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开挖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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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开挖技术标准
隧道开挖技术标准
1 洞口开挖
1.1 隧道洞口边坡、仰坡的开挖范围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前要进行放线,严禁随意开挖。
1.2 隧道洞口边坡、仰坡开挖及地表恢复应符合环境保护规定,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1.3 边坡、仰坡开挖不得采用大爆破,开挖后应及时进行防护施工,山坡危石应清除干净,不留后患。天沟和吊沟等排水系统应及早施作,以免冲刷洞门,影响洞门施工。
1.4路基及仰坡应自上而下开挖,当地质条件良好时,宜一次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当地质条件不良时,应采取稳定边坡和仰坡的措施。
1.5 洞口段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及保障施工安全等因素,选择开挖方法和支护方法,并符合下列规定:
(1)不良地质地段应在进洞前对地表、仰坡进行防护,并施作超前支护。
(2)洞口邻近建筑物时,应采取微震动控制爆破,并对建筑物下沉、倾斜、裂缝以及振动等情况作必要的监测,确保隧道施工和建筑物的安全;
(3)洞口段开挖应加强支护,开挖后应尽快施作锚杆、喷射混凝土、敷设钢筋网或钢支撑等,并尽早施作衬砌;
(4)加强对地表下沉、拱顶下沉的监控量测,适当增加量测频率。
2 明洞开挖
2.1 明洞地段的土石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开挖方式以及边坡和仰坡的坡度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边仰坡稳定程度和采用的施工方法确定;
(2)石质地段开挖时,应防止爆破影响边坡和仰坡的稳定;
(3)松软地层开挖时,宜边支护边开挖;
(4)开挖的土石方应弃置在不影响边坡及其它建筑物稳定的地点;
(5)不宜在雨季施工,当必须在雨季施工时,应加强防护,随时监测、检查山坡稳定情况。
3 洞身开挖
3.1 隧道施工方法应根据地质、覆盖层厚度、结构断面及地面环境条件等,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
3.2隧道开挖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选择开挖方式和步骤,确定和理循环进尺及施工速度,保持各工序相互协调,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3 隧道开挖断面应以衬砌设计轮廓线为基准,考虑预留变形量、测量贯通误差和施工误差等因素作适当加大。
3.3.1其中线和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每一开挖循环必须检查一
次,所用的仪器能够是激光断面仪、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仪器。
3.3.2 隧道开挖预留变形量应根据围岩级别、隧道宽度、埋置深度、施工方法和支护情况等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当无法类比时,可按表3-1采用。
表3-1预留变形量
注:1 深埋、软岩隧道取最大值,硬岩隧道取小值;
2有明显流变、原岩应力较大和膨胀性围岩应根据量测数
据反馈分析确定。
3.3.3 隧道的允许施工误差宜为±5cm。
3.3.4测量贯通误差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的规定。
3.4施工期间应作好量测、地质核对和描述,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意见,修改开挖方法和参数。
3.5开挖作业必须保证安全。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宜减少对围岩的扰动,开挖面及未衬砌地段随时检查,险情应及时处理。开挖工作面与衬砌之间的距离应在确保施工安全并力求减少施工干扰的原则下合理选定。
3.6 开挖不得危及衬砌、初期支护及施工设备的安全。
3.7 当两相对开挖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当两开挖工作面间的距离剩下10~15m时,应从一端开挖贯通。
3.8 洞内开挖土石方的弃置不应影响既有建筑物的安全,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3.9 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采用分部开挖时,应在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及以上时,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挖。
3.10 隧道不应有欠挖。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方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不大于0.1 m2)侵入衬砌,整体式衬砌应小于10cm,其它衬砌不应大于5cm。拱脚和墙脚以上1m内严禁欠挖。
3.11 隧道开挖断面允许超挖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隧道开挖断面允许超挖值(cm)和检验方法
3.12炮眼痕迹保存率(残留有痕迹的炮眼数/周边眼总数×100%,硬岩≥80%,中硬岩≥60%,并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
3.13 开挖方法
隧道修建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地质条件、隧道长度、断面大小、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