询了所有研究机构在多年期合同框架内提出其科研优先领域的建议;召开了科研与工业界代表参加的研讨会;举行了一系列部际协调会;还与有关部长个别进行了反复商议,并注意与98年部际委员会的决议保持一致怀。
最后决定五大优先发展领域:(1)生命科学;(2)信息与通信新技术;(3)人文与社会科学;(4)能源与运输;(5)地球与空间科学。
同时还确定公布了99年度国家科学基金和技术研究基金资助激励协作行动计划和技术研究网络的经费。
科研与技术高级理事会该理事会由四十名科技与社会经济界著名人士组成,研技部长担任主席,另设一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和一名秘书。
按照1982年7月15日颁布的《科技规划与指导法》,科研与技术高级理事会系负责研究的部长在政府科研与技术政策方面的主要决策咨询机构。
其工作职能主要包括:民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的预算安排,尤其是《科技规划与指导法》列举的四类行动计划的预算分配;为研究部长准备向国民议会提交的科研与技术开发活动的年度报告;编制国家科研与技术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