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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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津价管[2011]102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10.25
【实施日期】2011.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1]102号)
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全市水价调整三年方案,为缓解我市严重缺水状况,筹集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疏导国家源水提价影响,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分步调整本市自来水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
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市自来水集团公司、静海水务公司、津南水务公司和西青开发区赛达水务公司供非居民用水价格。
具体安排是: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7.50元调整为7.85元,提高0.35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