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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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安定区

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二〇一五年三月

定西市安定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

合同编号:

为保证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落实责任,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双方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安定区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安定区乡(镇)村社户主。

二、退耕还林地点及规模

(一)原耕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还林

乙方自愿将位于安定区乡(镇)村社(小地名)的耕地共宗,水平面积共亩用于退耕还

耕地类型为: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

(二)通过耕地流转方式承包耕地退耕还林

乙方承包安定区乡(镇)村社户主耕地面积宗,共亩用于退耕还林,已与原耕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并征得原耕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将该耕地用于退耕还林,承包期限年,土地承包款的支付方式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已在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土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每亩补助现金1200元、种苗费300元。

补助资金分三次兑现:当年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500、种苗费300元,第三年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300元,第五年检查验收合格后兑现现金400元。

种苗费使用: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由退耕农户自行采购。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退耕还林农民意愿的普查和登记汇总工作。

2、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做好退耕土地的性质确定以及验证、测量等工作,确保退耕土地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确保登记农户

姓名、地块位置及数量准确无误。

3、配合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本乡(镇)的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将退耕还林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农户,确保造林树种适地适树,符合农户意愿。

4、配合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种苗的调配工作,确保种苗质量和数量。

5、负责退耕还林的施工组织,督促农户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退耕还林任务。

6、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工作。

7、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监督村级组织将退耕还林者的退耕面积、合格面积、补助资金公示等内容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群众监督。

8、配合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及时向乙方兑现补助资金。

9、配合区级主管部门,及时向乙方发放林权证。

10、负责及时解决和反映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推广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11、负责本地退耕还林面积的管护组织工作,制定管理措施,落实管护责任,监督管护效果。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作业设计的要求,在年月日前完成退耕还林。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种苗质量标准选择苗木,达不到标

准要求的苗木不能用于退耕还林。

3、在退耕还林后的当年、第三年、第五年,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分别领取相应的补助资金,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权领取,需补植补造合格后领取。

4、乙方要负责退耕还林后林木的抚育管护,禁止在退耕还林地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放牧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5、退耕还林后,乙方享受国家及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退耕还林扶持政策。

6、乙方退耕还林后,退耕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可以延长到70年。承包经营权到期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

7、乙方退耕还林后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和用途。

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印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印章

年月日

附加工作总结一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4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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