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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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水的安全工作。

1.禁止烧电炉、热得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2.配备的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

3.所有员工必须懂得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4.办公室和仓库防盗设施要严密牢固,如有损坏,要及时修缮。

5.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和仓库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三、认真做好(物品)的卫生安全储运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1.用于储存、运输和装卸(物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防止(物品)污染。在运输时不得将(物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

2.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出车,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确保行车安全。

3.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车队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联系。

四、做好(物品)分装安全管理工作

1.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2.进入工作区后应检查所有机器有无漏电、漏油、漏水现象,并及时排除,排除电路故障时,严禁带电作业。

3.严禁带入任何火种进入机房或车间,主机启动前,应在看清其他人员有允许的手势或口令方可启动,严防机械伤人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4.各种闸阀及开关因受潮容易引起漏电,应用绝缘器材或擦干后再使用。严禁湿手触摸开关。

5.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关掉总闸,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相关领导。

6.机器设备维修调试或排除卡斗情况时,应听从维修工及吐包工的口令或手势才能启动机器设备。

7.维修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有强烈理性安全意识,严禁酒后维修和操作。

8.根据天气情况,开启除湿、恒温设施,保证车间干燥,温度适宜。

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商场超市均应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商场超市的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卫生负责人,负责本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工作。

2.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超市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岗位卫生管理制度和详细的台账制度,并有具体措施保证落实。

4.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律法规,不采购、不销售、不制售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随意检查每批商家食品的标签标识,保证内容规范完整;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消费者。

5.上岗前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备查。

6.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7.直接接触散装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操作时带口罩、手套和帽子,不准佩戴戒指、手镯、手表等饰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手部有外伤应临时调离岗位。

8.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

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者远离工作场所。

9.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加工区。

10.商场超市要建立食品采购进货管理制度。采购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具有鉴别各类食品卫生质量的知识和技能;按《食品卫生法》和《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索证、验证。

11.食品包装物、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重复使用的器具要防止被有毒物质污染,并有专人负责清洗、消毒。

12.应建立食品展卖活动管理制度。食品展卖区与非食品展卖区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食品不得与其他上混放,食品区不得经营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13.散装熟食品、散装粮食、定型包装食品、蔬菜水果、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等要分区不知,生疏食品、干湿食品应防止交叉污染。

14.定型包装食品的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要求,食品标签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不得模糊或者脱落,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在同一包装上:有中文标志,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方法并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

15.散装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有防尘材料遮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设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练及包装服务。

16.散装食品在适当的显著位置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使用方法等,标识内容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的标注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与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混装销售。

17.食品应按规定条件存放:暂时、销售的需冷藏(冷藏温度为0°C-10°C)或冷冻(冷冻温度为18°C以下)的食品,应置于相应条件下,并有明确的温度显示。

18.冰冻水产品,应陈列于冰盘(箱)内,与其他食品隔开,温度控制在0-5°C,严禁用化学药剂保鲜。

19.超过保质期限或准备退货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位置,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撤出展卖场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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