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绪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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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0.1 复习笔记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
1.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1)经济法学的定义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
(2)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①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核心为经济法,经济法学首要研究经济法规范本身;
②研究经济法与相应的社会关系、经济制度等客观条件之间的联系;
③研究经济法与一国法的整体和法的其他部门的关系;
④研究经济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过程及其实际效果。
2.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
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首批1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
作为二级学科,经济法学又分为若干不同的专业方向,如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经济合同法、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二、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研究现状
1.经济法学的形成
(1)萌芽状态的经济法学
19世纪,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经济日趋社会化的矛盾加剧,法国蒲鲁东提出,应当用“经济法”来解决社会矛盾,由“经济法”来构成新社会组织的基础。
这是历史上最早提出的经济法理念和学说,但鉴于其不成体系,仍属一种萌芽状态的思想。
(2)经济法学的问世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迅速向垄断和社会化方向发展,各主要发达国家被迫或主动干预、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日益加深。
由于社会经济和法的现实发生深刻变革,导致社会观念发生了决定性的变化以及具体经济法学说的提出,这就使得经济法学这门新兴的法律科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问世了。
2.国外经济法学发展概要
鉴于经济法学在德国产生以后的影响,也由于经济社会化成为各国的普遍现实,经济法学自20世纪20年代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波及大陆法系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得到了相当的发展。
(1)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学概况
①日本和德国的经济法概况
日本和德国的经济体制、意识形态与其他跻身于发达国家的经历十分相近,尤其日本因为继受了德国法系而在法学上对德国具有依赖性,这使日本成为较早接受德国经济法学说的资本主义国家。
②德国以外的欧洲大陆国家
德国以外的欧洲大陆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也开始关注经济法,欧盟法的出现和发展更为经济法研究提供了丰富而适当的素材,因此,有不少研究经济法和为企业提供经济法
服务的团体问世,形成了不同的经济法流派。
(2)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法学概况
①苏维埃时期的经济法
苏联法学家主张经济法不仅调整社会主义组织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应将公民之间的关系纳入其调整范围,从而由经济法学取代民法学。
当时苏联的民法教学和教科书都被称为“经济法”。
②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经济法
随着经典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民法在社会主义法体系中的应有地位逐渐得到公认,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济法学大体上就分为民法学派的经济法学和经济法学派的经济法学两类。
③二战后的经济法
二战后,官方采用民法学派的观点,但经济法学仍旧由经济法学派倡导。
至苏联、东欧社会和政权发生剧变时,经济法学总的来说一直处于上升的态势。
④苏联解体后的经济法
苏联、东欧的政体更迭,并没有导致经济法研究和教学的消灭。
经济法学派坚守在法学论坛,从事研究和争鸣,高等院校中仍保留了经济法课程和经济法教研室。
3.我国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1)我国经济法学的产生
中国的经济法学,是在“文化大革命”之后举国上下呼唤法治和经济法制,法学界解放思想,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学由恢复到发展、迎来一派春意盎然的大环境下应运而生的。
(2)我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①1978年10月,胡乔木在其《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文中,专门写了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一节,引起了法学界的重视。
②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立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
③受改革开放的影响,学者们开始发表关于经济法的文章,并于1979年写出《经济法概论》教材,从1980年起在一些院校陆续开设经济法课程,标志着中国经济法学的形成。
三、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和研究方法
1.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
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是由经济法的宗旨和特点所决定的。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组成部分的经济法学研究,应当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1)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法律上层建筑关系的基本观点和立场
这一辩证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历史的基本世界观,在法学领域尤其对于经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从总论到对各项具体制度的研究,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或者老的问题需要以新的视角和方法加以研究,非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融入研习者的世界观,实难以驾驭。
(2)以社会为本位,立足于整体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的理念
经济法基于社会化要求,为调和个别主体或私人间的利害冲突,使社会不致毁于一旦而产生,由此决定了其社会本位特性。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要求在经济法学研究和经济管理、经济活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即司法中,时时处处以社会利益和平衡协调为先,竭力促进私人与私人、私人与国家的合作,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并按社会化的内在要求,促进公有制及其经济关系和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协调发展。
这种理念,应当贯穿于经济法学的各个领域,成为研究经济法的基本价值观。
(3)理论联系实际,源于实践、高于实践并服务于实践的价值观
中国的经济法学,产生于改革开放年代,根源于中国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理应以
服务于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国家社会为己任。
经济法研习者应当自觉地确立理论联系实际的价值观,经常以此来矫正自己的立场、观点和研究方法。
当然,理论联系实际并非要割裂社会历史,也不是否定国际的比较研究,相反,经济法学研究立足于传统和现实。
2.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
经济法学的指导思想,同时也是方法论,经济法学研究自然离不开唯物辩证法、社会协调平衡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这是高级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方法。
此外,作为社会科学和法学的学科,经济法学研究也要采用社会科学及法学研究中使用的其他一些方法。
这些方法大致包括:
(1)注释方法
注释方法即依据一定的方法对法的条文进行解释,可以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
①文义解释主要是以修辞和形式逻辑的方法探究法条的含义;
②论理解释是根据法律规定的背景、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来对法条进行解释,以适应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的某种需要。
鉴于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及其专业性、政策性和行政主导性特征,对经济法规范主要应采论理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只能在法条语义不明或表述上有矛盾冲突等特殊情况下采用。
(2)历史沿革和比较的方法
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由人治走向法治,经济立法和司法的任务繁重,为此,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教训及众多的具体法律制度,以尽快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经济法制度,尤其具有重要的意义。
(3)法社会学和调查研究的方法
要深入研究各项法律规定和制度的背景、实现方式、运作机制及其最终效果,通过实际
调查确切地了解国情、民情,针对实际进行分析思考而后得出结论,从而为经济法的立法、司法提供科学的指导意见和具体的对策建议等。
这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方法和途径之一。
经济法学研究与保守和安逸是格格不入的,没有捷径和平坦之路可走。
只有破除迷信,实事求是,用批评、发展的眼光和态度,在对传统法学加以扬弃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进行研习,才能使经济法学在新的世纪里于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以其应有的成就与传统部门法学并驾齐驱,屹立于法律科学之林,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人类法律文化宝库作出其应有的贡献。
0.2 课后习题详解
1.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及其学科地位如何?
答:(1)经济法学研究的对象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现象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法与社会经济法的其他部门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内容及其实现等的一门法学学科。
①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核心为经济法,经济法学首要研究经济法规范本身;
②研究经济法与相应的社会关系、经济制度等客观条件之间的联系;
③研究经济法与一国法的整体和法的其他部门的关系;
④研究经济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过程及其实际效果。
(2)经济法学的学科地位
经济法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是首批l4门法学核心课程之一。
①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由经济法在一国对经济的法律调整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