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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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讲课提纲)
湖南省委党校教育长、教授周正刚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胡锦涛同志指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今天,我们所讲的内容就是这八个大字,“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一、深刻理解“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科学内涵
1、含义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代表并致力于实现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就是党的全部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都要体现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利益,反映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执政为民”,就是我们党利用政权的力量,组织和引导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促发展,求富强,谋幸福,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社会发展进步和现代文明的成果。
“立党为公”,表明了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代表人民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党没有自己丝毫的特殊利益。“执政为民”,决定了我们党执政服务的对象只能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不能是只为一部分人服务、为少数人服务,更不能只为几个人服务,在执政党内绝不能形成既得利益集团。
立党为公,还是立党为私;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己,历来是检验一个执政党能否站稳脚跟的基本尺度。
突出“公”、“民”之重的“三个代表”的本质,就是强调党和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其重点要求似可作如是理解: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公共权力的代行人、公共财产的代理人的党政机关及其个人必须真正当好公仆角色,不行公益私分、公权私用、公产私占等公器私利是铁的准则。
2、渊源
从传统文化的渊源来说, 我国古代亦有“天下为公”
的思想,“立党为公”是“天下为公”思想的升华。
“执政为民”思想是源于中国传统民本主义政治理念中“重民”、“惠民”、“养民”之说。
执政为民理念作为我们党的民本观,与传统的“民本思想”有本质区别: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属于人民,而不是属于哪个人、哪个政党;人民才是社会政治主体,国家应该“由民作主”,而不是“为民作主”;群众是真正的
英雄,人民有能力当家作主;执政者与人民是“鱼水”关系,必须相信、依靠和为了人民,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执政者始终以“为民”为惟一、终极目标,而不是作为手段或权宜之计。毫无疑问,执政为民理念是真正、彻底的民本主义。
3、依据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和党的建设的角度看,主要是以下四大因素或依据决定的:第一,这是由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决定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和社会制度变革的决定力量。在革命战争年代,人民群众是我们党领导的革命事业的主体。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人民群众的事业,它更需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团结和带领亿万群众为之而奋斗。
第二,这是由“政”和“民”的辩证统一关系决定的。“政”和“民”,即政权与民众,一方面,民众决定政权的建立及其巩固与发展。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党的执政地位(即政权)就不可能取得;即使取得了,也不可能得到长期巩固和发展。另一方面,政权也会反作用于民众、回报于民众,为广大民众谋利益。
第三,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权力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人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公共权力的委托人,处于“主人”地位。党员干部是公共权
力代理人,处于“公仆”地位。根据社会主义国家公共权力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始终按照委托人——民众的意志行使公共权力。
第四,这是由我们党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决定的。我们党要永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一如继往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经受住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三大考验,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
4、意义
(1)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现实意义:其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八十多年革命和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
其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客观需要。
其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保证。
(2)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理论意义:第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推进理论创新的一致性。
第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了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致性。
第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了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一致性。
第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了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弘扬时代精神的一致性。
二、努力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实践要求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需要不断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与实施各项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落实到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中去。
1、落实到党和国家制定与实施各项方针政策的工作中去
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和国家的全局起指导和推动作用,是影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的基础性因素,是实现执政为民的重要环节。
(1)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就制定方针政策来说,各级领导机关就是一个“加工厂”,不从实际出发,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能制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方针政策。
(2)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在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过程中,如果不注重原则性,那
么方针政策容易走样、变形:如果不注重灵活性,那么方针政策容易脱离实际,难以贯彻执行。
(3)要坚持群众路线来制定和实施方针政策。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必须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知民之所想,察民之所虑,亲民之所爱,为民之所需”。
2、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
要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要求,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主体,是影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的关键性因素。
(1)正确对待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第一、要解决好权力的来源问题。第二、要解决好权力的目的问题。第三、要解决好对待权力的态度问题。
(2)正确对待群众,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心中有民,方能为民。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在思想上充分认识人民群众的重要性,并同人民群众结下深厚感情,才能在行动中自觉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3)正确对待利益,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领导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是其能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