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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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行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能力,促进合同纠纷的预防与解决,从而维护集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各公司发生经济活动,除即时结清的之外,均应订立书面形合同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送货单,发票,对帐单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凡以集团、各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集团法务部负责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及履行等工作,具体内容以及集团运营中心、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内容见第三章

第一章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以下经营行为应订立相关合同

☆土地获取、股权转让、企业融资等,以及与之相关的经营行为。

☆前期工程:如三通一平、临水电、临路、方案咨询、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图审查等。

☆建安工程:如地基工程、住宅建安、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水电费、质检费、沉降观测费、材料设备的采购等。

☆基础设施建设:如供电、供水、供热、煤气、视话、智能化工程费、环卫、邮政、排水、绿化、供热、区内道路

等。.

☆公用配套设施:如非经营性公建费、小配套等。

☆销售策划:如广告费、项目推广费、样板间装饰等。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以及与酒店、售票中心等的长期合作类合同。

☆除上述合同外,主管领导认为需要签订的合同

第六条主办部门应遵照事前签订原则进行合同的签订,合同必须事先签订,然后开始实施。严禁未签合同即先行实施的现象。

所有与项目成本相关的经济合同一般应采取包死总价或固定单价的第七条

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签订,若不具备条件,必须明确造价取费原则及结算方式。所有不能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各主办人员必须《说明》并经主管副总第八条

和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然后执行合同审批流程,经过各级审批后方可生效实施。对于临时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等情况下不能事先签订合同的,可以填第九条

写《事先不能签订合同申请单》,主办人应将事件缘由、合作方选择依据、结算

方式、工作计划安排等事项进行说明,由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运营部、集团运营中心备案后实施,并在10天内按正式合同审批程序完成补办手续。但由此合同产生的任何联带后果,均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承担。

资信调查:如属非招标后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前,经办部门必须了第十条解、掌握对方的资信等情况,要求对方提供经过年检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相应的资质证明,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第十一条所有合同必需明确合同具体内容及范围,并注明以下内容: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合同总价或合同单价)双方或各方的权责,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结算原则及方式,

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要考虑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若有其它特殊事项需要说明,需在《合同审批单》的备注中详细填写。

第十二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三条每一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合同双方必需在合同文书中签写合同签订日期。

第十四条关于合同文本签字、盖章的规定

☆土地合同、与金融单位签订的合同、战略合作框架类的合同需由法定代表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

☆除上述以外的所有合同文本,由集团各中心(或部门)签订的合同均需总经理或主管总裁在合同文本上签字,项目公司签订的合同均需项目公司总经理在合同文本上签字;

☆所有签署的合同均需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实施;

☆与合同相关的合同附件必需经合同双方或各方盖章确认,并附于合同后。

第十五条对外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六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各公司按集团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并报集团法务部备案。

第十七条原则上不允许同合同对方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如确需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必须要求合同对方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应载明授权事项、授权期限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第十八条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除公章、合同专用章外,其他盖章(财务专用章、业务部门章等)均属无效,各部门不得审核通

过。.

第二章合同的审批

第十九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审批表》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运营部、各公司总经理、集团运营部、法务部等职能部门审批签字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条合同及《说明》的审批流程

☆一般合同审批流程及报审方式(销售费用合同除外):

★天津公司合同:

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运营部签署意见并将合同编号→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集团法务部审核→报集团运营中心审核→合同盖章

★异地公司合同

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法务部(或法律顾问)审核→运营部签署意见并将合同编号→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集团运营中心审核→合同盖章

★集团签署合同

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并将合同编号→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集团法务部审核→集团运营中心审核→报总裁(或主管总裁)审批→合同盖章

☆销售费用合同审批流程:

★天津公司:

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运营部签署意见并将合同编号→报集团法务部审核→报集团运营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盖章.

★异地公司:

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部门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公司法务部(或法律顾问)审核→运营部签署意见并将合同编号→公司总经理审批→合同盖章

☆异地公司合同报审方式:

合同文本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报送集团审核;《合同审批单》以传真的形式,报送集团审批。

第二十一条以下合同必须经集团法务部审批:

☆以集团本部名义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承诺、确认函、对外担保等各类合同。☆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形式获取土地及除政府出让外的其他方式获取土地的系列合同,针对此类合同,法务人员将参与合同前期的资信调查、谈判以及合同的拟制、修改及谈判至最终签订合同的全过程。

☆非银行机构融资(信托融资、房产典当)等事项的合同。

☆不适用合同范本或各公司认为必须由集团法务部审查的各类合同。

☆各项目销售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必须经集团法务部审核并由集团各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禁止使用;未经集团法务部认可,不得就销售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之条款进行任何变动。

☆除以上合同外,已经由各公司法务人员或法律顾问审核后的合同,无需报集团法务部审查。

第二十二条以下合同必须经集团运营中心审批:

☆前期合同:三通一平(包含临时工程)等施工合同、各项设计合同等与前期费相关的合同;

☆建安合同:工程类合同、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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