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保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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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保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陕环发[2011]7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1.08.22
【实施日期】2011.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保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
核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环发〔2011〕70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经厅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鼓励工作创新,改进干部作风,有力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厅年度目标任务和我厅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省委、省政府《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陕办发〔2007〕11号)和《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陕办发〔2008〕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年度考核坚持目标责任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实行考事、评人和用人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目标责任考核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综合考评的原则,以评价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为重点,坚持平时督查考核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属单位的工作实绩。
第三条考核范围:厅系统处级领导干部、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领导班子);厅机关处室和厅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处室、单位)。
第四条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厅党组和厅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考
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厅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厅考核办)。厅考核办主要职责:1、具体实施我厅目标责任考核工作;2、审核、制定并分解厅机关处室、单位的年度工作任务;3、督促检查处室、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4、联系省考核办,做好省委省政府对我厅的考核工作;5、参与对各市(区)年度环保职能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上报省考核办;6、做好其他涉及目标责任考核的相关工作。
考核工作由厅考核办和人事处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厅考核办牵头负责目标责任考核,人事处牵头负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考核和民主测评。
第六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根据省委年度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厅年度目标任务和厅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处室、单位职能分别确定,每年第一季度一次下达。
第七条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由年度工作任务指标和班子、队伍建设指标组成。
(一)年度工作任务指标:指省委、省政府下达厅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细化指标和厅年度工作任务中涉及处室、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
(二)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指处室建设、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依法行政、基层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
第八条制定、下达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程序:
(一)年度工作任务指标:每年1月20日前,处室、单位按照职能划分提出本处室、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和评分要点,经分管厅领导审签后送厅考核办。
(二)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根据省考核办对共性指标的设定要求,由人事处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委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政法处负责依法行政等指标的制定,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送厅考核办。以上指标由考核办依据省委年度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对环保工作的要求,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厅的年度目标责任,我厅年度工作要点,对处室、单位的目标任务进行充实完善,印发各处室、单位征求意见,考核办对征求意见整理后,提出目标任务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经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以厅正式文件印发。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根据目标责任指标进行分解赋分(附件1)后,报厅考核办备案。
考核指标下达后,原则上不做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承办处室(单位)向考核办写出书面报告,说明调整具体内容及理由,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方可予以调整。第九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由实绩考核和民主测评构成。
(一)实绩考核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二)民主测评内容:领导班子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和完成重点目标任务;领导干部为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