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知识介绍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报检员资格
参加全国报检员资格统一考试 报检员资格证书 报检员证
第四部分 检验检疫电子信息化
电子报检 电子转单 电子通关 电子监管
第五部分 检验检疫近期最新政策 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备案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 材料检验监管
欧盟 ROHS 指令
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限制使用 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
动植物检疫法
第二十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出境前,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 检。
国境卫生检疫法
第四条 入境、 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 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 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 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 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食品卫生法
出境检验检疫的工作流程
受理报检
产地施检
本地通关
口岸通关
出具 施检结果
签发证单
口岸换发 通关单
第三部分 报检单位和报检员的管理 报检单位
报检员
(一)报检单位资格
自理报检单位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取得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 《自理报检单位备 案登记证明书》
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取得 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代理报检单位注 册登记证书》
欧盟 REACH 指令
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 制度
124种添加剂列入法定检验
出口食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CIQ标志
谢 谢!
第三十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 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 办法的规定。
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 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 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海关凭检验合 格证书放行。
出入境报检范围(一)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 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
施强制性的措施。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进出境商品目录
简称:检验检疫法检目录
2007年版涉及《协调制度》21类, 编码4926个
检验检疫法检目录
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代码
A: 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3561个 B: 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4206个 D: 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3个
检验检疫法检目录
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续)
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容器检验 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卫生检疫和处理 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
可和监督 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一)法定检验检疫
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
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 机构出具证书方准入境的报检范围
出入境报检范围(二)
3.有关国际公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报检范围
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 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报检范围
第二部分 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认证管理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4.采取有效措施,打破国外技术壁垒。
第一部分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报检工作的重要性和存在的 问题
依法报检的法律依据 出入境报检的范围
依法报检的法律依据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法 国境卫生检疫法 食品卫生法
商检法
第十一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 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 理人,应当向报关地的商检机构报 检。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 关证明验放。
北京检验检疫局分支机构
顺义局
பைடு நூலகம்
机场局
通州局
西客站 办事处
北京局
开发区局
丰台局
朝阳 办事处
中国检验检疫职责
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 管理。
2.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运输 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3.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 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 邮包等物品实行口岸卫生监督。
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代码
M: 进口商品检验 1604个 N: 出口商品检验 2260个 P: 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1928个 Q: 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1918个 R: 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1248个 S: 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1009个 L: 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310个
《检验检疫目录》外的 法定检验内容
商检法
第十五条 本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 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 人,应当在商检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 限内,向商检机构报检。商检机构应 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 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
动植物检疫法
第十二条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进 境前或者进境时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 的检疫证书、贸易合同等单证,向进 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木质包装 旧机电产品 入境废物 纺织品标识
( IPPC标识) (备案管理) (注册管理)
(二)口岸验证的入境产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 (3C认证) 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等
(三)出入境报检的一般要求 入境货物报检 出境货物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
报检方式 入境一般报检 入境流向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地点 入境货物报检时限 入境货物报检单据
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流程
受理报检
口岸查验 领取证单
出具 通关单
施检
签发证单
出境货物报检
产地检验口岸放行通关原则
产地检验合格--取得出境货 物换证凭单(或换证凭条) 到口岸换发通关单
出境货物报检
出境货物报检地点 出境货物报检时限 出境货物报检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