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委托代理出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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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出租协议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武汉中策易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出租厂房相关事宜经协商并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代理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出租以下几个厂房项目:

甲方承诺以上代理出租项目已经征得厂房所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协助其与客户订立厂房租赁合同。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以上厂房进行招商招租。

第二条定价与合同期

1、乙方根据甲方定价进行推广和介绍,最终租价由甲方确定,以出租合同为准;

日止。期满后可续约,具体事宜另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以上厂房项目租赁代理服务为委托。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就此另行委托。第三条代理价格确定

乙方全面负责厂房的招商招租工作,具体出租成交价格、装修期及客户付租方式等细节由甲方与承租方实际协商为准。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已取得本合同项内厂房的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本合同项内厂房依法享有出租权利,保证提供的厂房项目合法且资料真实。

3、对乙方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4、乙方所带看客户则视为甲方认可的有效客户,若此客户或其亲朋同事租赁了以上合作项目,则甲方视为乙方成交客户,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佣金。

第五条乙方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介绍该物业的状况。

2、按照甲方确认的该物业租赁条件向客户推介,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3、协助甲方带看客户并配合成交;

4、乙方根据甲方需求不定期向甲方汇报现场招商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条佣金标准与结佣

1、双方协商一致,经乙方介绍或带看并成交的客户,由甲方支付乙方以客户所签订合同月租金的50%的金额为标准的佣金。

2、甲方须在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以转账、

电汇、支票或现金支付本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佣金)予乙方。

3、乙方只负责对本合同内的厂房项目进行推介和招商,不承担客户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产生的任何纠纷与债务。

第七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武汉中策易居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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