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分公司变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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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改制。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机关名称):

(企业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企业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

XXXX有限公司决定

因公司发展需要,决定变更XXXX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经营范围为: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01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的通知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18年9月21日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身份认证采用官方单一方式,即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不再支持第三方CA证书登录。企业登录公示系统填报信息等,可以自主选择联络员或电子营业执照,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多证合一”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精神,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即办理了税务登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是您的税务登记证件,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您的纳税人识别号。请您参照以下指引,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一、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新开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二、新开业的企业,可在经营地税务机关接受纳税辅导,办理发票、税收优惠等相关业务。

三、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四、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办税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五、税务机关将在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采集并验证企业办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及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实名信息。

六、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确保在税务机关已结清应纳税

款、缴销发票以及办结其他涉税事宜。

七、如在办理涉税事宜时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拨打咨询电话:12366。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提示单

根据《省工商局省人社厅省地税局关于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辽工商发[2016]31号),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市实行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纳入“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今后,不再单独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现就办理社保登记事宜提示如下:

(一)新设立的各类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请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具体地点)办理单位(个人)社会保险登记相关事宜。愈期不办理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执行。

(二)企业变更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涉及地方税务主管机关改变的,请到改变后的地方税务主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

(三)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和地方税务主管机关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按照现有规定执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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