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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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 = Private Equity,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在结构设计上,PE一般涉及两层实体,一层是作为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一层则是基金本身。有限合伙制是国际最为常见的PE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一般情况下,基金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LP)不参与管理、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GP)投入少量资金,掌握管理和投资等各项决策,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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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引自百度。
对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人来说,承担的风险较普通基金更大,但获得的收益也较大。同时,由于基金管理公司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做pe的基金管理公司对于基金审查较为严格。
PE过热隐含危机:风险管理极不乐观
PE过热隐含危机与风险
《华夏时报》:近一年来,特别是从2009年创业板推出以来,中国PE表现异常活跃,不仅迅速进入暖春,而且不断升温,于是有人惊呼:中国进入全民PE时代。对于中国PE目前的现状,你怎么看?
陈晓峰:的确,目前无论是从市场的角度还是国家政策来讲,都给PE创造了巨大的机会。尤其是近两年,中国PE可谓风生水起,发展迅猛,PE也已经成为一个全民性的热点话题。从辩证的角度看,目前中国PE“过热”的发展劲头,正昭示其中隐含的危机与风险。这些,正是值得思考的时候。
《华夏时报》:PE在中国还很年轻,发展不够成熟,您认为就目前的现状来看存在哪些问题?
陈晓峰:的确,我国PE发展时间较短,现实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PE行业鱼龙混杂,从业者的水平参差不齐;
第二,行业呈现多种失衡,如内外失衡、规模大小失衡、区域发展失衡等;
第三,缺乏有效监管和完备的法规;
第四,PE经营环境有待改进,如政策稳定性、税收调节、腐败等问题。
第五,流动性差,退出渠道也有待完善,信用环境建设还依然任重道远;
第六,运作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同时也是值得忧虑的。
这些问题,该是思考如何解决的时候了。
《华夏时报》:如您所言,现实中PE的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那么不难理解其中必然潜伏着风险。就PE而言,您认为“价值”和“风险”是否更具有特殊的意义?
陈晓峰:鉴于PE的特性,与其他企业相较,价值创造更是PE的灵魂所在。但是,如何创造价值呢?我想首先是发现有价值的企业,随后就是进行风险管理了。因为PE大都是资本投入,自己并不具体经营管理目标企业,目标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由职业经理人负责。因此,对目标企业的风险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应该说,从PE注入资本到最后实现价值的整个过程无不伴随着风险,无论哪一个环节一旦爆发风险,PE的价值实现轻则收益大幅锐减,重则血本无归。因此,PE在投资过程中如果忽略风险的防范,则价值的实现无从谈起。因此,相较于传统企业,风险管理对于PE也是更有其特殊意义。
国内PE风险管理不乐观
《华夏时报》:目前国内PE的风险管理状况如何?
陈晓峰:应该说非常不乐观,在很多PE经理人眼里,好的目标企业似乎并不是很多,大家都想抢着参与。价值追求永远是第一位的,而对于风险往往认为是一个附带的东西,并不十分重视。因此,就可能导致相应的投资风险发生,并将最终影响国内PE的发展。目前大家都太热衷了,还没有顾得上考虑到这一些。
《华夏时报》:目前国内PE面临的法治环境情况如何?
陈晓峰:近几年,虽然我国借鉴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相继出台和修改了相关法律,如《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相关部委也联合制定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由于PE在中国的发展还很年轻不够成熟,PE方面的相关法律规范还很欠缺,由此可能带来相较国外PE更多的风险。
《华夏时报》:李绍武之PE腐败案,引起了巨大的社会震惊,这种现象暴露的问题是什么?
陈晓峰:国信证券投行四部总经理李绍武的配偶持有保荐上市项目莱宝科技6万股、轴研科技65万股以及准上市公司河南四方达100万股,总共投资不足143万元,获利金额却高达3000多万元,投资回报率高达20倍,严重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规定。
李绍武案揭示了保荐人行业的“PE腐败”,“PE腐败”现象现已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李绍武事件的发生不仅给投行业敲响了警钟,也向PE发出了警示信号——该重视风险管理了。
《华夏时报》:在日本东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中国第一股“——亚洲互动传媒曾经风光一时,受到了诸多投资人的青睐,其中PE红杉投资投入巨大,成为亚洲互动传媒的第二大股东。然而2007年4月底上市,2008年9月就被东交所勒令退市,无疑这是红杉资本投资的一大败笔,根据您的研究,此案反映了PE的什么风险?
陈晓峰:亚洲互动传媒股价从2007年7月中旬最高点的2055日元跌到仅剩5日元,这一价格不足红杉入股时的1/3,亚洲互动传媒的退市无疑使投资人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同时,在上市一年后即退市,亚洲互动传媒也创造了一个纪录。
造成这一事件的原因,是因为亚洲互动传媒上市后,其创始人、CEO崔建平擅自将其全资子公司在中国银行1.069亿人民币定期存款,为第三方企业债务做担保,最终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为亚洲互动传媒的2007年年报出具审计意见而被东交所勒令退市。
从这一点能够看出红杉等PE资本投资亚洲互动传媒后,并没有对公司治理法律风险与内部控制风险给予充分的重视,也没有采取相应的防范管理措施进行应对,也就是说,PE在亚洲互动传媒中“股东法律地位”缺失。
PE面临法律地位缺失风险
《华夏时报》:是什么因素导致PE面临法律地位缺失的风险呢?
陈晓峰:有两个诱因。一个是PE进入企业后,虽然其作为企业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但由于PE 投资在性质上是属于财务投资,PE投资者对投资后行使股东权利没有多大的兴趣,在经营管理上基本是“甩手掌柜”。
另外,由于PE投资者一般不谋求对企业的控制,占有的股权比例较小,其股东的地位比较尴尬。所以,在董事会中,PE投资者不占多数,对董事会的决策产生不了决定作用。亚洲互动传媒投资的失败正是基于这两个因素。因此,创造价值和管理风险须同步进行,缺一不可,否则导致投资失败是可以预见的。
《华夏时报》:对于法律地位缺失的风险,PE该如何作为呢?
陈晓峰:还是那句话,不要仅仅关注对目标企业的价值追求,应该关注目标企业的风险管理,即使是小股东,也应该在投资前对包括目标企业法人治理等各项风险管理给予高度重视,并进行相应的章程、规则约定,同时履行必要的股东监管责任。尤其是当PE本身对此不专业时,一定要委托专业的外部机构帮助进行,如设定一票否决权、增加外部独立董事数量、内部控制措施实施、定期风险管理报告制度等等,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风险的发生。
PE应特别关注退出风险
《华夏时报》:除了法律地位的风险,PE还应关注哪些风险?
陈晓峰:PE投资后最关心的是如何退出和何时退出的问题,从而实现价值,因此退出风险也是PE 应该特别关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