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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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办法)

为加强社区财务管理,规范社区经费支出,更好地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社区财务报账,街道集中记账制度。在街道办事处财务科设立社区财务结算中心,开设统一账号,对社区财务实行报账,结算中心集中记账制度。社区的所有上级拨款、各条线工作专项经费(除工资、年终奖金及街道特殊规定的经费外)收入必须经由街道财务科划拨到社区财务结算中心进行统一管理,并执行统一的财务报销制度。社区结算中心为各社区设立单独帐页进行统一核算,并由社区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实行财务监督。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仍属社区集体所有和使用,街道办事处不得串用、挪用社区的资金,必须确保社区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所属单位归属安全使用。

第二条:实行社区预借备用金制度。各社区在财务集中管理、核算后,可以由社区报账员在社区财务结算中心预借叁千元整的备用金用于社区的日常资金周转,每月5日到街道社区财务结算中心按相关规定进行报账。

第三条:社区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各项资金收入(含社会、单位及个人捐助)必须及时上交街道社区财务结算中心,社区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只能由街道社区财务结算

中心办理支出,严禁社区的资金在收入中坐收坐支,情况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四条:实行严格规范社区财务开支报销审批制度。社区设置财务报账员一名,负责社区财务收支报账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社区的财务负责人。各项支出要有严格的报销手续,800元以上大项支出由集体讨论决定并签字,并报街道党政办领导审批,批准后再方可使用。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合法、由国家税务局监制或财政局监制正规发票并写明用途,每笔支

出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报账员三人签字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严禁先支后批,以收坐支,禁止三联收据、白条子入账报销。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第五条:加强社区资产管理。各社区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社区固定资产的购买必须经社区集体讨论后,提交申请给党政办后,再经街道领导批准。经费从各社区办公经费中列支。社区各类资产均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一年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社区的专项经费,必须按项目的规定、用途规范支出,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它用。

第七条:执行居务公开制度,每月向社区全体工作人员通报经费支出明细。

第八条:年终将进行社区财务管理评比考核。

第九条:本办法自XXXX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党政办、社区财务结算中心负责解释。

×××街道办事处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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