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社会保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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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社会保险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政策,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公司在今年x月份之前转正的职员和xx年x月x日前入职的工人须购买社会保险(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今后每半年为相关人员办理一次,现将相关缴费规定通知如下:
一、社会养老保险:按上年度社平工资总额的60%缴纳,缴费总比例为
18%,其中单位支付10%,个人支付8%,按11%记入个人帐户。例:
99年XX市社平工资为825元,则现单位需支付:825?60%?10%=元;个
人需支付825?60%?8%=元;并按825?60%?11%=元记入个人帐户。
二、失业保险:按上年度社平工资总额缴纳,缴费总比例为3%(其中单
位支付2%,个人支付1%)。例:99年XX市社平工资为825元,则现
单位需支付825? 2%=元;个人需支付825 ?1%=元。
三、工伤保险:按上年度社平工资总额缴纳,缴费比例为1%(由单位支
付)。
四、基本医疗保险:因XX市社保局暂未实施该项保险的办理,公司将
在社保局开办此项保险后再按规定为员工办理。现公司已为各位员工购
买了平安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该项保险的费用已由公司支付。
五、以上缴交的个人支付部分在每月工资中予以扣除。
备注:参加以上社会保险的员工离职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可根据本人要求转到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或继续保留在原社会保险部门,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按规定领取相应的保险金;
因此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离职时需到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险局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通知从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隶属人力资源部。——————————————————————————————————
分发:总经办、财会部、人力资源部、灯具项目部、项目一部、产品开发部、QA部、企业文化部、销售部、市场部、海外部各1份;一分厂6份、二分厂8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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