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法律法规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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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 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 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全国第十一届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公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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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卫生规章
主要是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出 台的“一个规定四个办法” ,规范 和细化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监 管部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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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9
●七是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入存在高毒物品 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应有条例所规定的 完善设施。
●八是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 测、评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 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九是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 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 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
2
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 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 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 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卫生标准。 截至目前,我国制定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及国家标准,基本形成了职业卫生的法律体系。
第五章(监督检查)法定执法权力及承担相关义 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各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应承 担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 附则。
5
核心在第三章。管理责任(第21条)设置结构、 配备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并实施,建立管理制 度、操作规程、设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等。
●十是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及劳动用品清洗、存 放的规定。
●十一是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实行轮岗制和津贴 制。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0源自文库
4.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前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禁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离职职业健康检查;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 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 费用等。
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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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是不同 的法律部门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 联系的整体。职业卫生法律体系是从法 的不同层级、法的不同内容来构建我国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是指保障 劳动者职业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 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等所组成的统一整体。
第二章(前期预防):准入条件,包括作业场所 的设施设备的硬件条件、申报制度、建设项目的 两个评价、两个审查一个验收。
第三章(劳动过程的防护与管理)是职业病预防 的主要内容,也是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核心和重 点。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和劳 动者、工会的权利。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职业病诊 断鉴定程序及病人权利保障。
7
2.作业场所预防制度
一是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 立条件。 二是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定。 三是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 预评价;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的设 计,符合要求方可施工;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三 同时”;建设项目竣工,应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并经验收合格。 四是用人单位及时、如实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 五是用人单位应当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 线、警示标识等;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 急预案和演练记录应报安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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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过程防护制度
●一是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等。
● 二是用在已订立劳动合同及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 者工作内容变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并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 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三是用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劳动者应接受相关的职业卫生培 训。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是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 、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 五是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 六是对生产、经营的有毒物品实行一书一签(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的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宗旨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 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 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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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般义 务条款、执法体制等。
首要的是工程技术预防措施,包括有效的防护设 施、技术工艺材料要求、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及处置方 式、报警及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及其维护、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日常监测、评价及整改制度等。最后一道防 线是个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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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毒物品使用制度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 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的有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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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山东时风集团苯中毒事件
山东时风集团2002年5月,因使用某县化工厂生 产的胶粘剂(苯、二甲苯、正己烷等含量较高),导 致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等毒物严重超标,造成31名工人 中毒,其中2人死亡。经有关职业病诊断专家组诊断, 本次事件中慢性重度苯中毒15人(包括再生障碍性贫 血14人、全血细胞减少1人),慢性中度苯中毒11人 ,慢性轻度苯中毒5人。
一、《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包括总则、 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 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全国第十一届人大 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公布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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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卫生规章
主要是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出 台的“一个规定四个办法” ,规范 和细化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安全监 管部门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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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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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入存在高毒物品 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应有条例所规定的 完善设施。
●八是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 测、评价。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 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九是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一个月对 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至少每半年 进行一次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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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
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 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 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 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职业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的卫生标准。 截至目前,我国制定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及国家标准,基本形成了职业卫生的法律体系。
第五章(监督检查)法定执法权力及承担相关义 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各类主体违反法定义务应承 担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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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在第三章。管理责任(第21条)设置结构、 配备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并实施,建立管理制 度、操作规程、设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等。
●十是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及劳动用品清洗、存 放的规定。
●十一是对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实行轮岗制和津贴 制。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执行本条例规定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0源自文库
4.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岗前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禁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离职职业健康检查;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急性职 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 费用等。
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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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是现行法构成的体系,是不同 的法律部门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 联系的整体。职业卫生法律体系是从法 的不同层级、法的不同内容来构建我国 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是指保障 劳动者职业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 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等所组成的统一整体。
第二章(前期预防):准入条件,包括作业场所 的设施设备的硬件条件、申报制度、建设项目的 两个评价、两个审查一个验收。
第三章(劳动过程的防护与管理)是职业病预防 的主要内容,也是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核心和重 点。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和劳 动者、工会的权利。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职业病诊 断鉴定程序及病人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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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业场所预防制度
一是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 立条件。 二是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定。 三是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设项目,须进行职业中毒危害 预评价;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的设 计,符合要求方可施工;建设项目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三 同时”;建设项目竣工,应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并经验收合格。 四是用人单位及时、如实申报存在职业中毒危害项目。 五是用人单位应当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 线、警示标识等;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 急预案和演练记录应报安监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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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过程防护制度
●一是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等。
● 二是用在已订立劳动合同及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 者工作内容变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并明确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职 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三是用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劳动者应接受相关的职业卫生培 训。劳动者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是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 、通讯报警装置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 五是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 六是对生产、经营的有毒物品实行一书一签(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的要求。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宗旨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 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 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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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一般义 务条款、执法体制等。
首要的是工程技术预防措施,包括有效的防护设 施、技术工艺材料要求、作业场所危害因素及处置方 式、报警及应急设施设备的配备及其维护、职业病危 害因素的日常监测、评价及整改制度等。最后一道防 线是个人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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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毒物品使用制度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 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 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的有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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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山东时风集团苯中毒事件
山东时风集团2002年5月,因使用某县化工厂生 产的胶粘剂(苯、二甲苯、正己烷等含量较高),导 致生产车间空气中苯等毒物严重超标,造成31名工人 中毒,其中2人死亡。经有关职业病诊断专家组诊断, 本次事件中慢性重度苯中毒15人(包括再生障碍性贫 血14人、全血细胞减少1人),慢性中度苯中毒11人 ,慢性轻度苯中毒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