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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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行动;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前提;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是顺利履行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

总之,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是兵团党委准确把握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着眼于新时期新阶段兵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审时度势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选择。

2.为什么说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行动?
答:农牧团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所作出的重大决策,也完全符合以农为主的兵团农牧团场发展的客观实际。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同样是兵团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业不稳,难以稳兵团;农场(团场)不强,难以强兵团;农工不富,难以富兵团。

因此,按照中央要求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既是解决兵团“三农”问题、实现团场新的振兴的重要机遇和重要抓手,也是兵团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决策的具体行动。

答:农牧团场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所作出的重大决策,也完全符合以农为主的兵团农牧团场发展的客观实际。

“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同样是兵团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

农业不稳,难以稳兵团;农场(团场)不强,难以强兵团;农工不富,难以富兵团。

因此,按照中央要求和自治区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既是解决兵团“三农”问题、实现团场新的振兴的重要机遇和重要抓手,也是兵团落实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决策的具体行动。

3.为什么说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答: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据统计,占兵团人口总量3/4的团、连广大职工群众,其人均生产总值仅占兵师两级人均生产总值的1/2。

坚持以人为本,必须立足于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占兵团人口大多数的团场职工群众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

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统筹城乡发展,把工作重点放在团场,特别是要把团场基层一线的事情办好。

只有实现农业与工业的协调发展、团场与城镇的全面繁荣、团连人口与兵师人口的共同富裕,才能实现全兵团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

4.为什么说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是兵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前提?
答:从整体看,兵团具有率先在西北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和条件。

但我们的发展还很不全面、很不平衡,差距在团场,重点在团场,难点也在团场。

没有占人口大多数的团场职工群众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兵团的小康。

只有通过坚持不懈地推进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才能够进一步加快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有效改善团场面貌,大幅提高团场职工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兵团率先在西北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5.为什么说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是履行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根本保证?
答:团场是兵团履行屯垦戍边使命的基础和主要载体,团场职工是兵团屯垦戍边事业的主力军,肩负着“屯垦”与“戍边”的双重任务。

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有利于不断增强团场经济
实力、文化实力、军事实力,有利于铸就一支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有利于提高兵团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确保兵团始终成为“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坚强柱石和坚固堡垒。

6.兵团团场建设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答:兵团历届党委高度重视团场建设工作。

兵团成立初期,就提出了建设“五好连队”(即好林带、好条田、好道路、好渠道、好居民点)的要求,被自治区党委确定为当时新疆新农村建设的方向。

上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了“一主两翼(以职工家庭承包为主体,发展庭院经济和兴办开发性家庭农场为两翼)”“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团场改革发展模式。

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农牧团场纲要》,启动了“花园式连队”“小康连队”的建设。

兵团第五次党代会以来,确立了“发展壮大兵团,致富职工群众”的工作目标,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不断深化农业和团场改革,不断加快团场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团场的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兵团党委的这些重大举措,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极大地改善了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力地推动了团场的经济社会发展。

7.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兵团党委确定的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工作全局,全面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场风文明、环境良好、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根本动力,以经济发展、职工增收为首要任务,协调推进团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团场走上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发展道路。

8.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总体要求和“六个新”的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要求是5句话20个字,即“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场风文明、环境良好、管理民主”;“十一五”时期,兵团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六个新”:一是形成经济发展新格局。

二是开辟职工增收新渠道。

三是培育团场建设新职工。

四是促进社会事业新发展。

五是创造职工生活新环境。

六是营造维稳戍边新局面。

9.形成经济发展新格局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团场基本经营制度更加完善,生产要素配置更加有效,农业产业化快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健康发展,经济结构更加优化,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到2010年,团场人均生产总值1.6万元,年均增长9.9%。

10.开辟职工增收新渠道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团场富余劳动力有效转移,劳动力资源充分利用,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职工负担逐年减轻,初步建立起职工收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到2010年,农牧工家庭人均纯收入6000元,年均增长8%。

11.培育团场建设新职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1.培育团场建设新职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团场职工培训力度不断加大,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技能素质、经营管理素质以及军事素质、身体素质明显提高。

到2010年,职工每年培训不少于15天,一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12.促进团场社会事业新发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团场教育、卫生等社会资源得到优化整合,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社会事业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到2010年,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半以上,团连综合文化活动场所普及率100%,连队甲级卫生室普及率95%。

13.创造团场职工生活新环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团场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职工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到2010年,人均住房面积28平方米,实现连连通电、通电话、通广播电视,通团、通连公路基本实现硬质化,安全饮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14.营造团场维稳戍边新局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团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更加畅通,职工民主权利全面落实,平安建设深入推进,兵地团结、民族团结更加紧密,军警兵民联防体系更加稳固。

到2010年,80%的团场和90%的连队(社区)达到平安建设标准。

15.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必须把握的四项原则是什么?
答: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历史任务,在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四项原则。

