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防动员潜力积蓄和应急力量建设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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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国防动员潜力积蓄和应急力量建设的融合

蔡晔

新的历史时期,威胁国家安全的因素日趋综合化、多元化。只有从根本上扩展和更新国家安全观念,并建立相应的应对机制,才能免于被动,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研究探索国防动员“应战”与“应急”相结合的体制、制度和方式方法,把单一军事功能的国防动员体系发展为全方位的国家安全意义上的动员体系,以更好地发挥国防动员在和平时期的重要作用,是新世纪、新阶段国防动员领域理论与实践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国防动员平时“应急”功能的拓展,首先应着眼战争力量和应急力量的一体化,促进国防动员潜力积蓄和应急力量建设的融合。因为从本质上看,战争力量和应急力量的构成基础都来源于国家的综合国力,都是社会人、财、物等资源经过相应的积蓄和准备后的应急调用。促进国防动员潜力积蓄和应急力量建设的融合,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与应急人力资源储备一体

国防动员无论是“应战”还是“应急”功能,首要的都是人力资源的调用。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与应急人力资源储备的一体化,其实质是着眼国家综合安全的需要,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在后备力量建设中注重开发其平时“应急”的功能。国防后备力量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其基本职能是为了应对战争威胁。同时,国防后备力量为应对战争威胁经过充分的开发和准备后,作为一

种有严密组织的突击力量,在平时“应急”活动中具有其它人力资源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本身就是平时应急人力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防后备力量是由多种力量元素组成的综合体系。实现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与应急人力资源储备的一体化,应根据他们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任务,合理区分职能,相应加强建设重点,以保证国防后备力量战时和平时综合作用的发挥。第一,对那些平时需要较少而战时需要较多的力量以“应战”目的为主建设。如已被确定为作战力量的民兵、预备役部队和预补充作战部队的非编组预备役人员,战时将成为首批动员的重点对象。对这些力量,应以加强应战功能为主,在平时“应急”行动中只是根据需要相应使用。第二,对那些与平时应急人力资源具有共同需求的后备力量,采用赋予“应战”、“应急”双重任务的做法加强一体化建设。如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应急部(分)队,人防交通战备队伍以及工程、维修、通信、运输、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保障力量,应与应急人力资源的准备相结合,实施一体化建设。第三,在平时易发生突发事件的重要地区加强专门的应急与防护一体的民防力量建设,使之成为地区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应急救援的后备力量。这部分力量可主要由重点地区的部分民兵应急分队、人防专业队伍、交通保障队伍等为主编成,根据遂行任务的要求实行灵活的编组,配备必要的防卫武器、器具和救援器材,因地、因任务不同开展训练和活动。在城市和重要目标区与民防救援力量实行一体编组;在重要的化工企业区、能源基地等可与政府的应急事件处置力量合编。平时主要执行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保持

地区稳定等任务;战时加强重要目标的防护,维护涉战地区的社会安全稳定,担负防空袭行动中的多种应急救援任务。平时,这部分力量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主管,战时视情由军事机关指挥其行动。

国防战略物资与应急物资储备一体

战略物资储备是指国家在平时有计划建立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质资料的储存或积蓄,其目的是为了应对战争和其他意外情况,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国防需求,是国家为保障非常时期物资供应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与国家短期物资储备相对应的一种储备形式。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国防物资储备。

搞好物资储备的顶层设计,将国防战略物资与应急物资储备紧密结合起来。首先,要将储备的模式由“实力”型转变为“能力”型。这种转变的实质就是在储备那些既能应战又能应急的物资时,将实物储备放在次要的位置,而把这种物资的生产能力储备作为重点,以增强储备的弹性和适应性。其次,要将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根据储备目的的不同进行严格分类,优先储备那些既能应急又能应战的物资,对于单纯的应战战略物资和单纯的应急物资则放在第二顺序确定规模。第三,军队物资储备和动员物资储备中要有适当的“应急”物资储备。其中军队物资储备中的“应急”储备主要根据军队执行“应急”的具体可能任务,由相应的后勤机关确定。动员物资储备中的“应急”储备规模的确定,则由相应的政府动员职能部门在科学分析“应战”与“应急”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国防动员应战管理体制与应急管理体制相互融合

实现国防动员应战管理体制与国防动员应急管理体制相互融合,可防止机构重复设置,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危机管理与国防动员不仅具有相似的运行机制,而且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在实践中,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国防动员机构与国家危机管理机构由分设正逐步走

向一体,其主要措施:一是将分散的应对单一危机的自成体系的各种机构,如平暴制乱、反恐维稳、防汛抗旱、防震减灾、消防灭火等,统一纳入到以国防动员体制为基础的国家危机管理体制之中。二是建立政府系统与军事系统“两线”一体的指挥机构,即把政府对资源的组织、调动与军事系统的军事指挥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既适应“应战”的要求,又适应“应急”的要求。从我国目前的国防领导体制和动员体制情况来看,采用第二种措施是比较可行的。可将政府的国防动员委员会这一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扩大,同时赋予其协调“应急”与“应战”的资源调动的职能,这种职能的扩大也有利于政府与军队实施有效的动员协调。2007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提出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要抓住这一契机对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职能进行恰当的调整。

实现国防动员应战管理政策与应急管理政策的融合。政策是调控和规范某一社会行为的准则。动员政策是平时动员建设和战时动员实施的基本准则,是国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制定动员法规、明确

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在动员中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国防动员平时“应急”功能的开发利用是一种综合性的公共行为,只有科学制定动员政策,才能有效推动“应战”与“应急”体制的融合。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运用动员政策拓展国防动员的“应急”职能,必须明确国防动员“应急”运行的含义,以及危机信息披露、动员职权、动员原则、动员保障、动员程序及动员准备等有关问题,确保国防动员“应急”运行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提高“应急”动员的效率,其基本措施是制定国防动员“应急”方面的专门法规,或在相关法规中本着平战兼顾、军民兼容的原则,增加国防动员“应急”条款。“应战”与“应急”的政策接轨,通常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制定非常状态下,对人力、物力、财力动员使用的基本政策,如优惠、补偿、采购、征用、优抚政策等;二是制定专门的国防动员“应急”政策,即按照处理国防动员“应战”中各种利益关系的范围和原则,处理国防动员“应急”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三是把国防动员“应急”政策纳入国防动员整体政策的内容之中。

立足实际着眼需要加强民兵应急力量建设

摘要:

构建"精干、稳定、可靠、管用"的民兵应急力量体系,既是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国家综合安全的客观要求。军地各级要按照"编为战、建为用"的原则,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创新编组模式,加强规范建设,确保民兵应急队伍平时“编得实、建得好、管得住”,遇有情况“收得拢、拉得出、起作用”。(共2页)

城市民兵应急力量建设的几点思考

民兵当前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首要任务是努力提升“战时能应战、平时能应急”的“双应”

能力。

一是要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加强城市民兵应急力量建设。当前,随着城市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民兵应急力量建设面临严峻现实:队伍编组困难、力量分散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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