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县城公墓建设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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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县城公墓建设的调研报告

2009-11-05 16:57:29

赵银龙

一、推进县城公墓建设势在必行

1. 无序殡葬严重侵占县城耕地。按2007年度县城内实际死亡166人作为常数值计算,死亡率是4.7‰,以土葬平均每个墓穴占地每人6平方米计算,县城规划区内每年用于殡葬的耕地为996平方米(约合1.49亩)。根据“十一五”规划和城镇人口发展战略,到2020年县城人口要达到8-10万人,也就是说10年以后县城每年用于殡葬的耕地将达到3000平方米(约4.5亩)。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受殡葬陋习和攀比风气的影响,一些经济相对富裕家庭,不惜重金购买风水墓地,随意占用耕地建设大型墓地,造成土地的严重浪费,致使粮田面积大量隐性流失。

2. 无序殡葬极大地增加了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成本。据调查,县城辖区现共建有族群墓和家庭墓13 500多个,加上无人祭奠的遗地墓2800多个,总计约16 300多个,按每穴墓地占0.5分地计算,共占用耕地约800余亩。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墓地零散地分布在县城规划区内的各个区域,致使项目建设无法避开墓地,项目建设单位的大量精力用在了协商迁坟上,由于坟主漫天要价,造成了工程的延期、经济的损失,更有甚者是项目搁置。天成化工企业,因企业用地涉及迁坟30余户,墓穴50余个,由于漫天要价,至今仍有3-5户没有迁走,直接影响企业项目建设,严重阻碍了企业经济发展。

3. 无序殡葬给居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由于没有统一集中的殡葬区,县城居民在死亡后,家属在礼请居委会干部、土地承包主,并交纳大量费用后才能批到墓地。据调查,批一块墓地大约需要费用5000-6000余元,有的甚至更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诸多困难和损失。城内社区每年涉及搬迁费用达10余万元。此外,由于城镇扩容,有的居民把房屋建在了坟地旁边,长期以坟为邻,造成了极大的精神负担。

4. 城市扩容使逝者无地可葬。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十一五”末县城人口将由3.5万人增至10万,一镇七区将不断向外延伸拓展,县城用地将更为紧张,由于受封建殡葬陋习的影响,人们批建坟墓仍以占用粮田为佳,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窘境将极为明显,不久就将出现逝者无地可葬的尴尬局面。

二、推进县城公墓建设切实可行

1. 集中土葬既符合上级要求,又符合当前实际要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允许土葬的地

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要积极宣传殡葬改革,节约殡葬土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事,推行以公益性公墓建设为主的集中土葬区建设,既符合上级的政策规定,又符合当前我县的实际需要,既适应了县城发展的需求,也可有效解决逝者无地可葬的迫切问题。

2. 居民对集中殡葬的要求越加强烈。由于无序殡葬给广大居民带来的经常迁墓、批墓地以及高额出殡等困扰,使广大居民开始重新审视殡葬制度改革问题,对推进公墓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强。要求加快县城殡葬改革,实行统一的公墓化管理,化解群众殡葬难的问题。

3. 县城周边具有适宜集中殡葬的荒坡瘠地。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及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有关不得在“三道两区”(指铁道、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及城镇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和其他有碍观瞻的地方建设之规定,结合县城周边实际,通过走访社会各界人士及征求县城七个社区干部群众意见,广纳社会民意,适宜集中殡葬的地方有四处:一是县城东、仕图苑社区张门前自然村与小泊池村接壤地带。二是县城南张家庄与罗古掌村接壤的轿顶山地带。三是县城西河头庄磨平、尖掌山地带。四是县城东杨子掌山凹地带。

4. 集中殡葬的费用可为群众所接受。据调查,县城居民目前办一个一般性丧事,开支费用都接近两万元,最低的也不少于15 000元。如果实行县城公墓后,提供统一用地,只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管理费和公共设施费,将为群众节省3000元左右的费用。

三、推进县城公墓建设的建议

1.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县城公墓建设的任务落到实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积极推进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局,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把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县城建设规划。

(2)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公墓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应以崇文镇为主体,具体协调解决公墓用地所在村委负责县城公墓的建设,并按照政策规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要依据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切实加强指导与监督;城建、公安、土地、林业、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对县城公墓建设提供帮助支持,全力保障县城公墓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宣传发动,舆论引导。新闻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厚养薄葬,破除陈规陋习,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明确要求,规范建设,力求使公墓建设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殡葬改革要求。

(1)规划要求。县城公益性公墓选址时,既要依据国务院、民政部及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也要本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稳步推进”的原则。并要避免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远离村庄,而又交通方便、地势开阔、植被良好的荒山瘠地。

(2)建设要求。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紧紧围绕“有利于保护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作为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保持县城规划区内政治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大事来抓。县城公益性公墓要有前瞻性、高起点规划,规范化、标准化、园林化建设。

(3)建设标准。要根据县城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控制公墓规模与数量,以2-3个为宜。公墓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按每年人口5‰的死亡率来确定建设面积,并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墓穴用地标准要按照《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要逐步完善道路、停车场、祭奠厅和纪念亭,硬化园陵甬道等相应配套设施,做好环境的绿化、美化。

(4)筹资措施。资金筹集主要以群众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办法解决。县财政应在公墓建设前期开支费用上给予一定的扶助力度;在通路问题上可采取由交通部门以村村通水泥路的办法支持解决;涉及的水、电问题要由职能单位帮扶的办法加以解决;在占用荒山瘠地的问题上可采取由林业部门以退耕还林的办法予以支持解决。

3. 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促进县城公墓建设和管理规范运行。

(1)严格审批程序。县城公墓建设要明确以公益性的模式,按公墓建设的有关规定程序执行,由崇文镇按照殡葬管理的法规条例,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制定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书,向县民政局提出申报、审批,并经国土资源、城建规划部门确定用地位置和界限,报市民政局备案后方可进行开工建设。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殡葬管理的法律条规之规定,制定出台《陵川县殡葬管理规定或办法》以及《县城公益性公墓入葬规定》、《殡葬管理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实公墓管理法规,健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一是要由崇文镇牵头,七居委抽出专人专门从事殡改联合执法,查处殡改违规违法行为。二是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明确职责,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加大对在县城规划区内偷埋土葬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不管涉及谁都必须严肃惩处。三是要加大对大操大办的执法力度,对于摆宴席、讲排场、比阔气的党员、干部,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四是要加强县城丧事及丧葬用品的规范管理,每个居委会都要组建殡仪馆,供居民祭祀吊唁,丧事办理要由各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统一协调处理。丧事办理要统一在社区殡仪馆进行,对违反殡葬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加强墓区管理服务。加强墓区的规范管理工作,是县城公墓建设中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也是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的重要举措,只有不断提升县城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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