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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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
1.1 电源 作为船舶电源装置,主要是船舶主发电机、应急发电机、变 压器和蓄电池等。 船用发电机: ———温升试验; ———绝缘电阻试验; ———过电流试验; ———短路试验(根据需要); ———耐电压试验; ———电压调整率试验; ———并联运行试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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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
船用变压器: 按用途可分为: 电力和照明变压器 特种变压器 控制变压器 仪用互感器 按冷却方式分类: 空气冷却干式变压器 液冷式( 通常为油浸式) 变压器。 NOTE: 电力和照明变压器采用液冷式时,必须经特殊批准。 除了电动机起动用或其他特殊用途变压器可以采用单绕组式外,电 力和照明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式,其初级绕组与次级绕组间 不应有电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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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拖动系统
2.1 船舶机械电力拖动分类:
2.1.2 特种机械
电动液压机械,如液压泵、电磁阀等; 工程机械,如各类工程船舶特有的机械; 钻机、泥浆泵等。 特种推进,如侧向推进、低速推进、和主动舵推进等 船舶操纵机械,如防摇鳍、减摇水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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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 照明系统
船舶照明是船舶航行、作业以及船上人员生活的必要条件。船 舶照明包括确保航行安全和人身安全照明(如航行灯、信号灯、 登放艇区域照明)、船舶工作场所照明(如驾驶室、机舱和装 卸用照明)以及生活区照明等。 船舶照明要考虑多种元素:对外界的信号灯必须根据不同航区有 关的各种江河湖海的规范规则配备;船舶自身的工作和生活照 明必须根据不同场所和用途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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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2.2.1 号灯的特性和海船号灯的配备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对航行灯、信号灯的基本特性和安 装位置等有着明确的规定。
3.2.2.2 不同航线船舶号灯的特殊配备
苏伊士运河信号灯 苏伊士运河及基尔运河专用灯 巴拿马运河操船灯 基尔运河信号灯
总之,信号灯的种类很多,要求各不相同,设计人员必须 根据船舶的入级规范及船旗国的要求去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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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1.2.2 应急照明系统
为增强旅客在应急状态下对脱险通道的识别,国 际海事组织IMO A.752(18)决议规定,对客船的梯 道和出口在内的脱险通道全线( 包括转弯和叉路口 处),距甲板高度不超过0.3m 处要设置低处照明 (简称为LLL系统),该系统可以用供电照明(白炽 灯、发光二极管等),或是光致发光指示器.
舱室主照明,如顶灯的大部分。 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 装卸货强光照明。 室内外走道半数以上的照明。 各舱室必须备有的插座等。 电风扇、冰箱和舱塞电取暖器等定额小于、等于0.25KW 的非 重要设备也可包括在正常照明系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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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1 照明系统的分类:
3.1.2.2 应急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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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2 照明灯具
3.2.1 探照灯和投光灯
探照灯和投光灯同是强光照明灯具,探照灯具有近乎平行 的光束,射程远,光照集中;而投光灯的光束是在有限的立体 角内向外扩散,投射面较宽,相对射程较短。两者具有不同的 照明效果,其用途也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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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2.1.1 探照灯
船舶夜航,尤其是通过狭窄航道,内河河道等比较复 杂的水域时照射航道及两岸。 营艘工作,水面搜索用。 远距离发送灯光信号通信用,称为信号探照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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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
1.2 船舶电力网
船舶电力网简称为船舶电网,系指介于船舶 电源和用电设备之间的传辅、分配电能的全 部配电装置和网络的总称。可见,它是船舶 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由配电装 置和配电网络两大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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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
