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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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

器材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重点单位与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陕西省地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消防安全等级, 确保公司系统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国家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07)和《公司系统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的消防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消防器材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制定消防器配置标准、统一购置, 并对下属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集团各级保卫部门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设置、使用、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消防器材配置标准

第四条集团公司消防器材按照防火单位的危险等级、火灾种类和灭

火器的灭火级别配置。

第五条110Kv变电站(工业建筑中危险级)

(一)控制室:5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 灭火器箱1个。(主控制室控制屏数大于24个, 灭火器数量增加为8具)

(二)高压室:5kg干粉灭火器4具, 35kg干粉推车1台, 灭火器箱1个。

(三)设备区:8kg干粉灭火器4具, 35kg干粉推车2台, 灭火器箱1个。

(四)辅助厂房:5kg干粉灭火器4具, 灭火器箱1个。(辅助厂房建筑在2层以上, 灭火器数量增加为8具。)

(五)消防器具:消防砂箱(砂箱数与主变数相同), 消防铲8把, 消防斧2把, 消防铅桶12个。

第六条35Kv变电站(工业建筑中危险级)

(一)控制室:5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 灭火器箱1个。

(二)高压室:5kg干粉灭火器4具, 35kg干粉推车1台, 灭火器箱1个。

(三)设备区:8kg干粉灭火器4具, 35kg干粉推车1台, 灭火器箱1个。

(四)辅助厂房:5kg干粉灭火器4具, 灭火器箱1个。(辅助厂房建

筑在2层以上, 灭火器数量增加为8具。)

(五)消防器具:消防砂箱或沙池(砂箱数与主变数相同), 消防铲6把, 消防斧2把, 消防铅桶8个。

新建110Kv、35Kv典型设计消防器材配置适用此标准。(标准配置表附后)

第七条办公区(民用建筑中危险级)

(一)七层以下办公楼每楼层配置4kg干粉灭火器4具, 灭火器箱1个, 高层住宅楼按设计规范灭火器数量要求配置。

(二)配电室:4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 35kg干粉推车1台, 灭火器箱1个。

(三)调度室、机房:4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 灭火器箱1个。

(四)库房:根据实际面积大小配置5kg干粉灭火器4-6具。(有露天仓库的配置5kg干粉灭火器4具, 35kg干粉推车1个, 灭火器箱1个)。

(五)修试中心:5kg干粉灭火器4具, 35kg干粉推车1个, 灭火器箱1个。

第八条供电所(民用建筑轻危险级)。配置5kg干粉灭火器6具, 设有物资库房、修试所的相应增加5kg干粉灭火器2-4具。

第九条物资公司应急物资仓库(工业建筑中危险级), 其中:室内仓库4个, 露天仓库一个, 配电室一个。

配置:35kg干粉推车10个, 8kg干粉灭火器16具, 4kg强化水型灭火器4具, 5kg干粉灭火器12具, 灭火器箱8个。

第十条公司系统家属区(民用建筑轻危险级)。七层以下家属楼每单元配置4kg干粉灭火器3具(1、3、5层挂钩、托架放置)。高层住宅楼按设计规范灭火器数量要求配置, 设有配电室、锅炉房的按办公区配电室标准配置。

办公楼设有消防栓的, 灭火器数量相应减按70%配置;

设有灭火系统的, 相应减按50%配置;

设有消防栓和灭火系统的, 相应减按30%配置。

第三章消防器材设置

第十_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8m, 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第十_大面积脱落, 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三)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四)筒体严重变形的。

(五)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 或虽有贴花, 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六)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七)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第二十六条灭火器经维修厂家确认报废后, 报所属单位保卫部门同意, 在筒体无压力的状况下对报废灭火器进行打孔、压扁和锯切, 报废灭火器的型号、数量、报废日期要在消防管理台帐上记录。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__年12月5日发布的《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系统生产区、办公区、家属区消防器材配置标准及管理办法》(陕地电发[20__]2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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