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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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边界部分地段划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国函[2001]50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1.05.11
【实施日期】2001.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与青海省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行政区域边界部分地段划分的批复
(国函[2001]50号)
甘肃省、青海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与青海省海西州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甘政发[2001]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上报我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与甘肃省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方案的请示》(青政(2001)2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行政区域界线走向为:从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省(自治区)边界线交会点起,界线向东北沿阿尔金山脉分水岭经3725、3521、3640高程点、3624.9三角
点、3473、3396、3416、3568、3261(山隘)、3534、3700高程点、特克·阿索山隘(3361高程点)、3821、3921、3881、4007、3914、3800高程点、加布萨拉苏山隘(3707高程点)、4021、4116、4107、4141、4080、4621、4562、4521、4361、4576、4315、4837高程点、4922.2三角点、4847高程点至4921高程点,转向南沿分水岭经4423、4442、4382高程点至3742高程点,转向东偏东南沿分水岭行约3330米,转向南直线至3305高程点,再直线到2890.3高程点,再直线行约5170米到2818.1三角点,转向南偏西南直线行约750米到小路与公路交叉处,转向东偏东南沿公路中心线经丁字口至2863.2三角点东北公路相交处,转向东南直线行约l如0米至2854.8三角点,转向东南直线行约9000米至苏干湖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