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维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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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

维修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维修管理工作,加强对水、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开展,降低办公成本,确保中心正常运行,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维修范围

(一)建筑类维修范围:教学楼、活动楼的墙面、地面、屋顶、门窗、室内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设施,室外道路、围墙、楼梯、排水沟盖等局部维修。

(二)水电暖维修范围:水、电、暖的日常维修项目(包括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楼道的照明、维修,水、电、暖管道维修等)。

(三)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排水排污管道(含院内全部沟井、沟渠、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

(四)房屋建筑下陷修复范围:因地面下陷而引起的管道脱节修复;墙体墙面开裂修复;房屋地陷补缝;地砖松动破裂更换;墙面受潮污损粉刷。

(五)地下车库维修范围:地下车库全面维修保养

工作(包括门、窗、锁、照明、水、电线路、安全排除等相关事项)。

二、项目审批

需维修项目,由科室填写《XX单位维修申请表》,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严格把关签署意见,经中心办公室审核同意,由工程(项目)建设、维修、维护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维修。

三、项目验收

维修项目验收填写《XX单位工程验收单》,经由施工方现场负责人、建设方现场监督人、项目所属科室、中心党风廉政部门、工程(项目)建设、维修、维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签署意见验收。

四、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单位维修申请表

2.XX单位工程验收单

XX单位维修申请表

XX单位工程验收单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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