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气线路安全检查标准(最新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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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气线路安全检查标准

1.0目的:为提供安全检查的依据及避免漏检不安全因素,特制订此标准。

2.0适用范围:公司内低压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

3.0检查内容

3.1固定线路

3.1.1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a.绝缘导线架空明设应符合表1的要求。

b.绝缘导管穿管敷设时,管内导线的总面积应小于管子截面积的40%;电线管路与其他管路的间距应符合表2的要求。

c.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不应与起重机滑线设在同侧,与地面及其他设备、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3的要求。

d.无铠装电缆室内明设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

e.配电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材料做成的建筑物。

表1架空绝缘导线的安全距离(米)

布线方式最小距离

水平敷设至建筑物的垂直

距离在阳台、平台和跨建筑物顶

在窗户上

2.5

0.2

在窗户下

与其他线路交叉敷设在高压线路下方0.8 2.0

敷设有弱电线路上方

与地面间距水平敷设室内

室外

垂直敷设室内

室外

接户线在最大弛度时,进户的对地距离

表2穿管绝缘导线与其他管路的间距(米)1.0

2.5 2.7

1.8

2.7 2.5

布线方式

与热水管同侧上方

下方在水管上方最小距离

0.3

0.2

0.1

布线方式

与蒸汽管同侧上方

下方

最小距离

1.0

0.5

表3裸导体线路室内敷设安全距离(米)

布线方式

与地面无遮拦

采用网孔遮拦

敷设在经常维修管道同侧上方,与经常维修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突出部位

与起重机铺板最小距离

3.5

2.5

1.8

2.3

表4无铠装电缆室内明设安全距离(米)

布线方式

至地面水平敷设

垂直敷设最小距离

2.5

1.8

与热力管道、设备水平敷设

交叉敷设低压电缆设在高压电缆同侧下方1.0 0.5 0.15

3.1.2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包括异常情况下的自动保护装置和免受外界因素影响的保护装置两部分。

a.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电器应装在操作维护方便,不易受机械损伤,不靠近可燃物的地方,并应采用避免保护电器运行时意外损坏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的措施。

b.线路穿墙、楼板或埋设时均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3.1.3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无发热和渗漏油现象。良好的绝缘和护不仅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而且能保证人们不致接触带电部分,是防止触电事故的最基本的安全措施。检查时要查看线路是否有机械损伤,绝缘破损,电缆有无渗漏油,易触电的裸导体是否有屏护或其他保护措施,有无过热现象。绝缘破损应以绝缘层破裂导体裸露或绝缘层脱落为不合格,线路过热以绝缘因受热脆化变质或漆色变质为不合格。

3.1.4电杆直立、拉线、瓷瓶及金属构架等符合安全要求。

a.电杆表面光洁平整,无露筋、裂缝等缺陷,立杆基础牢固,电杆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半个杆梢,终端杆向拉线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一个杆梢。

b.拉线与电杆夹角不应小于30度,应与线路方向对正;混凝土电杆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设拉线绝缘子。

c.横担应平整,直线杆单横担应在受力侧,转角杆及终端杆单横担应在拉线侧。

d.瓷件及绝缘套、垫完整无裂纹,金属件固定牢固。

3.1.5线路的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

a.从变压器低压侧母线至用电设备受电端的线路电压损失,不超过用电设备额定电压的5%。

b.根据机械强度的要求回设在绝缘支持件上的绝缘导线的最小截面应不小于表的数值。

c.当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S≤16时,S=S;16〈S ≤35,S为16mm2;S〉35,S/2;PE线采用单芯绝缘导线时,其截面有有机械保护时为2.5mm2,无机械保护为4mm2。

表5架设有绝缘支持件上的绝缘导线的最小截面(mm2)夹持件L导线类型导线截面

L≤2m铜线

铝线2m

铝线6m

铝线室内

1.0

2.5

室外

1.5

2.5

4

6

6

10

3.1.6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a.相序排列:上下布线交流A、O、B、C或直流正、负极由上向下;水平布线交流A、O、B、C 或直流正、负极由内向外(面对负荷交流A、O、B、C或直流正、负极由左向右)。

b.线路相色:

交流:A相—黄色,O相—黑色,B相—绿色,C相—红色。

直流:正极—赭色;负极—兰色。

c.地下线路应有清晰的坐标或标志及施工图。

3.1.7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3.2临时线路

3.2.1要求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3.2.1使用绝缘良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线。

3.2.2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线敷设方式可沿墙、架空或敷在地面。沿墙架空敷设,其高度在屋内应大于2.5米,屋外应大于

4.5米,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米;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3.2.3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3.2.4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

3.2.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该场所确因生产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时,可按危险作业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0检查人应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低压电气线路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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