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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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类

一、引言

国内外学者们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角度大多是站在政府监管层面或者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角度,研究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措施和改革。本文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角度出发,探究VC/PE投资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以及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分类

互联网金融的分类方法有很多种。按照企业主体类型可将广义的互联网金融分为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金融服务(即“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企业创办的金融服务(即狭义的“互联网金融”)。按照业务实质分类,可将互联网金融划分为存贷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中介服务业务等类型。本文站在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角度上,根据企业所处的生命周期和VC/PE进入的难易程度将互联网金融分

为风险投资难以进入的“成熟期互联网金融”和风险投资易于进入的“初创期互联网金融”。

1.成熟期互联网金融企业。“成熟期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衍生出的互联网交易服务平台,如各大银行的网上银行等,另一类是综合性电商为了服务于集团的核心业务而补充的金融服务,意在营造互联网生态,例如阿里巴巴集团打造的“阿里金融”。为了营造电子商务的生态系统,围绕其电商核心业务,阿里巴巴集团还开发了支付宝、余额宝、阿里小贷等产品,涵盖了支付结算、投资理财、贷款融资业务,全面涉及“存”“贷”“汇”三大主要金融业务领域。这两类对于VC/PE来说都属于高壁垒型,因为由于发起业务的主体大都步入稳健发展期或者成熟期发展,并具有相当大规模的机构和企业,资金力量雄厚,并且商业信誉佳,有条件采取公开上市等方式获得融资,留给VC/PE进入的机会有限,“进入壁垒”较高。但是不排除该类模式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大规模资金,如拆分上市,而吸纳VC/PE进入融资的可能性。

2.初创期互联网金融企业。“初创期互联网金融企业”是指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专门从事某一特定领域的新兴金融服务企业,该类企业业务专业技术要求较高但资金门槛相对较低,由于该类企业目前大都处

于发展初期,成长空间大,VC/PE风险资本进入后的可获利空间大,因此受到VC/PE的重点关注和投资。

3.本文研究范围的厘定。由于本文是基于VC/PE的视角来研究互联网金融,因此,本文的研究讨论的主体对象是初创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

目前受到VC/PE的重点关注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可分为网络借贷、支付业务、渠道业务和虚拟货币四类。

VC/PE关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1)网络借贷。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银监会与小额信贷联盟的官方表述中将其翻译为“人人贷”,是指投资者通过网络中介将资金贷给有需求的借款者。P2P网络借贷有三大特点:

①交易成本低。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直接通过网络P2P平台发布资金供求信息,达成贷款交易,相比传统信用交易成本更低。

②风险分散。通过P2P达成的通常为小额借贷,同时可以存在多个借款或者贷款对象,在最大程度上分散风险。

③交易门槛低,扩大金融服务范围。传统银行贷款对于借款者的要求较高,较难满足借款者小额、短时的借款需求,而P2P网贷平台不需要抵押担保,“小额分散”的投资原则大大降低了资金供需双方的门槛,金融服务的范围更加广泛。

基于以上优点,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国内外迅速发展。

P2P网贷业务能够更加灵活地满足个人资金需求,同时可以给予投资者较高的回报。但是在中国,目前P2P的监管法制尚处于发展完善阶段。2013年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对P2P行业划出红线,相对明确地界定了P2P网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可以预见未来将有更多明细的监管措施出台。逐渐明朗化的监管环境有利于P2P的健康发展,不过P2P网络借贷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风险控制,只有不断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以保障资金安全,企业才能正常运转。

(2)支付业务。支付业务即“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提供的网络支付服务。通过互联网结算支付大大提高了资金划拨的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独立于交易双方,事实上能够对双方产生一定的约束和监督的作用,也降低了交易违约的风险。作为发展较早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法律环境也发展得相对完善。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又陆续向合格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发放支付牌照,作为法律认可的行业,其潜在的法律程序和政策风险相对较小。

(3)渠道业务。渠道业务即互联网销售平台,是实现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的网络化,依靠大数据信息技术将线下的金融产品标准化,使得消费者可以通过搜索和数据匹配技术找到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或者直接在网上办理金融业务,购买金融产品,有效降低了金融产品和客户的匹配成本。其典型代表就是融360。融360将自身定位为金融垂直搜索平台,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将其贷款产品按照统一的格式再描述,有贷款需求的客户通过键入简单的自身信息和贷款要求即可找到相应的贷款产品,免去了奔波于各大银行的咨询填表的辛苦。不过这种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数据处理技术,如何将表述各异的非标准的金融产品标准化,是该类平台业务的发展瓶颈。

(4)虚拟货币。其实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发展由来已久。从早期电子票据到各种游戏点卡、Q币、论坛币,都属于互联网货币的范畴,不过互联网货币作为独立的业务发展并受到广泛的关注不得不拿近期迅猛发展的比特币举例。

据网站统计,比特币中国的交易量超越了世界前两大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以及BitStamp,成为全球交易量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交易公司如何盈利?以比特币中国为例,交易手续费、用户充值手续费、提现手续费这三种手续费构成了比特币交易平台的主要收入来源。不过目前比特币价值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很可能存在过度投机的问题,最重要的是中国央行公开表示不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投资该类型的公司面临着极大的法阿律政策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的投资现状

1.境内外风投机构积极布局早期互联网金融产业。风险投资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处于初创和成长期的高科技企业。目前处于创业早期的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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