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疹监测方案(优质严选)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风疹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风疹是由风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常见于4~10岁儿童,成人也可发病。以轻度发热、皮疹及耳后、枕后、颈部淋巴结肿大和疼痛为主要特征,全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风疹报告发病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青少年是主要的发病人群。

风疹本身临床症状轻微,其主要危害是如果怀孕期间(尤其在怀孕前三个月)感染了风疹病毒,可能会导致流产、死胎以及白内障、心脏病和听力损害等严重的先天性缺陷,即先天性风疹综合征(CRS)。

为了加强我国在开展风疹和CRS监测和控制方面的经验,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山东、黑龙江两省合作开展风疹和先天性风疹综合征监测项目。本指南适用于指导项目地区开展风疹监测工作。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风疹病例,了解风疹流行病学特征和病毒学特征。

(二)分析人群免疫状况,确定易感人群,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

(三)及时发现并随访妊娠期间感染风疹的病例。

二、监测病例定义与分类

(一)监测病例定义。

风疹监测疑似病例定义为:

1.具备发热、出疹,并伴有下列两项症状之一者:

(1)颈部、枕后或耳后淋巴结肿大

(2)关节痛或关节炎

2.或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人怀疑为风疹的病例。

(二)监测病例分类。

对风疹疑似病例主要按照实验室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分类(分类示意图见附件1-1)。

1.实验室诊断病例

(1)风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风疹IgM抗体阳性者。

(2)风疹疑似病例恢复期血清风疹IgG抗体较急性期阳转或升高≥4倍。

(3)从风疹疑似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风疹病毒或检测到风疹病毒基因者。

2.临床诊断病例

(1)风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5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阴性,且无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

(2)风疹疑似病例出疹后6-28天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麻疹/风疹IgM抗体均为阴性,但与实验室诊断风疹病例有明确流行病学联系,且无其他明确诊断者。

3.排除病例

(1)风疹疑似病例血标本检测风疹IgM抗体阴性、麻疹IgM抗体阳性,或经实验室确诊为其他发热出疹性疾病者。

(2)风疹疑似病例无标本,或出疹后5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风疹IgM抗体阴性,但有其他原因可以明确解释者(如与麻疹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

(3)风疹疑似病例出疹后6-28天采集的血标本风疹IgM抗体阴性,但与风疹实验室诊断病例无明确流行病学联系或有其他明确诊断者。

三、监测内容

(一)病例报告。

传染病法定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风疹病例或风疹疑似病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进行报告。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病例监测。

1.流行病学监测

(1)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医疗单位负责对就诊的风疹疑似病例采集血标本,完整填写标本送检表(见附件1-2),并立即通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在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等过程中发现的未就诊风疹疑似病例,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采集血标本。采集的血标本应在24小时内送至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到标本后,将血清和标本送检表在48小时内送达本地区血清学实验室。发现暴发疫情时,要快速送检。

合格血标本的基本要求是:出疹后28天内采集,血清量不少于0.5ml,无溶血,无污染;2~8℃条件下保存、运送。

出疹后5天内采集的血标本检测风疹、麻疹IgM抗体均为阴性或可疑的病例,应在出疹后6-28天采集第2份血标本。

在项目实施地区,对于报告的麻疹疑似病例,风疹、麻疹IgM抗体检测均为阴性的,如果血标本为出疹后5天内采集的,为兼顾风疹监测和鉴别诊断,第2份血标本建议在出疹后6-28天采集。

当发生风疹暴发疫情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要求组织采集出疹早期病例的鼻咽拭子标本,及时送省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标本采集和运送方法见《风疹和CRS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

(2)病例调查和个案管理

项目地区风疹疑似病例的调查和管理参考麻疹监测相关要求。每例风疹疑似病例都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报告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风疹疑似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对于跨县(区)就诊的病例因返回其现住址等原因无法完成调查、采样的,报告单位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信息反馈至病例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病例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最终完成调查、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

负责调查的专业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麻疹/风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见附件1-3)。

(3)主动监测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级预防保健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每旬到辖区内相关医疗单位进行风疹疑似病例的主动监测,并记录主动监测完成情况。

2.实验室监测

(1)实验室网络

项目地区利用现有麻疹实验室网络开展风疹实验室监测,国家麻疹实验室承担风疹病毒基因定型工作、省级麻疹实验室承担风疹病毒分离工作、市级及有条件的县级实验室承担血清学检测工作。

血清学检测试剂由项目省进行质量评估后,统一下发。

(2)血清学检测

承担血清学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在收到疑似病例血清标本后,应进行风疹IgM抗体检测,风疹IgM 抗体阴性的标本应进行麻疹IgM抗体检测。在麻疹监测系统中发现的麻疹IgM抗体阴性的标本,应进行风疹IgM抗体检测。

血清学实验室检测结果应于标本采集后7日内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反馈,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向医疗机构进行反馈血清学实验室检测结果。

(3)病原学检测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麻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级麻疹实验室)在接到标本后28天内完成病毒分离工作,分离到的毒株在14天内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风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风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基因定型。国家风疹实验室在收到毒株标本14天内完成基因定型,并将结果反馈给送检单位。

(4)实验室生物安全及质量控制

参见《全国麻疹监测方案》。

(三)暴发疫情监测。

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厂矿等集体单位7天内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疑似病例,应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和处理。

1.疫情报告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或接到风疹暴发疫情后,应立即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病例调查与核实

风疹暴发疫情的调查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调查。

对每起风疹暴发疫情的疑似病例均应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至少采集5例暴发早期病例血清学标本(5例以下应全部采集),采集的标本应立即送到承担血清学检测任务的实验室,核实风疹暴发。

同时在每起暴发中采集5例左右新发病例的病原学标本,送省级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

3.主动搜索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当地各级医疗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学校、集体用工单位等主动搜索。当发现有孕妇风疹疑似病例,或有风疹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孕妇时,应提供相应的医学建议、开展相关监测工作。

4.流行因素调查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应评估疫情流行特征、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人群免疫史、病例居住环境、人口流动情况、医院感染情况,综合分析暴发原因。

5.预防控制措施评价

应对采取的应急接种、医院感染预防控制、传染源管理等措施进行分析,评价控制效果,预测疫情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控制策略和措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疫情处理完毕后7天内完成调查报告,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参考《全国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四)孕妇风疹疑似病例的调查与随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