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拥军优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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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拥军优属工作制度
一、拥军优属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教育局拥军优属工作领导小组是教育系统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年度和阶段性双拥工作计划,负责起草教育系统双拥工作的有关文件,并向区双拥办汇报工作。
2、在全区教育系统范围内检查督办各项拥军优属工作的落实情况,帮助基层单位和各学校修订完善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区双拥办反馈信息。
3、在师生中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建立国防教育基地,将国防教育纳入教育教学之中,组织学生进行军训工作,在假期开展军事夏令营活动。在高级中学和职业中专学校积极开展新兵征集宣传动员工作。
4、发挥行业拥军的特点,优先照顾安排军属子女入学入托,将上级拥军优属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安排部署局机关及各学校“八一”、春节期间的走访慰问等相关活动。
5、做好上级双拥办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会议制度
1、教育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重大节日、重要接待活动及时召开。
2、例会着重研究制定本学期的双拥工作计划和传达上级会议精神,落实各项任务。
3、把握教育系统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拥军优属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拥军优属相关活动。
4、年终召开总结会议。
三、走访慰问制度
1、每年“八一”建军节和春节,教育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慰问组,到驻区部队和教育系统重点优抚对象家中进行走访慰问。
2、各学校要按照教育局双拥领导小组的安排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带队,对本单位家庭比较困难的烈军属进行慰问。
3、走访慰问活动应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不铺张浪费,不流于形式,注重从关心日常生活、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出发,把军人家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享受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4、走访慰问情况及时以信息或简报形式报送有关领导及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拥军优属服务公约
1、全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都有拥军优属的义务和职责,必须参加本单位开展的拥军优属活动。
2、对军人家属应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并在住房、子女入学就业、幼儿入托等方面提供优待。
3、机关党支部以及群团组织应主动为本单位的军属和其它生活有困难的优抚对象开展送温暖活动。
4、教育系统军人家属及其他优抚对象也应维护集体利益,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不得提出优抚法规政策规定以外的无理要求。
五、国防教育制度
1、各区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均要成立国防教育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全区教育系统国防教育的领导。
2、要认真开展国防教育活动。一是各中小学校要开设国防教育课,把学生国防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二是全校性国防教育一年不少于两次,主要结合国防教育宣传月、高一新生军训和征兵工作进行。
3、强化国防教育宣传。各中小学年期初要有全民国防教育安排,年终有总结,有教育网站的学校要开设国防教育专栏等。
4、各中小学每学期要办一期国防教育宣传专栏,并刷写1-2幅相对固定性国防教育标语.
5、全区高中、中专及有条件的初中学校,每年秋季开学后,集中1周时间对一年级新生进行军事训练,并适时进行国防教育以及爱国主义教育。
六、军民共建制度
1、每年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军地双方互相走访慰问,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茶话会,互通意见情况;
2、每年“八一”期间双方共同组织文艺晚会进行巡回慰问演出,开展篮球赛、兵乓赛、参观等文体活动;
3、军地双方要本着严以律己的原则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当遇到矛盾时,双方应不推不让,妥善处理、不留后患。当对方请求支援协作时,应积极主动、尽力相助。
4、军地双方要以诚恳的态度、满腔的热情,积极主动地搞好军政军民关系,推动军地双方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