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静态展示场地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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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静态展示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河南卓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新郑市人民医院(解放路院区)门诊大厅部分场地用于汽车静态展示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及期限
1.乙方将其所有的汽车辆摆放在与甲方约定的位置(详见附图)用于展示,如乙方需要更改位置或者增减展示车辆,需经甲方同意。
2.展示时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天。乙方如需提前结束展示或延长展示时间,需提前一天告知甲方并获取甲方同意。
二、使用费用及标准
1.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辆/天(大写元/辆/天)作为场地使用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齐。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元保证金,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甲方原数退还该保证金。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展车由乙方驾驶至甲方场地,展车进场布置等相关工作由乙方负责。
2.如合同期内展车发生安全问题、意外事故(被顾客刮花、火灾、被盗等)、或者危害到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进场或展示过程中造成甲方资产(地面、大门等)收到损坏,需照价赔偿。
4.乙方可以安排人员对其车辆进行宣传售卖,但不得影响医院的经营秩序。乙方的广告宣传的内容及样式,必须符合甲方的相关要求。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四、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任何一方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列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未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之前,原协议仍然有效。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予以变更或解除。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确需修改补充的,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五、协议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自合同到期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