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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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城市供水是事关民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为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因突发性事件造成城市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其应急处置适用于本预案。

第四条工作原则

城市供水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企业自主规范经

营与政府强化监管相结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供水坚持先保障生活,后保障生产的原则。应急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供水运营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对城市供水造成影响。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其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故、公共卫生和环境事件三类。

(一)自然灾害事故

1.连续出现干早,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市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城市正常供水需求;地下水源条件发生大幅变化,导致地下水开采量锐减,甚至城市供水设施断供、停供。

2.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饮用水源泥沙含量骤增,导致水厂不能正常生产甚至停产。

(二)工程事故

1.战争、恐怖活动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损毁等;

2.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

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故导致供水中断;

3.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加氯设施发生严重泄漏等;

4.城市供水企业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损坏。

(三)公共卫生和环境事件

1.城市饮用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化工产品、重金属、致病源微生物、藻类大规模繁殖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正常供水。

第六条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为五个等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其它(Ⅴ级)。

1.有下列情形时,为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I级)

城市供水系统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受影响群众4万户以上。

2.有下列情形时,为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

城市供水系统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受影响群众3~4万户。

3. 有下列情形时,为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

城市供水系统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受影响群众2~3

万户。

4.有下列情形时,为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

城市供水系统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受影响群众1万户以上、2万户以下。

5.有下列情形时,为其它供水突发事件(Ⅴ级)

城市供水系统出现爆管、机械设备故障等情况下致使城市供水连续停水24小时以内,受影响群众1万户以内。

第二章应急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应急机构

市政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

第八条指挥部的设置与指挥部职责

(一)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工副秘书长及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xx军分区、市监察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群工局、市委维稳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局、市防汛办、国网xx供电公司、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武警xx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

市网信办、市应急办、利州区政府、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城区供水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城市应急供水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指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4.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和供水企业按照职责落实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5.负责城市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指导工作,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

6.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第九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市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信息和新闻发布;协调、组织专家对城市供水事故进行分析、会商,提出预防或控制、抢修等应急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服务;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县区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城市供水安全生产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负责指导重大供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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