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财农[2016]10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发布日期】2016.06.22
【实施日期】2016.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农〔2016〕102号)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821060024」
有关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扶贫移民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精神,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
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16年6月22日
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通知》(川发改赈〔2016〕2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国农公司”)为省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省级投融资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是指省国农公司按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承接的项目资本金和信贷资金。
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上下联动、协同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筹措
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本金为国家安排的专项建设基金和省级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其中:专项建设基金,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行专项建设债券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是指在中央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省级财政直接从金融机构融入的债务资金。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