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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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相关证件

核心提示:危险货物运输车上路需要哪些证件?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取得相关证件,危险运输的从业人员也要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从业资格证。

1、危险品运输车辆所需证件: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须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

公安车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有效槽罐质量检测合格证;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按要求悬挂交通部门核发的危运标志灯、牌。

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项目的单位,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核,发给加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方可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制度。

2、危险品运输的从业人员所需证件:

(1)驾驶员: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驾驶证;

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操作证(押运员证)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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