船舶电力网的分类:
主电网———由主发电机通过主配电板供电的网络; 应急电网———由应急发电机通过应急配电板供电、或由蓄电池通过蓄电池充 放电板供电的网络; 临时应急电网———由蓄电池通过蓄电池亢放电板用以传输、分配临时应急电 能的网络; 一次网络———由主配电板直接向区配电板、分配电板和负载供电的网络,亦 称为一次系统; 二次网络———由区配电板或分配电板向负载供电的网络;亦称为二次系统; 动力网络———船舶电网中向动力设备供电的网络; 照明网络———船舶电网中向照明设备、电风扇及小容量电热设备供电的网络; 弱电网络———船舶电网中向各导航、通信及无线电设备等供电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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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2 照明灯具:
由于船上的环境条件比陆地上苛刻,因而对船舶灯具的结 构和型式有着更高的要求,设计中选用船舶灯具时,除了遵照 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注意下列问题:
船用灯具的材料应该是坚固、轻巧、美观,并能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 结构要牢固、零部件不易落下、防震性好; 防潮、防水性好,尤其是 露 天安装的灯具,防护等级要达到IP5X,对有危险粉尘等场所,防护 等级可高达IP6X。 散热性好,同时又要防止飞虫杂物钻入。 外形尺寸要适合船舶层高限制,结构简单,方便接线和更换灯泡。 具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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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2.1.2 投光灯
作舱面照明,如货船夜间装卸货及渔船夜间舱面操作 用。 作水面照明,如救生艇、筏处收放时的就地水面照明。 作局部照明,上下舷梯、烟囱标志、船名牌照明等。 作机舱内补充照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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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2 照明灯具
3.2.2 灯光信号设备
船舶对外的灯光信号分为航行灯、信号灯和通信闪光灯。航 行灯和信号灯又统称为号灯。灯光信号是直接关系到船舶安全 的可视信号,因此船舶灯光信号应严格遵照船舶有关的航行、 信号设备规范和有关的江、湖、河、海航行规则的要求设置, 以使所设置的灯光能正确的对外表达船舶的位置、状况和动向。 航行灯、信号灯不仅要在日投至日出期间点燃,并且在能见度 不良或其他一切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在日出至日没期间同样要 能点燃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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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
船用蓄电池: 目前船上使用的蓄电池主要有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两大 类型。 酸性蓄电池(又称铅酸蓄电池): 船上使用历史最久,价格便宜,用途最广,常用于内燃机 的起动和应急照明。 碱性蓄电池(包括镉/镍蓄电池、铁/镍蓄电池、锌/银蓄电池 和镉/银蓄电池等): 主要用于无线电通信设备。由于价格较昂贵,所以民用船 舶使用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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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2.3 通信闪光灯
船上除了装有固定的航行灯和信号灯外,在夜间 或能见度差的其他时间,还必须用一些灯号来对船或 对岸进行通信,或在发送笛号的同时,用灯号作为笛 号的补充。因此船上尚需设置一些闪光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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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推动系统
船舶电力推进系统
4.1 电力推进的分类
电力推进可按原动机类型、电流种类和装置功能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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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
1.4 船用电缆
船用电缆的常用分类:
高压电缆、低压电缆; 本安电缆、耐火电缆、阻燃电缆; 动力电缆(照明)、控制(信号)电缆、接地电缆、 LAN、光纤电缆、同轴电缆、其他特殊电缆; 外部电缆、控制设备内部接线用电缆、软电缆(可移 动设备使用)等。 铠装、非铠装、单护套、双护套。
船舶电气设备与系统
讲解人
曲春颖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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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力 系 统
2
电 力 拖 动 系 统
3
照 明 系 统
4
电 力 推 动 系 统
5
船 内 通 讯 系 统
6
无 线 电 通 信 导 航 系 统
7
专 用 设 备 控 制 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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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
