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基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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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基申请书

1、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宅基地的,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后,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2、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3)村民翻建住宅用地审报表;

3、属于易地新建的,应报送:

(1)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2)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迁入户,须提供原籍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宅基地证明;多子女户,有子女到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需提供双方签定的分户协议;集体拆迁的,须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拆迁证明。

对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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