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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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群防群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为确保租赁区域治安、消防安全,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责任条款如下:

一、乙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即为租赁区域的治安安全、防火安全及消防设施保护第一责任人。

二、乙方应合法经营,并有及时发现、制止、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义务。

三、乙方有责任配备齐全租赁区域所需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不得对建筑物、租赁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破坏、遮挡,如有破坏、遮挡消防设施的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乱拉乱接线路。若需要拉临时线路或增加电气设备,必须经我单位批准,由专业的电工进行安装。

五、乙方需要进行改造装修时,必须经甲方同意。需要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的,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并将审批手续报我单位备案。进行装修用火、用电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采取相应的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能进行施工。

六、乙方的防火安全责任人,有责任管理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组织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提高防火意识、自防自救能力,杜绝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租赁区域安全。加强用火管理,注意用火安全,用火时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做到人走火灭。

七、乙方的防火安全责任人,有义务和责任对租赁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同时接受市、区、商城防火安全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八、自觉配合和履行辖区派出所关于治安管理的要求,商业经营的需要报备所属人员信息,配合物业管理治安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九、乙方转租经营的,本责任书对承租者继续有效。

十、因租赁方内部原因发生的火灾或者其他事件,对相邻及物业设施造成损失的,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物业在应急反应过程中器材消耗的费用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昆明市智慧停车建设运营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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