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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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摸清家底,切实解决全市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逐宗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

二、整治范围

(一)批而未征和征而未供土地。重点核查X年至X年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截至X年6月30日的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情况,对未完成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的全部纳入专项整治范围,逐宗核实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的基本情况和原因,纠正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用地审批数据备案、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数据填报不全等问题。对X年以前此类情况另行核实调查上报。

(二)疑似闲置土地。对涉嫌闲置土地全部列入专项整治范围,逐宗开展调查认定,制定处置方案,纠正监管系统中疑似闲置土地未核实处理、已认定闲置土地未处置、已处置闲置土地仍

未开发利用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X年7月30日至8月9日)

由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等部门为成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宜。各县区政府、X高新区(X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自查认定阶段(X年8月10日至8月31日)

以用地批准文件为统计单元,分别填写《已批建设用地征地实施和土地供应基本情况汇总表》。对尚未全部完成征地实施或土地供应的,列入整治清单,填写《批而未征和批而未供土地明细表》。对X年8月底前已经市、县(区)政府批准但尚未上报监管系统的,务必在8月底前上报备案。

对列入专项整治的闲置土地要依法调查认定,填写《疑似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情况统计表》,下发《闲置土地认定书》,公开闲置信息;不属闲置土地的说明原因,提供证明材料。8月31日前上报自查清理和认定调查报告及附件。

(三)分类处置阶段(X年9月1日至9月20日)

在规定时限内批而未征未用和闲置土地处置面积要分别达50%以上。

1.批而未征土地。对缺资金的县区政府要尽快筹集资金,对项目变更的征收后及时纳入储备,对拆迁安置困难的设法消除障碍,大力推进征迁进程。

2.征而未供土地。对原意向用地因资金不落实、前置审批未通过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安排给新上马项目使用。

3.用而未供土地。由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可直接划拨给建设单位;对于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可直接划拨给政府有关部门。

对政府性、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已由财政资金先行支付土地征收、拆迁、报批等费用,完成征地补偿的,办理供地时不再收取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整个项目用地完成征地结算、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后办理相关手续。

4.闲置土地。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限期开工;对无正当理由造成土地闲置的,要按规定收缴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与使用权人协商,除收回外,鼓励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用于新产业新业态的可适用过渡

期政策。

(四)整改上报阶段(X年9月21日至9月30日)

X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上报整治报告及附件。专项整治报告包括整治行动工作部署、自查清理和调查认定情况,未征、未供和闲置原因分析,主要工作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及建议等内容。

(五)落实惩处阶段(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截至X年9月30日,对X年至X年批准用地征地率低于80%、供地率低于60%的县(区),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建设用地农转用和征收报件转报。对列入督察的疑似闲置土地尚未全部整改到位(剔除司法及不可抗力原因未整改到位的),以及涉嫌闲置土地数量超过近五年平均供地量的县(区),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供应。X年12月底前完成惩处落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政府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县(区)发改、人社、规划、住建、工信、交通等部门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加强协同配合,加快供地前期和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手续的办理,促进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

(二)加强督导指导,推进整治落实。要加强指导督促,依法依规办理,确保处置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力的要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三)分门别类处置,促进开发利用。要全面摸底排查,分别制定方案,逐步消化。对于满两年尚未征地且用地项目确实难以实施的,可通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盘活利用,或申请撤销用地批准文件。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处置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地长效机制;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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