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州级属官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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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

提要:宋代州级政府是地方行政体制的重要一环,而州级行政属官是佐助正副长官贯彻中央政令,处理日常政务,保证完纳税粮,尤其是办理日常司法政务的主要官员。宋代州级属官体制承袭于唐末五代,但又有较大的改组,呈现出人员减少,司法政务繁重等时代特点,在化解民间纠纷,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和加强宋朝的中央集权统治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宋代幕职诸曹官

宋王朝结束了唐末五代长期纷争的历史局面,重新确立了中央有效地统辖地方的中央集权统治体制,这一统治体制对后期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多民族国家的大统一局面成为历史主流,这种统一局面的维持与宋朝确立的文官治国体制有很大关系。在宋代的行政体制中,州级政权是中央治理地方的桥梁,它既是一个正式的和完整的地方财政级别,①,也是地方最重要的司法审判级别,是有效地贯彻中央政策法令、维持地方统治秩序的关键环节。在州级政权体系中,知州(府、军、监)是长官②,通判是副长官。③在正副长官之下,宋代州郡设置幕职、诸曹官作为行政属僚,辅佐长贰治理州政。此外,尚设都监、监押、巡检等军政属官,被称为州司兵官;设州学教授主管学校教育;并创设了管理各种仓场库务堰闸的监当官,担负财税征收及管理职能。④对于这些具体贯彻执行地方统治政策的属官体制,学术界关注较少。关于幕职诸曹官,目前只有龚延明先生在其所著《宋代官制辞典》中详列44目,考述其职源与沿革、职掌、品位、编制、简称与别名,为研究者提供了必要参考⑤;朱瑞熙先生所著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也对幕职、诸曹官的设置、编制与人选、职权范围有简要概述⑥。但是,两书受体例所限,均未展开详细论述。因此,至今尚无一篇专项论文对此进行研究。限于篇幅,本文拟对州级行政属官主要指幕职、诸诸曹官的职源设置状况及其职能进行更全面深入的探讨。疏漏之处,敬祈赐教。

一、职源与设置状况

宋代州级行政属官由幕职官与诸曹官两部分组成。幕职官简称职官或幕职,主要由签判(全称是签书[署]某军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或防御、团练、军事)判官及推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诸职;诸曹官则有录事参军、司理参军、司法参军、司户参军。在文臣阶官体系中,这些职官与县令、主簿、县尉共同组成幕职州县官,又称选人,是文阶官中最基层的一部分。宋徽宗崇宁二年以前,作为实职差遣的幕职与诸曹参军同时也是阶官名称,崇宁二年以后,作为阶官的幕职州县官改变了名称,而差遣职名仅在宋徽宗大观、政和以后一度改变,南宋建炎元年后依旧。⑦宋代幕职官直接沿用了中唐以后方镇幕府部分属官的名称。中唐以后,唐政府为了收拾安史之

①参阅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第二章,第4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7月版。

②参见苗书梅《宋代知州及其职能》,载《史学月刊》1998年第6期。

③参见苗书梅《宋代通判及其主要职能》,载《河北学刊》1990年第2期;王世农:《宋代通判论略》,载《山

东师大学报》1990年第3期。

④参见苗书梅《宋代监当官初探》,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12月。

⑤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第十编之三《幕职与诸曹官门》,中华书局1997年4月版。

⑥朱瑞熙:《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六卷,第五章第一节,人民出版社1996年12月。朱瑞熙称幕职官为知州和

通判的助手,诸曹官为属官,比较符合实情。

⑦作为阶官体系的幕职州县官(选人制度)已有诸多研究成果。如金中枢:《北宋选人七阶试释》,载《宋史研究集》(台湾宋史座谈会编)第九集;朱瑞熙:《宋代幕职州县官的荐举制度》,载《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1987年版;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河北教育出版社1993年4月;王云海、苗书梅《宋代幕职州县官及其改官制度》,载《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2月;祖慧:《宋代的选人制度》,载《岳飞研究》第四辑,中华书局1996年8月版;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第四章第三节,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6月版。

