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业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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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山东矿业有限公司

调度员(带班领导、班组长)十项应急处置权调度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井下带班领导、基层区队、安全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报告时,凡涉及下列险情之一的不需请示有权下达某个生产区域或整个矿井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指令,然后再按规定向值班领导和矿长以及上级部门汇报。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

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

3、井下发生不明火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

4、双电源供电系统发生全部中断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5、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有毒有害气体严重超标危及职工安全的;

6、矿房采空区有冒顶征兆或主要安全通道有变形征兆的;

7、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

8、工作面有害气体指标超限采取措施后仍未达到安全标准的;

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10、有其它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值班调度人员(包括带班领导、班组长)正确行使以上十项授权,不论现场是否发生灾害(难),事后,任何领导不得追究值班调度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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