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档案馆资料规程 培训资料(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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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129号令)
第第移分九二 交 局条十建责。(一设令。 二城条 工 改。 )市程 正建建档 ,建设设案并设工档的处工程案,程1万档馆由竣元案接市工以。收规后上下划,1列行建0万城政设元市管单以建理位下设部未罚档门按款案或照;:者规对各定单 第位十直条接负建责设的单主位管应人当员在和建其设他工直程接竣责工任验人收员后处6单个位月罚内, 款向数城额市5%建以设上档1案0%馆以移下交罚齐款全。、准确的城市建设工程档
2、工程档案业务的跟踪指导
• 馆内接待咨询时间安排 周二、周四:东城、西城、宣武、崇文区(程工) 周一、周四:朝阳区—朝阳路以南地区(许工) 周三、周五:朝阳区—朝阳路以北地区(苗工) 周一、周三:丰台区(杨工) 周二、周四:海淀区紫竹院路以南地区、石景山区
(王工) 周二、周五:海淀区紫竹院路以北地区(韩工) • 联系电话:68020106 68021279 68031098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 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 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5、北京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 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齐全、准确 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竣工档案中应当附有测绘 单位的测量报告。
除城八区以外的所有 远郊区县的建设项目
三、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1、工程档案的登记 2、工程档案业务的跟踪指导 3、工程档案的预验收 4、工程档案的验收 5、工程档案的移交
1、工程档案登记
各一分局、城承建办档单案位机:构市负城责建接档收案的馆范或围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 二除、市申城报建人档:案建馆设接单收位范围,其他建设工程由各区县城建档案机构负责接
四、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3.0.12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 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
3.0.13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 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 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符合 本规程的要求并经过评审。
4 、分类与编号
4.1 分类 4.1.1工程资料按照其特性和形成、收集、整理的单
位不同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 竣工图。 4.1.2 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及类别见本规程附录A。 4.2 编号 4.2.1基建文件可按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和类别, 由建设单位确定编号原则。 4.2.2 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4 、分类与编号
4.2.3 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收四。、申各报建条设件单:位应按照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接收工程档案 建设的单范位围已划取分得,规在划办部理门建审设批工的程《规规划划许意可见证书前》,及到《市审城定建设档计案方馆案或通工
知书》。程所在区县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办理工程档案登记手续 五三、、办城理建登档记案:馆和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接收工程档案的范围划分 图纸,市规建城划设建意单档见位案书应馆,携负工带责程建接竣设收工项的测目范量的围委总:托平协面议图(及仅单限位市工政程地的下平管、线立及、地剖铁设、计 地下人城防八和区通范道围工内程)到市城建档案馆或分局城建档案机构,由工作人员 负责著1录、建所设有工住程宅竣工工程档;案登记表(附件1)。经核对无误打印两份并加盖 “工程2竣、工新档建案及登改记建专、用扩章建”3。千一平份方由米建以设上单的位公保共存建,筑一;份在办理建设工 程六规、划办3许理、可时所证限有时:市,随政交到基市随础规办设划。施委(工或周程各一及分至专局周业查五管存)网。工程; 七 、办远理郊依区据县:范《围城内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北京市 城市建设1、档国案家管及理本办市法重》点(、北重京大市工政程府129号令)。
程档案预验收意见>。
4、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移交
一、对承不办移单交位工:程市档城案建的档或案不馆按或规各定分期局限城移建交档工案程机档构案的建设 二、单申位报,人将:按建《设北单京位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处1万元以 三、上办,理十程万序元:以下罚款。 四五案、、管办办理理理规制工保时依定单验工限据》位收程工::(对阶档程一《建预段案档般建设验形完案工设部收成整预程工90中的、验程3号个存应准收质令工在当确后量)作的归、,管、日问档系建理《,题的统设条北大进文。单例京型行件位》市工整归应、城程改入督《市5,相促建个城并应工设工市将案程档作建工卷档案日设程,案管。档竣确编
2、涉及全市性的各专业管网工程
2、工程档案业务的跟踪指导
• 根据建设单位的登记工程信息,派专业人员对 建设及参建单位进行业务跟踪指导。
• 人员分工如下: 程淑雅负责:东城、西城、宣武、崇文区。 许宁负责:朝阳区朝阳路以南地区 苗新颖负责:朝阳区朝阳路以北地区 杨立新负责:丰台区 王勇负责:海淀区紫竹院路以南地区、石景山区 韩绍斌负责:海淀区紫竹院路以北地区
3、工程档案的预验收
一五、、承验办收单组位织:市:城由建建档设案单馆或位各组分织局,城监建档理案单机位构、。施工单位项目负 二责、人申及报档人案:员建设参单加位,。市城建档案馆或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负责 三审、验申。报条件: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六、验记收录地》点及《:单城位建工档程案安全馆和、功分能局检城查资建料档核案查机记构录或》。建设工程现 四场、。办理程序: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前,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按照北 七、验京 管收理市标规《准程建:筑》工中归程的档资工内料程容管档真理案规归实程档、内》完容及整进北、行京收市齐集《全、市、整政有理公效、用绘设。制施竣竣工工工程图图资绘,料 制准确并,按组组卷卷基要求本进符行合立要卷求。 。(消防、规划等验收尚未完成的, 其文件暂不各查参建验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自行验收。并由建设单 八、办位理将时各限方:自行一验般收工的程工半程档天案,进大行型汇工总。程建一设到单两位个可到工市作规日划。委网 九、 办站上理下依载据《:工《程城档案市预建验设收档申案请表管》理,规按定要》求填(写建签设章部后9提0请号市城 令);建《档北案京馆市或分城局市城建建设档档案机案构管对理工办程法档案》进(行北预京验市收。政府129号 令)。 预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档案馆或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出具<工
4、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 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 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 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 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 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四、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3.0.5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 签字。