乱以后的残局,广置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等,其中节度使往往兼观察使、团练使及治所所在州的刺史等职,大州刺史也兼团练、观察等使。当时,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各开幕府,自辟属吏。据《新唐书》卷49下《百官四下》载:唐代节度使可配置的文职属官有行军司马、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等近30员。如果节度使兼观察使,又增置判官、支使、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再兼安抚、招讨等其他使名,皆分别增置副使、判官等属员。当时,观察使可置副使、支使、判官等10员;团练使和防御使均置副使、判官、推官、巡官各一员,其中团练使再增加衙推一员。这些属官多是中唐以后所创,被称为幕府参佐,主要由藩镇长官辟署文臣担任①,辟署以后须报请中央批准,中央政府认可者,颁发授官敕书,被属之官即成为国家官吏,凡中央政府未敕授者,则称“摄职”。这些幕府属官是唐末五代藩镇统治体制下地方政务的实际主持者,有的幕职本身就兼州县官。②五代时期,在最高统治者逐步加强中央集权的过程中,以节度使为主的藩镇统治体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宋初,藩镇统治体制迅速解体,宋政府确立了新的州、县行政体制,使府属官中以佐理军政为主的副使、行军司马等职变为散官,原来参预使府财政、司法、文书等政务并已成为主持地方政务主要成员的判官、推官、掌书记等职,被纳入了州郡属官体制中。由于节度、观察等使逐步变成了无实际职掌的阶官,宋代的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职,虽然仍带着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名号,但实际上与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等无关,不再是诸使自辟的属官,而变为主要由中央铨选部门统一除授的州(府、军、监)级政府属官。这些幕职官基本上不再佐理兵戎之政,而成为佐助知州、通判,治理地方政务,巩固中央集权的重要力量。

受唐五代影响,宋代州(府)有大都督、节度、防御、团练、军事(刺史)等不同的类别,这被称为“格”③。州格与按户口多少及地望的紧要性而划分的望、紧,上、中、下等级别没有直接关系,但决定幕职官的定额及名称。节度州既有州府名,又有军额,其幕职官中的签判、节度判官、节度推官、节度掌书记即以军额系衔。如杭州,建炎三年升为临安府,杭州和临安府是州府名;杭州在唐朝为镇海军节度使治所,宋淳化五年改称宁海军节度,这镇海军、宁海军便是军额。因此杭州的节度判官、节度推官全称为宁海军节度判官、宁海军节度推官,签判全称为签书宁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同时,观察判官以下则以州(府)名系衔,称某州(某府)判官、推官。如杭州观察推官,北宋时称杭州观察推官,南宋时称临安府观察推官。其余,在防御州则曰某州防御判官与防御推官,在团练州则称某州团练判官与团练推官,在刺史州者称某州军事判官和推官④。

宋代诸曹官除司理参军之外,直接承袭了隋唐时期州司佐官的三个官职,而隋唐时期的州司佐①除文职属官外,唐末五代不同时期藩镇幕府还设置众多武职属员,如都知兵马使、兵马使、都虞侯、虞侯、都

押衙、押衙、都教练使、教练使、都指挥使、指挥使等等,一般选自行伍,承担藩镇军队内部事务,但也往往受藩镇长官之命干预或代理州、县司法、税收等政务。这些武职在五代各朝逐步加强集权的过程中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或上升为中央禁军指挥官,或变为地方供役之衙吏(参阅[日]周藤吉之《宋代史研究》一0《五代节度使的支配体制——特に宋代职役との关联に於いて——》,东洋文库1969年版)。宋初,藩镇体制解体,形成了新的地方统兵体制,这一过程也是从唐末五代开始到宋代而渐次完成的。可参阅李昌宪《试论宋代地方统兵体制的形成及其历史意义》,载《史学月刊》1996年第2期。

②藩镇幕府所辟署的文职属员,并非都是支持地方割据、对抗中央的力量,他们一般还是心向朝廷,并且在积累了一定资历后向往升任中央官职的。参阅张国刚《唐代藩镇研究》一0《唐代藩镇使府辟署制度》第186—199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12月版。

③参阅聂崇岐《宋代府州军监之分析》,载《宋史丛考》上册,第102—108页,中华书局1980年3月。

④据《宋史·地理一至六》统计:北宋北方节度州加南宋南方节度州约107个,防御州27个,团练州21个,军事州105个。其余州军无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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