第一,要始终把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

第二,要深化改革,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第三,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创业。

第四,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16.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在工作上做到“五要五不要”的内容是什么?
答:在新型团场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真正使建设屯垦戍边新型团场成为惠及广大职工群众的民心工程。

17.“1+3”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1+3”文件的核心内容是“两扩大”,即在经济上扩大职工生产经营自主权,在政治上扩大基层民主。

扩大职工生产经营自主权的重点是落实“土地长期固定、自主经营、社会化服务、收入分配”四项措施。

扩大基层民主的重点是落实广大职工群众参政议政、民主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四项措施。

18.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权利有哪些?
答:权利主要有:依法享有承包土地长期固定使用的权利;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权利;享有按合同约定组织生产经营和有序销售产品的权利;享有承包土地的收益权(包括合理的承包收入、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因土地等级提高的级差收益);享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征用时,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享有承包职工家庭及各类小农场内部的分配权;享有自身合法利益的维护权;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职工应通过工会或专业协会与团场、龙头企业协商订单合同的条款和产品收购价格,按照订单合同约定落实作物种植,通过劳务市场自主雇工,自主核算,组织生产管理。

对订单收购以外的农产品,承包职工可自由种植销售,也可与团场、龙头企业及各类中介组织签订合同,按产业化经营的要求组织生产和销售。

19.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义务有哪些?
答:承担的义务主要是:维护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不能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使土地永续利用,不能给土地造成污染、沙化、盐碱化等损害,由此造成土地等级下降及其他损失的由承包经营方负责;遵纪守法,信守合同,不损害团场职工的公共利益;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及时上交订单内的产品和应上交团场的土地承包费;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职工还要树立粮食安全和大局意识,当国家、自治区下达粮食生产定购指标时,承包职工有义务完成上级的粮食定购任务。

20.团场作为国有土地发包方应有哪些权利?
答:依法发包由团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土地;监督承包经营方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经营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制定并实施团场农业结构调整方案和重大技术管理措施;收取承包经营方承包团场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有关费用;按照产业化的要求对团场的经营管理实行统一安排作物种植、机械作业、水利灌溉、植物保护和统一收购合同订购产品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1.团场落实土地发包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维护承包经营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对承包职工在生产费用贷款和归还银行贷款的过程中,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执行师、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土开发规划,组织本团场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在遇到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下,团场要用以丰补歉资金或救灾救济资金帮助职工恢复生产,维持基本生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2.进一步完善“1+3”文件若干政策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进一步完善团场的基本经营制度,调动承包职工家庭和团场两个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土地长期固定政策,稳定承包职工家庭的土地承包权;三是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费,切实减轻职工负担,坚决清理承包职工承担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负担项目,把过高的职工负担减下来;四是进一步完善团场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23.什么是团场的基本经营制度?
答:团场的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以职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实行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

统一经营就是发挥团场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通过对生产力要素的组织调控,把千家万户的承包职工家庭与大市场连接起来,进而提高团场的综合效益和规模效益。

分散经营就是发挥承包职工家庭经营的灵活性,调动他们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提高每个职工的劳动效益和生产率。

农业是一个适宜于家庭经营的生产部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家庭经营的形式。

团场的基本经营制度既要适应农业生产的普遍性要求,又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还要有利于发挥兵团大农业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优势。

24.完善团场基本经营制度的总体思路和目的是什么?
答:总体思路是:土地承包经营,产权明晰到户,农资集中采供,产品订单收购。

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承包职工家庭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和团场的经营管理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承包职工和团场两个积极性与创造性。

25.全民所有制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对全民所有制承包职工家庭,实行土地长期固定、生产自主经营、成本费用自理、负担只降不增、收益风险均沾、享受社会保障的政策。

长期固定土地包括自用地和承包经营地。

自用地户均1.5—2.5亩,免收土地承包费。

承包经营地按团场的管理定额和兵团的政策规定上交土地承包费。

26.集体所有制农户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对集体所有制承包农户,实行土地长期固定、生产自主经营、成本费用自理、承包费适当上交、收益风险均沾,公益“一事一议”、享受“低保”待遇的政策。

集体所有制农户长期固定地包括基本生活地和承包经营地。

基本生活地参照并略高于周边农村人均占有水平,和原划的自用地合并计算,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免收土地承包费;承包经营地参照全民所有制职工承包土地的划分办法,土地承包费除不交社会保险“五项统筹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和职工福利费外,其他费用参照全民所有制承包职工的上交办法。

27.土地长期固定政策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坚持土地固定长期不变的政策,确保职工家庭的承包主体地位。

兵团的土地为国家所有,团场代表兵团、师行使所辖土地的管理权。

团场落实土地长期固定政策,首先要保证职工及其子女获得土地长期固定使用权。

职工家庭固定使用团场土地的最长期限为30年,如开发使用团场的“五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坡、荒滩)最长期限可达50年。

