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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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02 潭泽·东南明珠13#楼、19#楼、37#楼、15#楼、36#楼一期

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预案

编号:

工程名称:潭泽·东南明珠13#楼、19#楼、37#楼、15#楼、36#楼一期

工程地址:长春市新城西街以东、乙十四路以北丁三街以西、丙六路以南

建设单位:吉林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吉林五兴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吉林省松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签字。

表B03 .潭泽·东南明珠13#楼、19#楼、37#楼、15#楼、36#楼一期

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预案会签表编号:

目录

一、工程概况 (4)

二、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 (4)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 (7)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7)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7)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9)

1、深基坑工程 (9)

(三)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10)

(三)对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及控制措施 (11)

四、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 (17)

附件:

0.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7)

1.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

2. 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9)

3. 重大危险源清单 (10)

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预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潭泽·东南明珠15#楼、37#楼、13#楼、19#楼、36#楼一期,位于长春市新城西街以东、乙十四路以北丁三街以西、丙六路以南,由吉林盛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吉林省松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

潭泽·东南明珠15#楼建筑面积9896.14平方米,高度43.5米,地上15层、地下一层,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础,地下防水等级为I级,非上人屋面I级;潭泽·东南明珠37#楼建筑面积:532.86平方米,建筑高度7.8米,地上1/2层,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础,地下防水等级为I级,非上人屋面I级;潭泽·东南明珠36#楼一期二标建筑面积:7402.47 平方米,建筑高度3.9米,地下1层,配筋砌体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潭泽·东南明珠13#楼建筑面积:9994.83平方米,建筑高度48.50米,地上16层、地下一层,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础,地下防水等级为I级,非上人屋面I级;潭泽·东南明珠19#楼建筑面积:4410.43平方米,建筑高度21.3米,地上6层、地下一层,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桩基础,地下防水等级为I级,非上人屋面I级;潭泽·东南明珠36#楼一期三标建筑面积:7841.6平方米,建筑高度3.9米,地下1层,配筋砌体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地下防水等级为I级,上人屋面I级,种植屋面I级。

二、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要点

为确实加强对重点危险源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遏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确

保建筑职工生命安全,各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和文件。近年来浙江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基本受控但形势仍然严峻。我公司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建设部2010年213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审查办法》等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并结合实际管理经验, 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项目部制定了一整套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其要点如下:

1. 项目部应组织至少一次有关重大危险源工程管理文件的集中学习,并形成书面记录。重大危险源工程是指施工中具有较大危险程度, 有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的施工作业,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相关规定。集中学习的形式建议采用会议形式, 由总包项目经理主持,总包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专业分包单位全体管理人员以及班组长参加, 会议内容必须形成书面记录, 相关人员签字。

2. 各项目部在正式开工前,按要求编制《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见附件1、

2) , 与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起上报公司工程处和总公司总师办审查。

a.以上两个清单,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负责编制,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b.《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样式, 见附件1;《本工程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样式, 见附件2。

c.公司主管部门为公司工程处和总公司总师办, 最终审核人为公司总工。

3. 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必须实行公告制。各项目部必须在现场设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牌,将即将要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工程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告, 使每个施工人员都能及时了解。

4. 重大危险源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方案由

总包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师)或专业施工单位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监控措施, 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重大危险源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及时按规定逐级报公司审批,并最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方可实施。对需进行专家认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 主要注意事项:

1) 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单位应组织专家进行认证审查, 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认证审查。

2) 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 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认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 并经原专家组确认。

3) 专项施工方案认证审查专家组提出的书面认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总包项目部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过专家认证审查过的专项施工方案。

5. 重大危险源工程提前通报制度。项目部应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际施工前, 至少提前一周(7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公司工程处、总公司总师办和公司总工等),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6. 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工作。各项目部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必须组织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技术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作出详细说明, 并有书面记录和双方签字,使作业人员掌握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7. 加强安全检查,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之前,项目部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工程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措施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验收,方案编制相关人员至少参加首次验收, 验收后应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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