3.0.6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 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 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3.0.7 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 工、监理或设计单位编制。
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部颁标准)
• 此规范为建设部推荐的规范,适用于所有建设工 程文件的整理,如果没有地方技术标准的,可以 按照此标准进行整理。
• 此标准与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区别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分工
市
城
建
档
北
案
京
馆
市
规
划
委
远
区
郊
县
区
城
县
建
规
档
划
案
分
机
局
构
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 崇文区、海淀区、丰台区 朝阳区、石景山区的建设 项目
•仅供参考
公司
徽标
工程档案管理与工程档案编制
北京市城建档案馆
公司
徽标
工程档案的管理
内容如下:
一、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分工 三、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流程 四、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五、工程档案的套数
一、相关的法规、规章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城市建设建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90号令 5、北京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 6、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地方标准 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设部标准
案原件。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市
建设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按照规 定查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情况。
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010版)
• 基本规定 • 分类与编号 • 基建文件 • 监理资料 • 施工资料 • 竣工图编制 • 编制组卷 • 移交与归档
理办法》(北工京程市档政案府编12制9号完令成)后。,由建设单位提交市城建档
案馆或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进行最终验收。凡验收不 合格的,档案退回建设单位重新整改。验收合格的, 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各分局城建档案机构进 行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书、移交目录、工 程概况表,见附表)。移交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竣工后 六个月。
3.0.8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 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 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 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四、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3.0.9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 备,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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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为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2 为子分部工程代号(2位),按附录B规定的代号填写。
3 为资料的类别编号 (2位),按附录A规定的类别编号填写。
4 为顺序号,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从001开始逐张编 号。
4.2.4分部工程中每个子分部工程,应根据资料属性不同按 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使用表格相同但检查项 目不同时应按资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分别编号。
3.0.10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 负责管理,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由多方共 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0.11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 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 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 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 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 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 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 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 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 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3.0.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 位的签字盖章
3.0.3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 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
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 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 并有经手人签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 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 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 、分类与编号
4.2.5对按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 工资料,其编号中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用“00”代替。
4.2.6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其 资料编号中的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按主要使用部位的分 部、子分部工程代号填写。
4.2.7 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资料编号栏 中;无专用表格的资料,应在资料右上角的适当位置注明 资料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