职工到退休年龄时,可以由其符合条件的子女继承土地长期使用权,也可以把土地退还团场重新发包。

在土地长期固定期限内,团场不得任意改变承包职工家庭土地固定的位置和面积,职工家庭也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撂荒土地。

28.如何维护承包职工的土地承包权?
答:在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维护土地长期固定政策的严肃性。

在生产费自理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工意愿,年初先交土地承包费。

但不能因承包职工年初无力上交土地承包费而随意调整其承包面积,甚至剥夺职工承包土地的权利。

人多地少、职工就业压力大的团场,对合同到期的承包大户要及时调整其承包过多的土地给新上岗的职工。

职工可优先承包经营团场新投入开发的土地。

禁止将团场整连队土地租赁给个人或其他经营者经营。

29.土地承包费包含哪几项内容?
答:职工的土地承包费实行定项限额,只减不增,公开透明,合同约定。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交费用:是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由师统筹的社会保险五项统筹费和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职工福利费。

今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五项统筹费,不计入土地承包费,由职工直接缴纳或在年终分配兑现时由团场代扣代缴。

二是团场补贴的社政公共费用:是目前由团场补贴一部分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民政、政法、武装等社会公共支出。

今后该项补贴费用将根据国家公共财政对团场支持力度的加大而逐步降低。

三是团场管理费(包括连队管理费):是团场组织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的费用。

管理费收取的依据是兵团、师核定的机关人员、车辆编制内的经费支出标准和团场机关公务经费支出定额。

除此之外的管理费不得摊入土地承包费,由团场在本团主营业务利润中解决。

四是国有农用土地使用费:是国有农用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费。

用于统筹解决团场建设投入。

由兵团财务局根据各师土地级差和作
物种植情况分解下达。

对确因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无法按上述规定缴纳承包费的团场,由各师另行确定减免的办法。

由此造成的运行经费不足部分由师或兵团平衡解决。

30.承包职工家庭承包经营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答:一是在职工获得土地长期固定使用权的基础上,团场要与职工分期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般5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职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是在大力推行生产费自理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可以推行年初一次性交清土地承包费、年内生产费全部自理的承包经营形式。

三是因地制宜地实行其他承包经营形式。

31.如何加强土地固定和承包经营的法制化管理?
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土地固定和承包经营的地号、面积、等级、期限、上交土地承包费指标等要及时向职工群众张榜公布,并写进土地承包合同。

各师要参照《兵团团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规范的指导意见》统一制作土地承包合同文本,团场要相应规范承包合同条款,职工家庭要与团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于订立之日起生效。

职工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证》由兵团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制作颁发,尚未发到职工家庭的要及时补发。

32.团场与职工家庭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答:在形式、内容、条款上应明确以下方面:(一)合同名称、发包方、承包经营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经营方户主(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项目和范围;(三)承包经营土地的用途;(四)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五)承包形式;(六)产品定购要求;(七)产品价格及差价处理;(八)贷款及还贷要求;(九)团场为职工提供生产和管理的服务项目和方式;(十)分配方式;(十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十二)承包经营方的权利和义务;(十三)违约责任;(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33.职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政策规定?
答:一是在不改变职工家庭与团场原有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按照《兵团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精神,承包职工家庭可以在本团场职工范围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

作为转包方的承包职工与团场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不变,上交团场土地承包费的方式不变。

受让方必须服从团场的统一管理,并不得再次转包。

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主体是职工家庭,流转的主要形式是转包。

三是承包经营方转包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首先报经连队、团场统一备案并经批准后,才能与受让方协商进行。

四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能改变团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承包经营方土地转包的期限,不得超过其土地长期承包固定的剩余期限。

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只限于有土地长期使用证,并依法取得兵团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使用证》的团场职工。

无《土地承包经营使用证》的承包经营者不得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34.签订土地转包合同有哪些基本规定?
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健全制度,按规定程序进行,避免随意性。

转包双方确定流转关系后,必须签订书面转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4)流转土地的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6)流转金额和支付方式;(7)违
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及其转包费等,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到团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流转手续,登记备案,建立土地转包合同档案。

35.鼓励职工投资兴办各种开发性小农场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鼓励职工投资兴办开发性家庭农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收土地使用费,6年至8年内按同等级耕地减半收取土地使用费,从第9年开始全额收取土地使用费。

凡在兵团范围内利用荒山、荒地等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造林种草和生态建设的,免缴全部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

答:鼓励职工投资兴办开发性家庭农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收土地使用费,6年至8年内按同等级耕地减半收取土地使用费,从第9年开始全额收取土地使用费。

凡在兵团范围内利用荒山、荒地等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造林种草和生态建设的,免缴全部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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