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深圳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概况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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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用户需求书

一、深圳市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概况深圳市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由中心监控站、监测子站、通讯系统、质量保证实验室和系统支持实验室等五个部分组成。现已建成河流水质自动监测子站 6 个,分别为:深圳

河(河口)子站、布吉河(鹿丹村)、龙岗河(吓陂)、坪山河(上洋)、观澜河(企坪)、茅洲河(燕川)子站。深圳市河流水质自动监测子站(简称:子站)是由采水单元、预处理单元、辅助单元、实验室分析水样采集与保存单元、分析单元、控制单元、数据处理与传输单元和远程数据管理及控制中心组成。子站监测项目12项,主要包括: COD氨氮、

总磷、总氮、pH值、溶解氧、水温、电导率、盐度、流量、流速和水位。子站仪器构成是:德国科泽公司生产的K100仪器,用于监测pH电导率、水温、溶解氧,德国WTV公司生

产的LF170 仪器用于监测盐度,德国科泽公司生产的K301 和美国哈希公司生产的AMTAX inter2仪器用于监测氨氮,日本HORIBA公司生产的TNPA-300仪器用于监测总磷、总氮,日本HORIBA公司生产的OPSA-120仪器用于监测CODM,美国YSI公司生产的SL-1500仪器用于监测流量、流速和水位。另外,作为备机,美国哈希公司生产的D33仪用于监测溶

解氧,美国哈希公司生产的OSA窗?sigma仪、德国产BRAN+LUEBB田owerMon仪、法国产

SERES200C仪用于监测总磷,德国WTM司生产的TresCon UN仪用于监测氨氮,德国产

E+H CA71 CODcr仪、美国哈希CODC仪用于监测CODC。

二、监测子站维护运营工作要求

为了保证各自动监测站(点)能稳定地运行,取得连续、有效的监测数据,为环境质量监测保障服务,对本项目的维护运营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1、基本要求:

中标人需负责子站的电费、通信费、标准物质(单价人民币叁仟元以下)、耗材(单价人民币叁仟元以下)、仪器零备件(单价人民币叁仟元以下)、水站站房安全值守等及其它相关的所有费用。建立基本备品备件和耗材库,限额3000元以下单件的仪器零配件和各类消耗品纳入运营维护费用,及时缴纳系统运行的水电费,及时负责子站运行所产生的废液的收集、运输,并统一交由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集中处理处置,参与系统运营的公司要配备满足运行要求的人员,车辆和工具,大型活动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可调配车辆和人员参与。

2、定期预防性维护服务:

中标人负责派遣工程技术人员每周定期至各水质自动监测子站,进行现场仪器性能检查及预防性维护工作。按质量控制和管理要求做好相应的维护记录,每月提交维护和质控报告。相关的日常维护工作必须符合仪器说明书、《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关于

COD氨氮、总磷、总氮、PH值、溶解

氧、电导率等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3、定期质量保证及控制服务:

中标人依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和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地表水自动监

测作业指导书,实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QA/QC工作。做到子站系

统每两个月一次手工比对实验,子站仪器每周一次性能检查,子站数据每天一次分析处理。

配合完成校准标样的质量传递,计量仪器的检定。每月提交QA/QC工作报告。中标人需对

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校准,并提交校准报告。

质控标准

4、数据监控服务:

中标人应有专人负责对监测数据和仪器问题进行实时监控,如出现超标情况应即刻通知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同时观测子站周围是否发生污染事故,汇报并做好记录;如出现仪器异常或接到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通知应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在2小时内至

现场处理,如在现场不能修复的应立即更换备机,确保在6小时内保证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并做好运行记录,及时向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值班人员汇报,由市站值班人员删除无效数据。系统仪器出现故障,在3

天内修复。每月能收集到25天有效小时均值(每台仪器每

日能收集到18个有效小时均值)。特殊情况除外。定期完成仪器的校准、标定、期间核查等工作,所有系统的质量保障必须满足《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关于COD氨氮、总磷、总氮、PH值、溶解氧、电导率

等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做到子站系统每两个月一次手工比对实验,子站仪器每周一次性能检查,子站数据每天一次分析处理。每个季度,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

K100、LF170、AMTAX inter2、TNPA-300、OPSA-120 SL-1500、D33 OSA窗?sigma、TresCon UN BRAN+LUEBBEowerMon E+H CA7 SERES20001 哈希CODC等仪器进行抽检、年度校准和期间核查;K100 LF170、AMTAX inter2、TNPA-300 OPSA-120 SL- 1500 、D33 OSA窗?sigma、TresCon UN BRAN+LUEBBE PowerMon E+H CA71、SERES2000哈希CODCi等分析仪浓度准确度在15%>内。

中标人需按要求进行仪器、取水单元、控制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站房、附属装置

(包括哈希CODC仪、SERES200仪、空调、除湿设备等)的定期维护。

中标人需在每月、季、年结束的5天内提交月、季、年数据分析报告。每月月底和每

月月初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每月按时整理归档记录表格,包括:针对性维修记录、仪器维修记录、子站维护记录、仪器校准记录、站房温、湿度记录、仪器期间核查记录等,按月汇总上报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5、数据要求:中标人要保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能正常运行,数据传输正常,月、年数

据有效率达到90%^上的要求。

6、考核要求:中标人需接受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在考核中,

不能出现两次以上偏差大于等于15%

7、监督检查要求:中标人需接受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接受由

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系统运行考核。

8、常规耗材及配件的提供及更换要求:中标人负责提供所有日常维护所需的常用耗材及维修所需的零备件。仪器维修后及使用前均需进行校准才能投入使用,并提供相应的维修记录和校准记录。

9、备用仪器的要求:中标人保证及时维修损坏的仪器,保证正常使用状态以便及时更换。

10、站房维护要求:中标人负责站房的维修保养及安全,保证整洁干净。

11、协助考核参观要求:中标人有责任协助深圳市环境监测站接受国家、省的考核;有责任协助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接受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的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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