船舶电力系统 船舶电力系统,是指由一个或几个在统一监控之下运 行的船舶电源及与之相连接的船舶电网组成的、以向 负载供电的载体。 换句话说,船舶电力系统是由电源装置、配电装置和 负载按照一定方式连接的整体,是船上电能产生、传 输、分配和消耗等全部装置和网络的总称。 船舶电源装置主要是主发电机和主配电板。这是因为 船舶主发电机的控制和监测等功能均由主配电板完成, 这乃是船舶电站的特征之一。由于船舶配电的主要功 能也是由主配电板完成的,所以主配电板是电力系统 计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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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
1.3 主配电板和其他分配电板
主配电板; 作为船舶主配电板,通常是将主发电机的控制、保护和临测以及配电等 功能组合在一起的配电装置。
应急配电板;
应急配电板是用以控制、监测和保护应急发电机,并进行配电的 装置。 蓄电池充放电板: 舶舶上安装的蓄电池组应设有充放电板,以进行充电和配电。 分配电板(配电盘/分电箱): 主要分为电力用和照明用两种。 岸电箱: 船舶停靠码头或进坞修理时,用以连接岸电电源的装置。 电工试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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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1 照明系统的分类:
3.1.1 船舶照明按其功能大致可如下分类:
室内照明 舱室主体照明 局部辅助照明 娱乐美化气氛照明 室外照明 室外通道照明 室外工作照明(甲板照明) 探照灯和投光灯 航行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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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1 照明系统的分类:
3.1.2 大多数按供电方式分类(非严格):
正常照明系统———船舶主电源供电。 应急照明系统———应急电源供电。 应急发电机供电; 蓄电池组供电; 临时应急照明系统(俗称小应急照明)———蓄电池组供电半小时。 航行信号灯系统———正常和应急两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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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1 照明系统的分类:
3.1.2.1 正常照明系统
正常照明是垒船的主体照明,由主配电板经照明分电箱 分层分区域供电,只要船舶主发电机供电,凡船舶生活和工作 所及之处均应照亮。正常照明一般来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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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1.2.3临时应急照明系统
有应急照明系统的船舶一般不设置临时应急照明,但对客 船和应急发电机自动起动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货船,还必 须设置临时应急照明系统,用以弥补正常与应急电源转换 时带来的短时断电,保证船舶与旅客的安全。 临时应急照明的设置地点与应急照明基本相同,但临时应 急照明只有在主照明和应急照明都失电时才会照亮。 临时应急照明必须采用蓄电池组供电,并应保证当主电网 及应急电网失电或者电压降至’40% 额定值时能自动接 通,主电网及应急电网电压恢复时能自动切断。 临时应急照明系统不得采用荧光灯为光源,更不得设置就 地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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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系统
3.1.2.2 应急照明系统
对载有滚装货的客船,除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在所有的旅 客公共处所和走廊设有附加应急照明此照明要乖在所有其他电 源发生故障和在各种横倾条件下,至少维持3h;所提供的照明 应能照亮逃生设施的周围。其电源应采用设置于灯具内部的蓄 电池,该蓄电池应尽可能地由应急配电板连续充电。若采用其 他替代设备,必须由有关主管机关专门认可。在每一船员处所 的走廊等公共扬所和通常有人在的工作处所,若无此附加照明 则必须配备可携式充电电池灯。规范还规定应急照明不可兼作 正常照明,并规定除驾驶室及救生艇、筏存放处的舷外照明外, 应急照明电路中不得设就地开关。应急照明灯具上应有明显的 标志,或在结构造型上与一般照明灯不同。但在具体的照明设 计中,有的船东根据本国船舶惯例及实际需要,要求在船上设 置更多的应急灯点,并兼作正常照明。此时照明设计需经船级 社认可。在必要的舱室增加应急照明灯点,并与正常照明交错 布置,平时由主电源供电,两者选用同一种灯具,应急灯点也 计入照度计算,并设置分路开关。
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故障不能工作时投入使用的。应急照 明由应急配电板经应急照明分电箱供电,电压可与正常照明相同,也 可用低压电。通常包括:
பைடு நூலகம்
重要工作舱室,如驾驶室(包括海图和无线电作业区域)、消防站、各种控制 室等。 各种机器处所,如机舱、舵机舱、应急发电机室等。 通道、逃口、梯道及乘人电梯内。 放艇、筏处及舷外空间,以及通往艇、筏处的灯光指路标。 众多船员、旅客可能聚集处所和超过16人的居住舱室。尤其是出口。 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前后。 锅炉水位指示灯。 消防员装备储放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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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拖动系统
船舶机械电力拖动系统
船舶机械电力拖动是船舶电气设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电 力拖动用电约占船舶电网的70%~90%,电力拖动的形式和性能在一 定程度上船舶电气设备的水平。
2.1 船舶机械电力拖动分类:
2.1.1 常规机械
船舶舱室辅助机械,如动力装置和船舶系统的各类泵、风机、空压机、锅炉、 冷藏机和空调机等; 船舶起锚系缆机械,如航行锚机、定位锚机、起锚/系缆绞盘和绞车等 船舶起重机械,如起货机、起重机、起艇机、吊杆等; 船舶舵机。 后三种通常又称为甲板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