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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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木材加工企业2016年度安全生

责任状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的方针,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根据《XX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乡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包保责任制的通知》(X政发﹝2016﹞3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产安全和木材加工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加工厂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发展。现XX乡林业工作站与木材加工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条款如下: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伤事故为零;

2.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3.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4.不发生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5.全力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责任要求

1.加工厂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各企业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和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厂区木材原料和成品木料需堆放合理、整齐。严禁在公路边和道路口摆放。

4.厂区应设置安全生产、防火等标识标牌,并粘贴、摆放位置合理,数量达到要求。

5.上下班及作业人员必须行走安全通道,禁止穿越生产线,禁止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在生产现场活动。

6.只能收购合法木材原料,并登记完善收购台账。

7.上班前不准喝酒。

8.非工厂工作人员,禁止触动电器设备的开关、仪表、仪器与各种闸阀,未经许可,禁止调整任何技术参数等。

9.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禁止在车间及禁烟区域吸烟。

10.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易燃物或其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生产或工作场所。

11.员工上班必须做好“两穿一戴”,安全帽必须将下腭帽带扣好;工衣穿着必须得体,整洁,不准打赤膊、穿拖鞋,披衣、敞怀、挽裤腿。

12.对生产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

13.配合并支持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安全信息。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龙陵县XX乡林业工作站 乙方:三岔路木材加工厂

责任人: 编号:保(龙)国内材加工B050

责任人: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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