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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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陕环函[2013]962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10.31
【实施日期】2013.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环函〔2013〕962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3〕95号)和环保部《关于做好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3〕720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精神,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与我厅将在各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组织进行重点督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重点区域: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区域污染严重的“城中村”和城乡结
合部企业集中区;
(二)重点工业企业: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
(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类小染料、小炼焦、小炼硫、小炼砷、小炼汞、小炼铅锌、小炼油、小火电、小玻璃、小水泥、小钢铁等;
(四)使用燃煤锅炉的单位;
(五)餐饮服务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污染源;
(六)污染严重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二、检查内容
(一)相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情况,包括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面源、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落实情况、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部门协调联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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